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北京,男子驾驶保时捷在高速路上撞上石头导致爆胎,万万没想到,男子怒将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4万!法院判了 北京,男子小刘最近遇到一件比较惊险的事,想起来仍心有余悸。缓过来后,小刘直接将某公路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啊,发生在几个月之前。 小刘在北京经营着一家电子科技公司,经过自己多年的努力,终是有所成就。 小刘在北京总算有了自己的房子,年初也给自己换了一辆保时捷越野车。 几个月前,正值中元节前夕,小刘便驾车回乡。 然而,在回途的过程中却发生了意外。 这天小刘驾驶保时捷牌越野小型轿车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当行驶至高速公路某路段时,却突然看见路面右侧车道内的地面竟有一些遗撒的大石块。 因为车速较快,小刘躲闪不及,车子左侧与地面遗撒的大石块发生了碰撞,导致保时捷左前轮轮毂损坏、左前轮爆胎、左后轮轮毂、轮胎损坏。 好在小刘驾驶经验丰富,采取措施恰当,才没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发生。 车辆停下后,小刘立刻报警。 事发后,某交警支队对现场进行勘验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行驶过程中,车轮与马路上的石子碾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无人受伤。 之后,小刘将车辆送至某修理厂进行修理,并支付了车辆修理费23800元。 随后,小刘越想越害怕,其认为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有对高速路进行养护的义务,应及时清除掉落、遗撒或者飘散的障碍物,但其疏于路面巡查,才致使自己车辆受损,应该对此赔偿损失。 于是,小李将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23800元。 法庭上,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辩称,不同意小刘的诉讼请求。公司对事发路段巡视时未发现遗撒物,已经按照远超国家和本市地方标准规定的频率,高标准地履行了公路巡视义务,充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并提交了巡视记录和巡视路线图佐证存在巡视行为。此外,提出小刘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某公路管理公司是否尽到了合理的维护义务,应根据遗撒物存在的具体时间、巡视时是否应当看到、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情况进行判断。 某公路管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未进行核查,未查明遗撒人即直接侵权人;在发生诉讼的情况下,亦未及时调取监控资料作为证据提交,遗撒主体、遗撒物存在时间均无法确定,不能排除巡视过程中遗撒物已经存在而某公路管理公司未发现或发现后未进行处理的可能。 在某公路管理公司不对遗撒情况进行核查、不提交相应证据的情况下,仅有巡视记录和巡视路线图佐证存在巡视行为,不能证明其尽到合理的维护义务。 同时,小刘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您的【点赞】+【在看】是我持续分享的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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