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白马”),以5000万元的实缴出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黑牛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黑牛”)。 黑牛为了取得某地块使用权,向白马借款3000万元(仅有此项债务)。 黄龙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黄龙”),以2亿元的价格接手白马享有黑牛的全部股权。 三方在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前黑牛的全部债务由白马承担,转让后产生的债务由对应期间股东承担。 上述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无其他所得税优惠。 假如不考虑债务利息,就该股权转让事项,请问以上各方谁需要缴纳所得税? 附黑牛会计账冲销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白马 3000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万 大家第一反应是? 01 案例分析 ※白马: 作为转让方,只要有所得,肯定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 白马应缴企业所得税=(20000-5000)*25%=3750(万元) ※黑牛: 只是股东变了,不需要缴所得税了吧? 税务机关可不这样认为,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 欠账不用还,即使是亲妈(白马)答应了的也不行。 要么作为受赠所得,要么是债务豁免所得,不管哪种,这税,一分不少,得交。 黑牛应缴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 ※黄龙:不涉及所得税(下同,不再列示) 各方应缴所得税合计:3750 750=4500(万元) 黑牛听到要交税,脸比名字还黑,“换股东我只能被动接受,为什么要我交税?” 难道税务错了?照章征税,何错之有? 还是说账做错了?也没有,不用还钱,可不得按规定销账。 谁也没错,问题出在股权交易模式设计不太合理。 如果换换思路,情况马上不一样了。 02 股权交易模式设计方案 方案一:白马的债转股魔法 ※策略:白马先将其对黑牛的债权3000万元等额转为股权,再将全部股权以2亿元转让给黄龙。 ※税务影响: 白马:“债转股”后股权成本为8000万元,应缴企业所税3000万元[(20000-8000)*25%] 黑牛:增加注册资本-白马3000万元,同时冲销该部分债务;并就该增加部分,按“资金账簿”(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方应缴所得税合计:3000 0=3000(万元) 与原方案比较节税效果:4500-3000=1500(万元) 注:节税效果假设仅考虑所得税,下同。 方案二:黄龙的增资助力 ※策略:黄龙先向黑牛增资3000万元;黑牛偿还白马借款3000万元;白马再将全部股权以1.7亿元转让给黄龙。 ※税务影响: 白马:股权转让所得变少了,原来是1.5亿元[20000-5000],现在是1.2亿元[17000-5000],应缴企业所得税3000万元[12000*25%]。 黑牛:增加注册资本-黄龙3000万元,以此为基数按“资金账簿”税目缴纳印花税;冲销向白马借款3000万元;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节税效果:4500-3000=1500(万元) 方案三:白马的先手策略 ※策略:白马先将全部股权以1.7亿元转让给黄龙,再将3000万元债权转让给黄龙;黑牛有钱后还白马3000万元,黑牛注册资本不变。 ※税务影响: 白马:股权转让所得变少了,原来是1.5亿元[20000-5000],现在是1.2亿元[17000-5000],应缴企业所得税3000万元[12000*25%]。 黑牛:将注册资本-白马转为注册资本-黄龙,金额不变;将向白马借款转入向黄龙借款3000万元;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节税效果:4500-3000=1500(万元) 03小结 本案例仅涉及目标公司与一个股东的债务,非常简单,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更为复杂,则需要注意: 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条款中应约定由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明细、截止时间、特别事项说明、会计记录凭证号等相关内容 ②妥善保管股权转让的相关凭证,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债务清偿说明、转账凭证、债权人书面确认材料等,以备税务核查。 ③为降低各方风险,收购方可将股权转让款提存至公证机关,待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及债权、债务事项理清后,由公证机关向原股东支付相应款项。 ④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需要评估作价。 0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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