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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武汉李女士花110万买下了一套商铺,后来为了修建地铁

 gudian386 2024-09-15 发布于山东
2001年,武汉李女士花110万买下了一套商铺,后来为了修建地铁,政府决定给予李女士1508万元的赔偿款,可李女士对拆迁款并不满意,她声称要3000万,甚至还两度将政府告上了法庭。
 
李女士2001年花110万买了江汉区繁华地带的287平方米的一个商铺,很快租出去了。租期20年,每年租金63万,这笔收入让她有底气供儿子出国读书。

2013年10月,她突然接到了通知,因修地铁6号线,她的商铺在规划的线路上,需拆迁。街道、拆迁办、地铁公司和她沟通,赔偿款1508万元,但李女士却拒绝。

她一家人靠这个商铺维持生计。现在房价一天一个价,1508万元实际购买力并没有多少。

街道办劝她接受现实,地铁是便民工程,建成后,出行更方便,公众利益更重要。她可以用这个赔偿款到市中心物色更好的房子或者商铺,租金有可能比现在还要高。李女士对拆迁款金额不满意,多次沟通未果。

这件事一拖再拖,拖了3年。2016年,李女士希望给到3000万赔偿款。街道坚持1508万,这个价算下来每平方米也5万多了。她就是不接受。

她说在离她商铺不到一公里的一个商业项目,两年前单价就7-8万每平方米。附近当时还有一个已成交的二手街铺,成交单价10万出头每平方米。李女士认为自己的商铺地段也是黄金端头位置,值得更高的价格。

拆迁办表示只能按1508万的价格赔偿。这个金额是房产评估机构评估出来的,不是只参考周边的商铺售价,还结合租金收益来计算。

李女士的商铺在过去的十年里租金收益每年就在60-63万,20年的租约,租金每三年递增1%。

他们按照一般商铺使用年限40年,已经过去了15年,那么剩下的25年产权使用时间倒推的售价,把商铺的折旧、翻新整改费用剔除后,就是1508万的赔偿金额。

李女士也做了功课,她认为房产评估有很多方法,按租金收益率是其中一种,也可根据市场成交售价来估算,这样更符合实际情况。

拆迁办说,这个片区商铺成交并不多,一年也就一两套,不足以参考。李女士找来了附近的房产中介的经纪人提供成交数据,房产中介代表认为李女士的诉求比较合理。商铺一般不是急用钱不会轻易卖好地段的旺铺。这个商业区商铺大多只租不售。

李女士还质疑,产权证是70年,但拆迁估算却按40年估算,剩下的年限不是25年,而是55年。她怀疑有暗箱操作。

李女士也找了一家评估机构,用的市场比较法,单价估计93000元左右。如果按照租金收益法每平方米88000左右,折中这两种算法,单价也在9万左右,总价超过3000万。

拆迁办却不认同,认为个人找的评估机构没有资质,评估结果不认可。

李女士又提出新方案,要么赔偿3000万元,要么置换商铺。拆迁办和街道办协商后认为可以考虑她的新诉求。

于是给她在新建的保障性住房社区里分出两个商铺,面积一样,目前市场价1200万,额外赔偿300万现金。但她去看了后,很失望。这个项目入住的人比较少,没有商业配套,她还是拒绝了。之后又看了几个项目,都没看上。

2014年1月,李女士还没签字。地铁的工程因为李女士的商铺一直不同意拆,地铁的建设工期也被延后。她成了钉子户,媒体也多次采访她。

她说并不想成为钉子户,但合法权益也要得到保障,她也希望尽早能找到双赢的方案。拆迁办又找她沟通,李女士说,如果要赔偿款的方案就3000万。

又过了一年,2015年,地铁公司急了,为了能如期完工,拆迁办直接给李女士下了红头文件《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论她是否同意都要拆。

李女士态度强硬,认为他们强拆,按之前流程,至少要公示20天。她立刻申请了行政复议,很快被驳回了。她第二次告到了法院。

李女士庭上说拆铺的流程不合法。但江汉区以地铁关系民生为由,要法院先强制执行拆除。

法院权衡再三,同意先拆除。2016年3月,李女士的商铺被铲平了。案子继续审理。

法院认为拆迁办的程序违反了国有土地征收评估办法,支持李女士的赔偿款3000万的诉求,李女士胜诉。拆迁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还是维持一审判决。

李女士的做法让她她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合法权益的博弈中,合理合法地争取到了自己的权益。对此,你认为呢?
 
(信息来源:武汉地铁6号线实行大小交路套跑 跑出最高效率.长江商报(来源:楚天都市报).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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