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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格”与“公主”

 dongchang 2024-09-10 发布于河北

      清朝入主中原让广大的汉族同胞领略了与众不同的少数民族文化,包括多元的文化理念、全新的礼教信仰、陌生的服饰和陌生的语言等。不知从何时起,“格格”的称谓流行起来,皇帝的女儿叫格格,亲王的女儿也叫格格,即使是普通旗人家的女儿也可以叫格格。这对于长久以来就有“公主”概念的汉族人来讲,确实难以理解。那么,“格格”是否就是指“公主”呢?

     君王是天下的共主,地位非同一般,而君王的女儿也不是民家的女儿所能比拟的,自然尊贵无比,同时也要有相应的称号来衬托其荣耀的身份。关于君王之女称号的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周代早期,君王的女儿叫作“王姬”。根据《史记·吕后本纪》裴骃集解引如淳曰:“《公羊传》曰'天子嫁女子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此记载中的“公”指的是诸侯的爵位,“主”是主婚的意思。根据这句话可以得知,当时各诸侯国的诸侯都称为“公”,周天子把女儿嫁给诸侯时,自己不主持婚礼,而叫同姓的诸侯主婚,故天子的女儿被称为“公主”。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公主”的称号就非常流行了,诸侯的女儿也叫“公主”,或“郡主”。汉代以后,只有皇帝的女儿才能称为“公主”,诸侯的女儿则称为“翁主”。同时,因和亲等缘故出嫁的宗女或宫女,往往也加封为公主。《汉书·高帝纪下》中对“女子公主”的解释为:“天子不亲主婚,故谓之公主;诸王即自主婚,故其女曰翁主。翁者,父也,言父自主其婚也。亦曰王主,言王自主其婚也。”这样,翁主就比公主低了一个等级。同时,从汉代开始,皇帝的姐姐称为“长公主”,先皇帝的姐妹为“大长公主”,加上“大”“长”的字样是表示尊崇。北宋徽宗时曾恢复古称,改公主为“帝姬”。

      明代基本沿袭了历代的传统,将皇帝的姑母称为“大长公主”,皇帝的姐妹称为“长公主”,皇帝的女儿称为“公主”,亲王的女儿称为“郡主”,郡王的女儿称为“县主”。

     清代的前身是关外的“后金”政权,最初并没有“公主”的称号,无论是国君的女儿,还是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人家的女儿,都叫“格格”。“格格”一词原为满语的译音,译成汉语就是“小姐、姐姐”之意。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1636年)仿照明制,将皇帝的女儿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自此,清代皇帝的女儿才有了“公主”的称谓,区别于一般的贵族小姐,而“格格”也成为皇室贵胄女儿的专用称号。

     按照《清史稿》中的记载:“公主之等二:曰固伦公主,曰和硕公主。”可见,清代公主有两个级别,固伦公主、和硕公主。“固伦”在满语里是“天下”的意思,皇帝为九五至尊,所生的女儿自然得配“固伦”二字。不过,也并非所有的公主都能有“固伦”的名号,只有皇后所生的女儿才能受封为固伦公主。和硕公主为第二等,“和硕”在满语中是“一方”的意思,妃嫔所生的女儿和皇后抚养的宗女受封为和硕公主。

    “格格”的等级则另有规定。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将“格格”分为五等,如下所示:

(一)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为“县君”;

(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为“乡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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