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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工资,客户让全额开专票,不可能!

 二哥税税念 2024-09-25 发布于四川

这个读者说自己是人力资源公司,接到一活,就是派几个人给人干一件事的活,对方要求开专票6%。

这个事情显然是没啥问题,应该开。

但是这个读者同时有有疑惑,开了专票我是不是不能差额扣除掉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差额纳税。

其实提出这个问题还是没弄清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和劳动力外包服务的关系。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

企业将其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包给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代为办理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落户、社保开户、发放工资、培训等工作,类似于人事代理。

财税 【2016】第47号明确了,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一个经纪代理行为。

简单的说就是别人花钱让你帮忙提供一下人事服务,这就是税法对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意思。

而劳动力外包是什么呢?税法没有明确的定义,它算一个统称,你可以理解成不同的业务。

比如建筑服务外包、咨询服务外包,这些其实都算劳动力外包,说简单点,就是用人单位花钱让你办事,比如让你完成这个平地、扎钢筋的活,比如让你培训一下自己的员工,或者让你搬运货物等。

所以,看出来实质没有?

人力资源外包,人不是我的,我仅仅提供代理服务,这些人员的工资、福利不是我人力资源公司的成本构成,你企业给多少就是多少,我代收代付,我的服务就是经纪代理,收到手续费的行为。

那么既然是这样的行为,那怎么交税就很简单了,我肯定只就我收取的代理费交税,其他的代收代付的工资这些我不用交税。假如这部分要交税,而你又肯定没法从客户那里收到这部分的增值税,那你自然负担就很重。

如图所示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销售额都是不含代发的工资等。

人力资源公司提供了服务,就代理费开专票就是了,一般纳税人的话,一般计税开6%。

代理手续费部分:

那代发的工资社保部分怎么开票呢?

是不是和劳务派遣一样的开票方式呢?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注意这个描述和劳务派遣是本质不同的!
劳务派遣是怎么描述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感觉结果都有点像,都是不包括社保、公积金等代发部分。
但是实质上还是不一样的。
人力资源外包从始至终就没有把代收代付这部分纳入增值税销售额,没有全额何来差额扣除?这个其实类似于代理进口这种业务,代理进口货值部分其实本身就不算入增值税销售额。
那么这部分本身不是增值税销售额,那理论上自然也其实不需要开票的,就算要开票,那也是开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就比如代理进口免税货物一样。
但6开头的不征税类别又没有这个业务的类型。
所以,现在在实践中,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这块开票其实挺乱的,有些按差额征税开的发票,有些把社保费等代收代付费用单独开的一张免税发票,甚至0税率发票。。。

实际上,二哥个人觉得认为这块代收代付的费用开具收据,附上相应的代缴社保的财政收据和相关结算单据和委托方结算即可。

那劳务外包呢?

就像这个读者说的,怎么交税呢?

很显然从业务角度,你这是其实也是为客户完成一件事,完成这件事从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都是你的销售额。至于你完成这个事情请了多少人,花了多少成本,客户不管,客户和你就是结算这个事情的钱。

这就和前面人力资源外包不同了,人力资源外包你就对你的代理行为负责,只有开多少工资,交多少社保,那是人家客户说了算,而劳动力外包,你是对你提供的劳务整体负责,至于你请多少人,花多少成本,客户不管你那么多。

所以,你应该就你提供的具体什么性质的业务交税。

比如你提供的建筑服务,那就按9%

你给人提供外包加工服务,就是13%

你给人提供搬运服务,那就是6%

那自然,别人需要你提供专票,你是应该就收到的全部价款开具全额专票的,当然你按实际业务税率向客户收取这部分的增值税即可。

所以你是人力资源公司,你不一定着搞的都是人力资源外包业务,你怎么开票,怎么纳税,你还的看一下你和客户的业务合同实质。

你到底是提供的经纪代理,还是提供的其他劳动力外包服务,一定要看合同!如果你本身不是人力资源外包业务,你还按差额计税了,那你可能就存在纳税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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