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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城:中国村民自治的发祥地

 文野 2024-09-27
编者按:

  翟城位于河北定州县城向西约15公里处,是一个百年前就曾闻名全国的村庄。据考证,这里的村民自治组织比学术界以前认为的我国最早的民间自治互助组织——北京大学消费公社还要早10年,且组织严密、制度完善、职责分明、效果显著、影响深远。

  定州其地

  翟城所在的河北定县在清代称定州,民国初年改州为县。

  定县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农业县。世代生活在乡村的定县农民,普遍生活贫苦,经常陷入负债危机。翟城村则是该县一个有2000多人、300余家的中等村落。

  据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对定县5村526户农家跟踪调查,1929年—1931年,负债农户分别占总农户的33%、44%和58%;平均每户的负债额为123元、150元、160元,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农户的借债次数也大幅度增加,1930年、1931年分别比1929年增加了56%和117%。为谋求生计,农民除种田以外,普遍从事农家副业,男子多织布、卖木料、做小贩、打苇箔、当锯工等,女子则主要从事纺纱、织布、织蓆、织带等手工业。当采取种种办法,在本地仍然无法维持生计以后,一部分农民被迫离开家乡,外出谋生。

  总体说来,定县距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周边大城市较远,在民国成立以后的二三十年间,仍然保持着浓厚的乡土特色。其商品经济不甚发达,农民生活状况一般,“大概是可以代表中国的乡村”。

  米氏父子力推“翟城新政”

  清末民初,翟城村的秀才米鉴三在村中享有很高的威望,是村内疑难纷争的调解人。20世纪初,清政府大力新政,米鉴三担任了定州劝学所学董职务。为树学校教育新风,他拿出自家的4间房舍,首先在本村筹办了育正学堂。随后,他又与村正、村副一起,将本村用于迷信活动的各种迎神赛会会地589亩、会款制钱635串,全部充作本村教育及其他公益基金。1909年,米鉴三在自家开办女子学塾,开创了定县乡村女子教育新风尚。

  米鉴三不仅注重发展近代教育,还与村正、村副等制定《查禁赌博规约》、《看守禾稼规约》以及《保护森林规约》,使村内的赌博活动与偷盗之风一扫而光,治安情况明显好转。翟城村以教育为中心,以强化自我管理为特点的社会变迁,奠定了其由传统绅治向近代自治转变的基础。

  民国肇建前后,米鉴三基本上不再参与村务,其长子米迪刚、次子米晓舟、三子米阶平开始在村务决策中扮演重要角色。值得注意的是,留学日本归来的米迪刚、曾在北洋政府农商部任职的米阶平,是在新的教育制度下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他们在地方自治潮流的影响下,推动翟城村走上了近代自治之路。

  1903年前后,米鉴三之子米迪刚从日本留学回来,他受日本农村新建设、新改造的启示,根据学理、法理上村治一级应占重要位置的想法,提出村民自治思想。他提出,村是国和家的重要环节,治国必先治村,村治好了,下可齐家,上可治国平天下。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他开始筹备村民自治。

  1914年,上任不久的定县知事孙发绪见翟城村教育发达,提出仿效日本模范村,创办中国的自治模范村,米迪刚对此深表赞同。同年秋,米迪刚前往绥远垦荒,翟城自治模范村的筹备工作遂由米晓舟、米阶平等着手办理。次年夏,内务部颁布《地方自治试行条例》及《施行细则》,重新实行地方自治后,袁世凯下令办理京兆“自治模范区”,要求京兆“仿西国都市之政,东邻町村之规,心摹力追,日就完备”。孙发绪备受鼓舞,立即给翟城村拨款300元,专门用于模范村建设。同年9月,翟城村自治公所落成。10月,翟城村村民议举的村长佐、区长等就职,自治公所正式成立。11月,孙发绪将该村标为模范村,呈直隶省巡按使公署和教育部、内务部立案。

  翟城村自治取法于日本模范町村,其制度架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村自治职员均由村民公举。全村公举村长1人,村佐2人;全村划分8个自治区,每区公举区长1人。

