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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内外的安全管理——“围墙”外的管理成效决定着“围墙”内的安全管理效果!遵守规则,走好人生平安路!

 21楼楼主 2024-09-23 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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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亲历、亲见、亲闻、亲悟”的文字,最大限度地接近于真实和传播分享有意义的技法,有图有法有故事,听我“安全易一道来”——

施工现场的“围墙”内外的安全管理是相互关联的,施工工地围墙内正在吊装,围墙外的市民,走路的、骑车的、开车的,正常地走着自己的路,好像围墙里面的作业活动与围墙外的人无关,其实,所谓的“意外”正在威胁着围墙外的市民,只是事故没有发生而已,但是,危险始终存在。

从已经发生的事故的原因里找出我们需要吸取的经验教训,以便于改进我们的工作。有人说人类唯一能从历史中吸取的教训就是,人类从来都不会从历史中吸取教训!”。但是,从安全的发展历史来看,人类从事故中吸取了经验教训,并不断地改进,使我们进入到可以做到安全工作的状态,比如高处作业,我们从没有安全带到找根绳子保护,然后生产出腰带式安全带,三点式安全带,到今天全身五点式安全带(配置缓冲包),这个发展历程就是不断吸取事故教训并持续改进的证明。

但是,事故还是在不断地发生着,实现安全地工作的目标还任重道远。

从一个安全交流群里看到一个事故视频——

这又是一个自建房的工地,作业人员像往常一样的建筑工地正在工作着——汽车吊吊起吊盘,吊盘内放置了超过吊盘长度且未固定的架管和架板,现场没有人佩戴安全帽,拉紧安全帽带的事就更不用提了。

我们来看视频截图——吊盘在空中坠落时,吊盘是与吊盘内的物件一起在坠落,这说明——不是架管从吊盘上滑脱,也不应该是吊索断裂,因为,如果是吊索断裂,它不会同时断裂,而应该是一根断裂连带其它三根吊索断裂,那样的话,吊盘应该是斜着坠落,但截图告诉我们,它是水平降落的,这只能怀疑是——汽车吊吊钩“顶天”了,也就是吊钩顶到了上部滑轮组,导致汽车吊卷扬机钢丝绳挣断,吊钩与吊物一起坠落了。

在坠落的瞬间,吊盘仍呈水平状态坠落。

在临近坠落砸到下面两人的头上时,吊盘仍呈水平状态,这不符合吊索扣从吊钩脱出或吊索断裂后坠落的状态。

红色箭头指向这根钢丝绳疑似是汽车吊小钩上的卷扬机上的钢丝绳走绳,因为,吊索没有这样的长度,当然这只是猜测。

我们来看一下起吊时的汽车吊小钩钢丝绳走绳——是一根钢丝绳。如果上面截图中的那根钢丝绳是小钩钢丝绳走绳,那就意味着——汽车吊的起升高度限制器失效,或被汽车吊操作工拆除或调整了。

如果是擅自关闭或调整了吊车的起升限高控制器,使其不能发挥其效能,那么,吊车的操作工或安排指挥他关闭或调整的人就涉嫌违反刑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无论是“顶钩”还是脱钩还是吊索断裂,总之是吊物坠落了,然后砸中吊物下方的两个人,而且这两个人都没有佩戴安全帽。如果他们两个人佩戴了安全帽,也许不会有生命危险。

我们通过视频以及截图来分析一下这个事故中都有哪些隐患。

吊车支腿铺设的垫板不符合安全的要求,只有一根枕木。

能够在视频中模模糊糊看到的吊车支腿垫板没有一个是合格的。但是,加设了支腿垫板这个事,说明这位汽车吊操作工是经过培训的,因为,他知道支腿在这种土质地面上需要铺设垫板。

从模糊的截图中可以看出吊钩转轴与吊钩尖部是一个清晰的空白,也就是没有防脱钩装置。

未在吊盘上栓溜绳,也未对散装的架管架板进行捆绑加固措施,也没有看到吊车应该安装的吊车运行红灯警报器的闪耀,也未见吊车操作工探出身子驱赶他即将摆杆方向的两名人员离开摆杆的范围。几名作业人员身处吊装作业现场没有任何戒备的行为。

站在二楼准备接吊物的作业人员,站在无围栏防护的临边,头上没有佩戴安全帽,也没有安全带。当吊物接近他时,他也会像往常工作行为一样——用手拽拉吊物,很多被吊物砸中或被摇摆的吊物拽出受伤的事故都是这样发生的。

在施工现场没有一名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

最终,吊物坠落了,吊车操作工与两名作业人员都将为此付出代价!

这个事故的发生原因也分析出来的,那么,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采用什么样措施来避免这样的事故重复不断地发生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通报:6名电焊工均未取证,企业负责人被拘,企业关停!特种作业无证属重大隐患,情节严重入刑!

