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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广西,男子承包25亩鱼塘养赤眼鳟,万万没想到,突然停电15小时损失40万,男子怒将供电局和航道局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新用户21498817 2024-09-19 发布于贵州

“太离谱了!”广西,男子承包25亩鱼塘养赤眼鳟,万万没想到,突然停电15小时损失40万,男子怒将供电局和航道局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广西某市,男子小伟最近着急得整夜整夜地睡不着,看着自己花全部积蓄养的鱼死了大半,心里是伤心得不得了。

越想越气的他,一怒之下将当地供电局和航道局告上了法庭。(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啊,小伟29岁,很小便出门打工,直到去年才回到家乡。

经过10多年的打工生涯,终于积攒下一些钱。

去年春节回家后,眼见着孩子也快要上小学了,小伟便不想再外出打工,想在家乡搞点养殖什么的。

可是,养什么呢?

小伟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他发现当地养殖赤眼鳟虽然辛苦点,但是有机会能赚钱,更重要的是当地并不缺水源,也有现成的鱼塘。

于是,小伟果断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从当地某银行贷了一笔款。

小伟用这些钱承包了25亩鱼塘,买来了增氧机、发电机等设备以及赤眼鳟鱼苗投放到池塘中,开始了他的养鱼之路。

刚开始,小伟心里还是没底的。

不过,好在小伟会使用网络,小伟遇到任何问题都会在网上找答案,有时还会前往当地畜牧局咨询学习。

小伟几乎整天泡在鱼塘边上,看着25亩鱼塘的赤眼鳟长势都不错。

眼见着很快就能出塘了,小伟高兴得不得了。

然而,谁都没想到,这天夜里一场意外却发生了。

当晚19点,小伟从鱼塘回到住处吃晚饭。

可是小伟刚端起饭碗刨了两口,竟然停电了。

起初,小伟觉得可能只是短暂停一下而已,并未太在意。可直到三个小时以后,依旧没有恢复供电

这下小伟彻底慌了,赶紧发动发电机,把池塘里的增氧机启动起来。

可是,由于发电机数量不够,增氧机没能全部运行起来。

小伟急忙来到池塘查看,结果看到的却是大片大片翻着白肚皮的鱼漂浮在水面上。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顿时把小伟急得眼泪唰唰地往下掉,但却无计可施。

小伟默默地坐在池塘边流了一夜的泪水,直到第二天上午10点,电力终于恢复。

看着池塘里浮着的赤眼鳟死鱼,小伟心中极其不甘,但也得先处理这些死鱼。

小伟花了4900元找人将这些死鱼全部打捞起来,经统计死鱼竟足足30000多斤,按市价损失都达到了40万元。

小伟一屁股坐在了地上,看着无处理鱼尸,心里郁闷到了极点。

这时,有人提醒小伟,这突然停电会不会是航道局在他们鱼塘后面施工挖断了电缆导致的。

小伟闻言,总算提起一些精神,便开始着手调查停电的原因。

经过调查,这次突然停电还真有很大可能是因为航道局施工挖断电缆导致的。

于是,小伟便一纸诉状将航道局和供电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两部门赔偿损失40万余元。

法庭上,小伟认为,停电时,某航道局工作人员正在故障点使用挖掘机进行施工作业,导致电缆被挂断。故障发生后,某供电局未积极履行抢修义务,延误抢修时机,直至次日上午才完成抢修并恢复送电。二者应对停电事故导致自己的鱼大量死亡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某航道局辩称,不能仅凭工作人员在停电故障区域施工,即推定是工作人员挂断电缆导致停电,也可能是电缆自身质量问题引发停电。小伟超过水体所能承受的范围养鱼,案涉鱼塘养殖密度过大,本就容易造成鱼缺氧死亡。但是小伟未足量配备发电机,停电后也没有第一时间使用发电机发电恢复增氧机运作,延误了供氧时机,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存在过错。

某供电局辩称,停电故障并非供电方原因造成,而是第三方外力破坏电缆引起,属于意外停电。故障发生后,供电方已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向用户发送停电通知,抢修人员亦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但由于地形复杂且故障点靠近水域,经评估夜间抢修安全风险大,不具备抢修条件,故决定先撤离故障点,于次日上午再次到场抢修并恢复送电。

法院受理案件后,另外查明由于案涉停电区域存在较高的施工安全隐患和线路外破隐患,本案发前两个月,某供电局向某航道局发出《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某航道局整改并落实安全隔离措施,但未得到落实。除案涉停电事故外,在此之前,该区域先后发生2起因某航道局施工引发的停电事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因为停电导致小伟鱼塘大量赤鳟鱼死亡,供电局及时发短信告知了小伟,且故障后及时抢修,但因地形复杂且故障点靠近水域,经评估夜间抢修安全风险大,不具备抢修条件,故决定先撤离故障点,于次日上午再次到场抢修并恢复送电。因此,供电局不承担责任。

不过,经查明此次停电却因某航道局施工导致,故此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再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用户重要等级和负荷性质,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提供供电电源。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采取非电性质应急安全保护措施。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小伟经营着鱼塘这种容易因停电引起损失的产业,用电方应自备足够可靠的备用电源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保证供电方间断供电时能立即投入运行。但小伟的发电机不足,且停电三小时后才启动使用,明显作为用电方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损失扩大,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航道局承担80%的责任,向小伟赔偿经济损失32万元,并承担打捞死鱼无害化处理费用;小伟自负20%的责任;某供电局不承担责任。

一场停电带来的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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