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就审理难度而言,判驳容易判离难。判决不仅要“分”孩子,还要分财产。现在大家都富裕了,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越来越多,而且形式也越来越多样,这给法官分割财产带来了很高的难度。 如果问哪种财产最难分割,大概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意见,周围的同事有最不喜欢分房产的,有最不喜欢分析银行流水的,对于我来说,最不喜欢的分的财产可能大家想不到,就是老百姓所说的金货。 说说这类财产的特点吧: 一是价值高。结婚时国人通常都会买金饰品或者钻戒,有的地方这成了风俗,必须买,比如“三金”之类的说法。金货价值不菲,动辄数千乃至数万,网上很多人大概对于这个数字不太看得上,觉得月薪过万都是勉强温饱水平,但是我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数真的不太富裕,几件金货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是可以忽略的财产。 二是说不清。金货价值高但体积小,携带方便又隐蔽。当事人诉到法院时通常已经分居,一方分居前拿走了很多物品,然后庭审上原被告双方对于金货在谁那里就成了一笔糊涂账,原告说被告分居前拿走了,被告说我拿走的都是个人物品金货没在我这。结果就是都说在对方那里,但是谁也拿不出证据,从家里搬走冰箱彩电还能调取监控录像看一看,但是否拿走金货真是很难有证据证明。 三是必须分。前面说到金货价值高,当事人很在意,还有的案件男方说赠与给女方的金货是家传的老物件,要求女方必须归还。有时候老人还会找过来不依不饶要求女方必须归还,重要性直追红楼梦里的通灵宝玉和命根子一样重要,没有这些东西家将不家人将不活。 这类情况其实不难判决,都说在对方那里都举不出证据那就驳回分割的诉讼请求,即便是能证明在对方那里,大多数也作为个人饰品判决归个人所有了。 但是很多当事人情绪上很难安抚,觉得对方明明拿走了金货当庭撒谎说没拿,法官还让我拿证据,法官你是不是在包庇对方,这种不信任很容易使得法官难以做到案结事了。 有一回我周末加班电话调解一件离婚纠纷,来回打了两个多小时的电话,最后因为一个金项链没调解成功,男方要求女方必须返还,女方开始不同意,后来说返还也可以男方必须补偿一万元,男方得知后坚决不同意给与补偿,最后调解失败。 所以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遇到要分金货的而且态度还很坚决的,我就很头疼,尽量给双方做工作,告诫当事人能说实话就说实话,能协商返还就返还,确实做不到的尽可能释法明理尽量别迁怒到法院。 前些天我又在离婚案件中遇到类似的情况,男方坚决要求女方返还老人赠与女方的三件饰品,女方一口咬定说只拿了一件另外两件没拿,而且拿的那一件已经出售了。双方为了这件事争的很厉害,最后我庭下做了做女方的工作,说东西不值钱,你之前微信聊天时也说了在你这,既然对方那么看重,你再找找,能还给对方就还给对方。我给女方递了个台阶,让她再找找,果然没多久她表示另外两件找到了,同意还给男方,但是有一件确实已经出售了,无法还。 我不禁感叹,金货是真难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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