  第二,以村公所为自治执行机关,负责办理本村一切事宜。村公所内,村长总理一切事务,村佐襄助之;设书记1人,承村长之命,专司公所缮写表册等事;设庶务、财务两股,庶务职掌全村教育、保卫、户籍、劝业、慈善、土木、卫生、征兵、记录等事项,财务股职掌全村纳税、银钱簿籍、出入款、预算决算等事项。村公所除书记系雇佣支薪外,一切职员均为名誉职,纯尽义务。

  第三,由村公所组织村会,以之为议决机关。村会以村长为议长,以村佐、各股股员及各区区长为会员。凡本村重要自治事项及村民的一切建议,必须由村会议决。村会每月开例会一次,若遇有临时事故,由会长随时召集,各股员及区长遇有重要问题,须开会公决时,也可随时请求会长,召集临时会。村会议决事项,概交村公所执行。实际上,翟城村的议决与执行机关是重合的,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

  第四,村预算决算经村会议决后,呈县备案核查,即以县公署为自治体的监督机关。

  第五,自治经费由全体村民负担。在实际运作中,翟城村因有比较充足的公有财产,自治经费全部由村公款支出,并未由村民负担。

  此外,翟城村以村公所、村会为自治组织的核心,成立了一系列的社区团体,如教育会、防除害虫会、勤俭储蓄会、辑睦会、爱国会、德业实践会等等。从而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自治组织系统,扩大了村民的村务参与途径。上世纪20年代初,翟城村以各种名义参加村务管理的人员涉及全村10个姓氏,共40余人。其中,有资格参加村会,进而影响村务决策的达10余人。

  为增进自治职员的自治知识,翟城村还设立了自治讲习所,规定村中职员一律入所学习八星期,由村长及育正男校校长担任义务教员,择讲县立公民讲习所讲义及日本三模范村自治史。该所前后举办过两届,共培养自治骨干50余人,提高了其参政议政能力。

  互帮互助 合舟共济

  互助,是翟城自治的重要特色。光绪末年,翟城村民种植棉花,需到无极县购买棉种,个人单户却既劳时费力,又多花车马劳资,因此多户人家组织起来,公推数人前往,买回后再分给众人。为保障农业灌溉用水,村里议定组合凿井法。几家合力凿一井,经费分担,效益共享。光绪末年,共凿井百余眼,灌溉田地 3000余亩,产量比周围村旱地增加一倍。此外村会还制定了“看守禾嫁规约”,每到秋初,村中雇佣几人,分片看守庄稼,按各户亩数多少收取报酬。特别有意思的是村里还有“农产物制造物品评会”,对农户生产的农产织造优良产品,推广表扬,劣败产品,苦口劝诫,以求生产发达,提高收入。

  在翟城村兴办的各类社团中,因利协社是创办最早、活动效果最好的一个团体。社内所运用的资本有六种:股款、代理保管的村与各团体的公款、村民的储蓄存款、储金以外的存款、其他借入款项。社内组织有股东总会、评议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社内一切职员都是名誉职,执行委员会在事务繁多时,酌支津贴。协社每的获利颇丰,除保证全村一年正常开支外,年底结账一次。纯利按十二成分配,二成作为公积金,三成作为办事员花红,七成作为股东红利。

  翟城村还开办了义仓,主要目的是开展互助,合舟共济,筹救本村贫民。议定的方法很简单,每年秋收以后,按上中下三等户收集粮食。上户每亩7合,中户每亩5合,下户每亩3合。每年将每户所出粮食,详加记载。村内贫民,以抵押品向义仓借粮,秋后以代九还十之法归还。积粮多了酌量卖出,用得款生息,以资积蓄。遇有荒年,将所积资金购买义无反顾粮,连同存粮一同施放贫家,作为周济。日后受惠户偿还,实力不足之户酌免。

  由上可见,翟城村自治是近代以来以日本为楷模的地方自治运动的产物。它开创了中国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地方自治的先河。作为一种新的乡村治理模式,定县县政府在翟城自治模范村建立后,除予以一定财政补助外,始终没有干涉其具体自治事务,其监督仅限于该村自治财政方面。翟城村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另一方面,翟城村在致力于发展自治事业的同时,通过爱国会等社区组织,向村民灌输现代国家观念,敦促村民购买国债,购用国货,劝导为国充兵,力图根本改变千百年来村民只知有家、不知有国的传统思想观念,又将自治思想与国家观念有机地结合起来。(本刊记者 刘洁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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