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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按摩被拘十五日,是否合法?

 独角戏jlahw6jw 2024-09-22 发布于江西

一、问题由来

今日,接一位当事人咨询,其于10天前接到派出所电话通知,称其银行卡涉及一网络诈骗案件,故要求前往配合调查。结果到派出所后,因其曾前后四次去过一个按摩店,并有四次支付记录,现该店因涉及到性交易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求当事人如实陈述,承认存在嫖娼行为。当事人称因其没有嫖娼,只是做了按摩而已,刚开始没有承认,最后因崩溃就按照办案人员引导,承认存在“性交易”,但没有说具体是什么项目,而且,询问的时候是一个办案人员自己问自己打字。最终,当事人被以涉嫌嫖娼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接到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目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办案单位似乎也有点慌乱,通过中间人要求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特咨询:行政诉讼成功的可能性。

二、律师解答

就这个案子办理情况来说,如当事人所述真实,则缺乏基本的专业水准,有点儿大跌眼镜。就本案的情况,简单发表个人看法:

1.全身按摩也违法?

当事人最先信誓旦旦,说没有嫖娼,仅仅是按摩,当时我也懵了,想不到现在也有这样制造“冤假错案”的,而且连提供服务的人也参与“伪证”,应该不大可能吧。后经过进一步深入问询,对方说做的是全身按摩,但没有“手淫”行为,这明显就是当事人对于自己行为定性没有认识到位。目前实践中,按摩到隐私部位,那么相关行为就会被界定为“手淫”,而手淫也就是卖淫嫖娼的一种,并非只要性器官直接接触才属于卖淫嫖娼,仅仅是,对于组织实施手淫的,刑法层面不认为构成卖淫嫖娼,也就是说组织者不会涉及犯罪,而只能予以行政处罚。

2.拘留十五天,合法否?

对于卖淫嫖娼行为,的确是最多可以裁决拘留十五天,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但本案拘留十五天明显错误。

依据案发地《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治安处罚裁量标准,情节较轻的,处罚标准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情节较轻情形之一就是“以手淫方式进行卖淫、嫖娼的”。因此,一个本来最多裁决拘留五日的违法行为,裁决拘留十五日,明显适当,而且并非办案单位自由裁量权范畴(比如,情节较轻范畴,裁决拘留还是罚款属于自由裁量权)。因此,一旦提起行政诉讼,肯定必须纠正。值得一说的是,当事人称,笔录只问了是否存在性交易,而没进一步问具体项目。而按照常规思路,这是涉卖淫嫖娼案件必须询问的,这也是一个问题。不过也存在一种可能性,当事人记忆有误。

3.关键之处:单人询问

以上提到的处罚错误问题,当然对于提起行政诉讼也十分关键。但本案当中,最重要一点莫过于:单人询问。据当事人讲述,制作笔录过程始终是一个民警自己边问边打字。而为了确保执法的公正客观,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而且,执法的两位人员都必须具备执法资格,比如说,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询问,所取得的笔录因属非法取证而获得,同样也是无法作为证据使用的,直白点说,相关证据只能丢弃而不能作为证明执法单位执法准确的依据。而对于类似卖淫嫖娼案件,一旦一方口供无法使用,则整个案件就彻底推翻了。

4.结语

因目前掌握信息有限,多从当事人处得来,只能简单分析到此。从提起行政诉讼角度出发,还需要进一步获取材料,才能寻找更多漏洞。考虑到本案所发现的办案问题,应该有不少问题等待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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