1月29日15时许,江西南昌,南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小蓝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消防安全大排查中,发现南昌某车厢制作有限公司6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火光四溢,且没有专业防护措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执法小组立即对他们的证件进行核查,发现6名工作人员均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电焊。

1月30日,南昌县公安局依法给予企业负责人拘留15日以及6名作业人员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同时该企业进行关停整顿。

注意:

1、企业负责人被依法拘留15日,没有安排无证操作的负责人,也就不会有无证操作的作业人员。

2、企业关停整顿,既然企业违规组织生产,那么,关停整顿的处理就是促使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就是最好的“督促”。

3、6名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被依法拘留5日,就是最好的教育方式——要遵守规则做事。

今年二十大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也就是在发生事故前就对违反法规标准的行为依法问责,或者说是在还没有发生事故前就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依法问责,这是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而南昌公安局对这起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企业和负责人以及作业人员的拘留就是一次很有意义和警示作用的处理。如果所有的地方都这样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拘留,相信——到明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和作业的人会越来越少。

关键是能够发现,并且只要发现就像南昌公安局这样处理,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负责人就会减少,因为不值得。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也会越来越少,因为不值得。

按照南昌公安局对无证电焊作业的处理来看这个吊装事故发生前的处理:

1、对现场没有佩戴安全帽,无论是未配发还是未佩戴,都依据法规进行处理。

2、对起重吊装作业区未建立危险作业警戒区,对施工负责人依规进行处理。

3、对未配置持证起重工的违法行为,可以参照南昌公安局的处理进行处理。

4、对汽车吊操作工在无专业起重指挥指挥的情况下操作起重机,以及摆杆未作警示及驱离吊杆摆杆范围内的人员,以及可能存在的关闭限高和警报装置的问题,一经查实,应依法问刑。

5、对于现场作业的人员不佩戴安全帽进入现场,以及无视自己在吊装区域的行为,还是要进行培训,特别是这种不遵守规则的行为意识和习惯产生于“院墙外”的生活习惯之中,还是需要“院墙内外兼治”才能真正产生效果。

那么,怎样才能逐步地减少违规违章工作行为呢?

我将建筑施工工地与社会比为“围墙内外”的安全,如果只是加强“围墙”的依法依规行为的治理,并不能彻底解决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因为在“围墙”遵守规则,出了“围墙”又没人管了,也没有那样的氛围了,这从这个事故视频中所有人的行为中可以证明。那么,在“围墙”的行为也不能持久,所以,必须是“围墙内外”兼治才行,而且“围墙”的治理应严于“围墙”的治理,因为,人首先是社会人,然后才是职业人。我们不能想象,一个在社会生活里是不遵守规则的人,他会在工地上自觉主动的遵守规则,即使遵守也是暂时的,不能长久的,一旦在缺少监督管理的角角落落马上就会习惯地违反规则做事,这也是我们伤害事故这么多的主要原因,缺少自觉主动按照规则做事的习惯。

为什么要先从生活中进行治理呢?

我们来看有些工作者在生活中是怎样违反规则行事的。

这是在一线大城市的道路上,两位年轻的父母推着他们的婴儿车——里面躺着他们的孩子。

小孩还在婴儿车里的时候,就开始与他的父母在道路上经历生与死的偶遇,违反规则的行为习惯代代相传才是最可怕的。

这是在省城的道路上,一位年轻的妈妈推着婴儿车闯红灯,里面躺着她的孩子,是什么样的认知支撑着她这样的行为?

这是在县城的道路上,一位年轻的妈妈抱着她的孩子翻越道路上围挡栅栏,闪过了汽车,跨越了围栏,这是图什么呢?是什么认知让她有如此的行为?

这是一座大城市市中心的十字路口,每当我看到在十字路口,有十几名五六十岁的“老年志愿者”在维护不要闯红灯的秩序场景时,我都会感到悲哀!为什么这个秩序需要专门安排人来维护?按照红绿灯行路,这不应该是自觉的行为吗?

我出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我第一次见到道路上的红绿灯是我10岁时,因为在老家的奶奶病危,父亲带着我们姐弟三人乘坐火车汽车赶回老家去见奶奶最后一面,在青岛转车时第一次看见红绿灯。

作为出生于六十年代的人在少儿阶段没有遵守“红绿灯”的场景,也就难以养成遵守信号灯的习惯,出现闯红灯的行为,我觉得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出生于到处都是“红绿灯”的近二三十年的人是不应该的。而造成这种不遵守“红绿灯”这种违法行为的现象,还是缺少对违法的处理造成的。

为什么说是因为对这种违法行为缺少实时的处罚是造成这种行为的原因呢?我不下十次的遇见有人对我说,你坐在后排座位不用系安全带,因为,警察不处罚,警察只处罚坐在前排不系安全带的。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很多人对于是否遵守规则,是以你处罚不处罚来决定是否遵守规则的。

为什么开车时,不会闯红灯?因为扣分+罚款。

为什么走路骑车时就可能闯红灯?因为没有扣分和罚款,即使有罚款,金额也很少,好像是罚款20元,和奖励这种行为差不多。

所以,不严管行吗?!

