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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未线上追索时,可直接诉讼...

 永邦律法 2024-09-30
#律师说法# 【未线上追索时,可直接诉讼追索】
#民商事典型案件钥匙码案例# #法律学习铁粉福利#

商票在现实生活尤其建工领域普遍。恒大很多呆账、坏账,都是无法向债权人承兑的商票。

票据具有要式性。《票据法》授权央行颁布电子商票管理办法,遂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即ECDS平台出来。按央行规定,电子商票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ECDS系统办理。

商票的追索权行使必须以法定形式进行。追索权行使前置程序是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只有获得拒付证明后才能通过商票线上系统向前手追索。

提示付款、线上追索,系商票变现的法定要求。

现实是,如果承兑人收到提示付款后不管,专业术语叫“不予应答”,此时票据状态显示结果为“提示付款待签收”;还有一种情况,承兑人应答了,显示“签收”,系统显示的结果为“票据已结清”,但实际上并未付款。还有一种,就是本案情形,正好在跨越到期日前后,持票人提示付款,承兑人账户无钱而“拒绝签收”,系统显示“提示付款已拒付”,同时系统查询到汇票到期,且持票人未进行过线上行使追索权,故同时会显示“不可进行拒付追索”。

央行关于电子商票通过集中登记储存和流通转让平台办理规定中的“必须”不应视为剥夺持票人的权利,因《票据法》赋予持票人的追索权行使条件不受低位阶法规或规章剥夺,央行行政规章中的“必须”,只能理解为一种通过电票系统发起追索的优先地位,并未否认线下追索方式。

汇票的要式性,固然可体现在通过电票系统操作进行,以获得真实的电子签章,但通过司法途径,在法庭上,通过现场操作,同样可证明合法持票人身份,从而可以诉讼方式对抗证明行权合法。

司法实践中,各地对于未经电票系统行使追索权商票,存在大量对立裁判结果的现象,即便北京一地,类案亦呈现支持与否定两种截然天渊的处理结果。

相信本案裁判逻辑及结论可为类案主流裁判方向。

在此之前,商票持票人还是有必要遵循规定,通过电票系统一步步操作,以免节外生枝、徒增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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