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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民以强国,是中华文明的一大倒退!

 z55j03b55 2024-09-18 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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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舒生

秦扫灭六国,一统天下,对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构,有着巨大的贡献。

但从国与民的关系看,它却是中华文明的一大倒退。正常来讲,应是强民以强国,富民以富国,并且强国富国的目的,正是要强民富民。但在秦制中,国与民的根本关系被颠倒了,人民必须围着强国富国转,这样,人民大众就成为一小部分专制精英的工具。

秦制以韩非、商鞅为代表的法家思想治国,非常重视法治。但这个法治,只是秦统治者的法治,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享受着种种特权,人民却只能在法令的范围内规行矩步,所以它的法治,实际上是人治,是专制。而且比起儒家、道家,法家的严刑峻法毫无人道可言。

《史记集解》引《新序》说:“今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斧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者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商鞅变法施行之严苛,可见一斑。

从国家的角度看,法家思想确实有利于国家的强大。法家思想以农业和军事核心。在冷兵器时代,农业是国家存在的基础保障,军事则是保持国家强大的关键。为了富国强兵,法家非常重视对人民耕战的赏罚。但它并不是公正赏罚,而是重罚轻赏。“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并且认为“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这实际上就是以高压政策治民,让人民因为对严刑峻法的恐惧而完全屈从于法令。陈胜吴广揭竿起义,便是秦的严刑峻法所致。

法家所推崇的国家,乃是斯巴达式军事化管理的国家。一切以国家的管理为中心。诗书礼仪教化、商业繁荣,这些都是荼毒人心、使人堕落的东西,因此要严加管束。

秦始皇后来焚书坑儒,在法家思想中早有端倪。《商君书》去强篇认为,“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唯有“以刑去刑”,国家才能大治。

法家以严刑峻法来治民的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兵,称雄于世。而在法家眼里,国与民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二者的实力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法家站在统治者立场,坚决主张弱民以强国。

“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民辱则官尊”,“国富而贫治,重强”,因此,为了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民朴则弱,淫则强。弱则轨,强则越志。轨则有用,越志则乱。”这意思,人民是强不得的,人民强大了,就会和国家对着干,这样国家就不好管理了。在法家眼里,强大的人民都是“刁民”,所以,要弱民、贫民、疲民、愚民、御民、治民。

在弱民方面,法家可谓是折腾人民的典范。说是弱民,实是夺民——夺民所尚、夺民所善、夺民所易、夺民之财、夺民所欲。使“家无积粟”,“战时用其死,安平尽其力,寡闻从令”,“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疾务农”,这是真见不得百姓好啊!如此剥夺殆尽,秦国虽然强大了,一统了,但也为暴秦的覆亡埋下了祸根。就统治术而言,法家也不如儒家高明。


今天看来,弱民以强国的治国手段,即使有必要的话,那也只能限于国家生死存亡的某些时刻,倘若弱民成为治国常态,则国家也不可能长治久安。

弱民以强国,或许暂时可以造就一个强大的政权,但长远来看,强大的政权也必然受制于民众的贫弱。而站在人道立场看,弱民以强国其实是文明的倒退,不管它表面看起来多么光鲜亮丽,都无法掩饰其野蛮的本质。

弱民以强国,本质是统治者的驭民术。在两千多年漫长的封建统治中,“外儒内法”始终为统治者所用,法家弱民以强国的思想,可以说是与儒家民本思想互为阴阳。在民主社会,国家与人民的性质已与古代有根本不同,但我们仍需要警惕弱民的种种现代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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