如果一个人在这样的环境里怎么可能在“围墙内”养成遵守规则、按照程序做啥的持久习惯呢?!

加强对“围墙”遵守规则习惯的培育刻不容缓!

看看数据:

每年有大约5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平均每天有136人正在道路上失去生命。

每年有2万人死于生产事故,今年上半年已经有8507人死于各类生产事故中,平均每天46人正在工作场所失去生命。

为什么无论什么事故都是发生在一线作业人员和路人的身上,因为无论什么样的施工方案和行为规则都需要人的行为来实现,发生事故的作业人员和路人是事故发生的主体,但是,反映的却是企业和社会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执法治理能力。伤害在人的身上,原因却是管理的缺失。

怎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伤害事故的多发势头呢?

有人认为,要增加监视探头,及时发现违章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可是现实是探头虽然看见了违章的场景,但,因为没有人在看视频,所以,也没有起到发现违章制止违章的作用,只是起到了让我们看到事故发生的经过。而且,视频探头并不能对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技能操作水平提高起到任何作用。

有人认为,通过增加各种限制和警报类技术,只要人出现不安全的行为或机器不安全的状态就导致限制行动或警示,比如起重机在吊物过程如果有人在吊物的下方,吊车就停止运行,这好像有效,但是,这样的技术可能成为造成另一种事故的隐患,比如正在摆杆的塔吊,监视探头突然发现有人进入吊物的下方,突然制动停止摆杆,可能导致塔吊因突然的负载变化,导致塔吊扭转倾覆,这样的事故已经发生多起了。又比如在安全带上安装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而发出警报及限制行动的措施,这样的特种安全带可以用在一些特别危险或特殊的作业活动,但是,如果使用在一般的高处作业活动中,作业人员会因为这种将人机器化的使用,使人产生抗拒,因而破坏这种安全带的功能,甚至因此产生逆反心理而导致行为的失常,从而变成另一个事故隐患。别忘了人才是这个人造世界的主宰。

我根据自己从事起重吊装工作近20年的经历和近20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所积累产生的经验,我认为从根本上遏制伤害事故的发生需要从三个方面持续发力,虽然时间可能漫长,但是,久久为功,慢慢地会造就一个安全的环境。这就是:

一是从生活的方方面面严格严格依法从事。凡是违法的行为均应依法处理,无一例外,久而久之,人们依法遵规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就会养成,每一名进入职场的人都有遵守规则的习惯,也就有了培养培育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的基础,基础很重要!

二是在社会上建立各种各类的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机构。所有人进入职场都应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培训人的动脑和动手能力,只有动脑和动手能力强的人才会成为真正的职业专业人;然后这些具有基本技术技能的人进入到企业里的专业单位或专业部门,再参加更加专业的技术技能训练。我为什么一写建议建立自有专业单位和专业班组的文章,因为,我曾经在专业单位和专业班组工作过,我知道每一个专业单位都有他培育涵养了几十年的文化特质,每一个专业班组都有他所传承了几十年的专业技术技能技法,在这样的集体里,你做了不专业的行为或不专业的事,会受到嘲笑或藐视的,每个人最不愿意被人评价为:这个人干工作不专业!这是对职业工作者最彻底的蔑视!所以,在一个专业的环境里,大家都会努力地使自己更专业一些。

三是对待违法违规的行为或事件要依法依规严厉严肃的处理。比如南昌公安局对违法安排非持证人员进行电焊作业的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的处理,比如对无电焊证书接受进行电焊作业人员的行政拘留的处理,都是为建立按照程序规则工作环境的努力。人是以利害来判断和决定行为的动物,当损失远远大于可能的收益的时候,人会做出对自己有利有益的选择。当因为违反规范标准工作有可能被永远清除出一个职业的时候,谁会去冒这样的风险去违规呢?!

