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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治墨之剑 > 《职务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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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间人进行斡旋能否认定斡旋受贿
【评析意见】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行为人通过中间人联系被请托人,通过被请托人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斡旋受贿。因此我们认为,通过中间人进行斡...
第44期-【前沿·案例】司法实务中行受贿罪共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的区分
第44期-【前沿·案例】司法实务中行受贿罪共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的区分编者按。同年5月,胡某的朋友祝某等人应胡某亲属的请托联系被告人刘某,委托刘某帮忙找关系将胡某分配到北京市...
贿赂行为“中间人”可能涉嫌哪些罪名
钱某遂联系李某,李某接受提议。事后,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使李某拿到该项目,李某按约定将存有180万元的银行卡连同密码交给钱某,钱某取出60万元后将银行卡交给赵某。虽然在转交之前,钱某似乎“合法持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对受贿罪有什么影响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间接受贿形式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没有职务上的权力,行为人不可能通过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来直接实现请托人的要求,只...
【刑事法库】斡旋受贿的既遂与未遂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
“感情投资”型受贿中“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司法认定
“感情投资”型受贿中“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司法认定。法院认为,并无证据证明罗某给付财物时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请求刘某办理,亦无证据证明刘某在收受上述财物时利用职务便利为罗某谋取了利益,罗某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司法认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司法认定。如果将斡旋受贿中的影响力或者工作联系排除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关系密切"之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形成的工作联系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行为...
张明楷新作:受贿犯罪的保护法益
山口厚指出:“即使职务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就该职务行为授受贿赂的依然成立贿赂罪。这是因为,由此产生了‘职务行为被置于贿赂的影响之...
如何辨析斡旋型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如何辨析斡旋型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戴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研究中国的反腐问题;《刑法》三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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