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股权转让时涉及“债务打包”,这样操作更省钱

 枫了 2024-09-19 发布于福建

图片


白马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白马”),以5000万元的实缴出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黑牛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黑牛”)。

黑牛为了取得某地块使用权,向白马借款3000万元(仅有此项债务)。

黄龙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黄龙”),以2亿元的价格接手白马享有黑牛的全部股权。

三方在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前黑牛的全部债务由白马承担,转让后产生的债务由对应期间股东承担。

上述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无其他所得税优惠

假如不考虑债务利息,就该股权转让事项,请问以上各方谁需要缴纳所得税?

附黑牛会计账冲销处理:

图片
图片

借:其他应付款——白马  3000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万

大家第一反应是?


01 案例分析

※白马:

作为转让方,只要有所得,肯定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

白马应缴企业所得税=(20000-5000)*25%=3750(万元)

※黑牛:

只是股东变了,不需要缴所得税了吧?

税务机关可不这样认为,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

欠账不用还,即使是亲妈(白马)答应了的也不行。

要么作为受赠所得,要么是债务豁免所得,不管哪种,这税,一分不少,得交。

黑牛应缴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

※黄龙:不涉及所得税(下同,不再列示)

各方应缴所得税合计:3750 750=4500(万元)

黑牛听到要交税,脸比名字还黑,“换股东我只能被动接受,为什么要我交税?”

难道税务错了?照章征税,何错之有?

还是说账做错了?也没有,不用还钱,可不得按规定销账。

谁也没错,问题出在股权交易模式设计不太合理。

如果换换思路,情况马上不一样了。

02 股权交易模式设计方案

方案一:白马的债转股魔法

※策略:白马先将其对黑牛的债权3000万元等额转为股权,再将全部股权以2亿元转让给黄龙。

※税务影响:

图片
图片

白马:“债转股”后股权成本为8000万元,应缴企业所税3000万元[(20000-8000)*25%]

黑牛:增加注册资本-白马3000万元,同时冲销该部分债务;并就该增加部分,按“资金账簿”(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方应缴所得税合计:3000 0=3000(万元)

与原方案比较节税效果:4500-3000=1500(万元)

注:节税效果假设仅考虑所得税,下同。

方案二:黄龙的增资助力

※策略:黄龙先向黑牛增资3000万元;黑牛偿还白马借款3000万元;白马再将全部股权以1.7亿元转让给黄龙。

※税务影响:

图片
图片

白马:股权转让所得变少了,原来是1.5亿元[20000-5000],现在是1.2亿元[17000-5000],应缴企业所得税3000万元[12000*25%]。

黑牛:增加注册资本-黄龙3000万元,以此为基数按“资金账簿”税目缴纳印花税;冲销向白马借款3000万元;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节税效果:4500-3000=1500(万元)

方案三:白马的先手策略

※策略:白马先将全部股权以1.7亿元转让给黄龙,再将3000万元债权转让给黄龙;黑牛有钱后还白马3000万元,黑牛注册资本不变。

※税务影响:

图片
图片

白马:股权转让所得变少了,原来是1.5亿元[20000-5000],现在是1.2亿元[17000-5000],应缴企业所得税3000万元[12000*25%]。

黑牛:将注册资本-白马转为注册资本-黄龙,金额不变;将向白马借款转入向黄龙借款3000万元;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节税效果:4500-3000=1500(万元)

03小结

本案例仅涉及目标公司与一个股东的债务,非常简单,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更为复杂,则需要注意

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条款中应约定由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明细、截止时间、特别事项说明、会计记录凭证号等相关内容

妥善保管股权转让的相关凭证,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债务清偿说明、转账凭证、债权人书面确认材料等,以备税务核查。

③为降低各方风险,收购方可将股权转让款提存至公证机关,待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及债权、债务事项理清后,由公证机关向原股东支付相应款项。

④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需要评估作价

图片

04政策依据:       

  • 『国税函〔2010〕79号』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 『国税函[2007]244号』  一、……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ND



我是颖颖,左右不会逢源,两肋不能插刀;学不足五车,才不够八斗,中间略通些财税知识。关注我【颖颖聊财税】,一个凡事喜欢找依据,梦想着能渡己渡人的中年财女。

图片
图片
个人标签: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财税职场老司机。从基层会计一步步走上财务总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岗位。喜欢将晦涩难懂的财税规定,转化为生动有趣的案例。同时我也关注个人成长,喜欢用文字记录思考,期待与您一起成长。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