降低事故发生的四条措施,也是根本措施:

不敢违法违规组织安排工作:像南昌公安局一样对每一起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依法进行拘留处罚。这样负责人一般就不会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或安排无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了,因为,大多数的事故是在进行特种作业或特殊作业时发生的。

不敢违法违规作业:像南昌公安局一样对每一起违法违规无特种作业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依法进行拘留处罚。因为,大多数的特种作业或特殊作业事故,是非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及未经特种作业技术培训的人员作业造成。

事再小也要有一追到底的坚定:先看一篇报道:江苏一小区有人高空抛大便,物业:全单元楼验DNA查肇事者。

每个人应像江苏江苏省昆山市印象花园小区住户这样,不因为不知道是谁在楼上抛的大便而放弃追责;执法部门要像吴淞江派出所一样,不因为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就不深入追查,这栋楼里的人都做DNA,想必这个违法者跑不了,他/她一定会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每一次都对违法者进行追查追究,违法的人会越来越少,进入建筑工地违规违章的人也一定会越来越少,违规违章的人少了,事故自然也就少了。

构建培养专业人员的机制:一是建立起对所有即将进入职场的人进行基础的职业技术技能教育培训;二是建立起有经济和发展前景的自建专业单位和班组的措施性机制,让有自有专业单位和专业班组及员工的企业在工程投标具有先天的优势,就像重庆市规定的那样;三是有了自有的专业单位和专业班组,进入到这样企业的人想不能成专业的员工都不可能。

做到上述这四项措施,违反规则的人和事会越来越少,这也是规范行为,降低事故频率成本最低的措施。

有人问我,为什么一再坚持一定要培养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人?

我回答:当拥有同样技术装备的条件下,企业之间比拼的是谁拥有专业技术技能素养的员工,而且是谁拥有这样数量更多的员工。企业如此,国家亦是如此!

有人问我,为什么一再坚持企业要拥有自建专业单位和专业班组?使用分包或劳务不更经济更好吗?

我回答:因为具备专业技术技能且忠诚于企业的人,只会产生在自己的单位里,而且无论是在中国的历史中还是世界的历史中,还没有一次靠乌合之众取得战争胜利的例子。

为什么一定要“围墙内外”一起治理,看下面在城市里随手拍的照片。

围墙内正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围墙外,走路的、骑车的、开车的,各行其道,好像是一个平安祥和的场景。

好像有点问题——吊车钩上的吊带扣好像没有挂到吊钩里。

在近一点看——有两根吊带的吊扣挂在吊钩尖上,就这样的违章挂钩法,已经导致多少人被坠落的吊物砸死啊!但是,这样的违章行为还是屡屡发生,问题在哪儿?培训不到位,处罚不到位,没有将这样的行为人清除出起重吊装行业,没有对其所在单位依法问责,当然,有些人根本没有单位,这就是当前事故多发不能从根本上治理最大的困境。

这是模拟一个绳扣未挂入吊钩导致人员被坠落的吊物砸死的视频,这类的事故多如牛毛。

看了上面两张随手拍的即时图片和这个事故视频,你还认为你生活的场景是安全的吗?如果要拍这样的隐患照片,一天不知道能拍到多少张,这就是伤害事故多的原因,隐患多啊!

为什么要“围墙内外”一起治理的?

因为,如果不一起治理,人会变成两种状态,一会儿遵守规则,一会儿又不遵守规则,难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而习惯是互相影响的,只有“围墙内外"都养成了遵守规则的习惯,才会有遵守规则的环境。

所以,一是要从生活的方方面面严格依法从事,使人们养成遵守规则的习惯;二是进入职场前进行初级专业规则的训练,作为入职的前提条件;三是企业要建立起持续的专业培训和升职制度机制;四是建立起各类职业协会类组织,对入会的职业人进行职业评价考核,对于违反职业规范的人员取消会员,限制一定的年数或永远限制其进行该项职业作为惩戒,没有评价考核的管理是最大的形式主义。由此运行一个时期,相信违反规则的人会越来越少,伤害事故也会大幅度降低。建立这样的培训和考核机制还得要快,还得在2030年前基本完成,不然可能就会错失许多良机!

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即是企业的当下,是企业的未来!

当然,我的观点也是有许多人不认同。甚至对我写的安全文章的作用也认为起不到多少作用,意义不大。但是,我认为每个人的力量是微小的,只要坚持将自己的经验和观点去分享、去传播,总会起到一点点作用的!

我在上海南站候车时,看到挂在墙上的这一横幅标语“凡人微光、汇聚成炬”,拍照记下了,作为鼓励自己坚持做事的提示语。不求做多大的事,只要能给工作者一个提示、一个启发,就心满意足了。所以,我会写下去,原计划写到2026年5月,现在改为写到2026年10月了。

每个人的力量都是微小的,但是,再微小的光也能照亮一片地;互相照亮,就会变成光明的天地。每个人都遵守规则,互相影响,就培育出遵守规则的环境了。

唯有按照程序和规则做事,并养成这样的思维和行为习惯,才能“安安全全的工作,平平安安的生活”!

安全——是知行的结果!

平安——是行为的回报!

我是安全人,相信只要好好做安全,努力来分享,持续做传播,一定有人会因我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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