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超过该保护期间未行使的,抵押权丧失。行使抵押权时,保护期间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情形一:当主债权未诉讼时,抵押权保护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情形二:当主债权经诉讼程序被生效裁判确定后,抵押权的保护期间为申请执行期间,自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两年。
情形三:在债务人破产时,抵押权的保护期间则为法律规定的申报债权期间。债权申报期限由受理破产的法院确定,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