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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 3034承包商的事故也要纳入管理

 安全设施设计 2024-09-15 发布于河南

前面说的仅仅是选择承包商,这个不是一蹴而就的,并不是有了资质、相关制度也都有就是好的承包商。因此《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的要求是“还需要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不能被束缚住了手脚,对于安全业绩差的要果断调整,当然这个也涉及到平时的监督问题。

承包商应该怎么管,由于业务外包造成了许多的安全问题,有不少规章制度和技术文件对此都有规定。比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2008》《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现实施导则AQ/T 3012 -200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 -2016》《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 78号)》《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都涉及了承包商管理。

什么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究竟要查什么?标准给出了审查的内容:“a) 承包商取得的资质、资格许可证;b) 承包商安全业绩;c) 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d)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e) 承包商对员工的培训情况;f)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标准要求还“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企业事故管理”。这个要求也是88号文件的要求。比如有些地方或者部门,把承包商发生的事故伤亡人数一半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这些都是一些地方或者部门的政策。

      这个标准没有提及具体的细节:比如说完全当做业主的事故还是怎样折算?怎样纳入到企业事故管理没有详细的要求。当然这样的要求是为了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分包出去并不是一包了之,需要业主尽到自己的责任。如果和业主完全没有责任,选择承包商也不一定就选合格的,不合格的可能价格更便宜,监管责任也很难到位,对于淘汰不合格供应商不会特别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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