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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的分类:不要乱标格律诗

 大龙2010 2024-09-16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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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从不同角度分类,可以分成若干类。如从格律角度分,古典诗歌,则可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

古体诗也叫古风,近体诗也叫格律诗。古典诗歌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开始于唐代。从唐初开始,一种新的诗体形式产生了。这种新诗体,在句数、字数、押韵、对仗、平仄声等方面都有格律规定,是一种格律诗。唐人称之为近体诗,也叫格律诗。而在唐以前的诗体,是一种不受格律制约的自由诗体,所以称古体诗,也叫古风。唐及唐以后至今,绝大多数人都写近体诗,但也有不少人仍写古体诗。

古体诗和近体诗,若按言划分,又可分为若干类。古体诗按言分,可分为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及杂言古体诗。古体诗以四言为主,五、七言据多。《诗经》多为四言。《楚辞》突破四言戒律,间杂三、四、五、六、七言。《乐府》五言据多。《唐诗》逐使五言、七言诗定型。三言诗较少见,最典型的是《三字经》、《弟子规》。近体诗按言分,可分为五言绝句、七言绝句,五言律诗,七言律诗和长律。律句达十句及以上,且句数是偶数者,称长律或称排律,长律或排律,也有五言、七言之分。

格律诗是中华传统诗词中最具典型意义的诗体。它有多种具体形式,主要指五、七言律诗(五律、七律)和五、七言绝句(五绝、七绝)。五、七言律诗和五七言绝句的共同特点是:在形式上有确定的语言格式和声调韵律等。即每首诗在句数、字数、平仄声、用韵、对仗及语法句式等都有一定规则。其本质特征是:“篇有定句”,“句有定字”,“字有定声”、“韵有定位”、“律有定对”、“语有定式”。上述六个基本要素,就象六根梁柱共同构成了五、七言格律诗质的现定性。成为其区别于其它诗体的显著特征。

一是“篇有定句”。即每首诗都有固定句数。凡绝句,无论五绝、七绝,每首四句。凡律诗(长律或排律除外),无论五律、七律,每首八句四联。

二是“句有定字”。即篇中每一句都有固足字数。凡五言绝句(五绝)和五言律诗(五律),每句五字,多一字不可,少一字不行。凡七言绝句(七绝)和七言律诗(七律),每句七字,多一字不行,少一字不可。

三是“字有定声”。即每一句中的每一个字位的声倜不仅有明确的“平仄声”规定,而且每一句、每一联及每一首诗上下联之间的“平仄声”的排列组合都是有规则、有规律的。“句中相交”、“联内相对”、“联间相粘”、“奇句仄收”等,高度概括地反映了平仄字声在格律诗字句中的相互关系。

四是“韵有定位”。即每首诗逢偶句尾字必须押韵。凡绝句(五绝、七绝),韵脚字押在二、四两句尾字上。凡律诗(五律、七律),韵脚字押在二、四、六、八四句尾字上。

五是“律有定对”。即五言律诗(五律)和七言律诗(七律),除首、尾两联可以不用对仗外,中间的颔、颈两联的对句与出句之间均要用对仗。

六是“语有定式”。即出句与对句之间,在使用字词的语素及组成句子的节奏形式(主要指句式)必须一致。

凡符合或基本符合上述格律诗要求的诗,可标五绝、七绝,五律、七律,长律或排律者。否则,就标古风,或只写诗题,什么也不标。

此外,在阅读古典诗书中,还会遇到与诗有关的名称,顺便作点介绍。如《诗经》中的风、雅、颂。风,也叫国风,即民俗歌谣之诗,主要指地方民歌。

如《王风》,指王城的“京腔”。《卫风》,则指卫国的“土乐”。雅,即“正乐”之诗歌,有记事的作用。大雅、小雅多是叙事诗。颂,指庙堂乐章,是祭祀用的乐歌,有形容赞美的意思。如《周颂》,《商颂》。

又如《楚辞》中的骚体,是楚辞的异名。这一诗体形式较自由,多用“兮”字助语气。例屈原《离骚》中“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此诗体一直延续到汉。汉高祖刘邦的“大风歌”,楚霸王项羽的“垓下歌””,也都用语气助词“兮”。例“大风歌”:“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又如“垓下歌”:“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

再如《乐府》。乐府本是汉武帝时开始建立掌管乐歌的官署名称,因其负责从民间采集乐歌,后来《乐府》就成了诗体的名称。

此外,诗歌还有歌、行、曲、呤等题名,如《子夜歌》、《从军行》、《西凉曲》、《梁甫呤》等等,可谓百花齐放、形式多样。格律诗只是众多诗体中的一种而已,完全没有必要把不合格律的诗作标成格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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