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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宏《後漢紀》卷第二十五:​後漢孝靈皇帝紀下

 元亨技术 2024-10-06

袁宏《後漢紀》卷第二十五

後漢孝靈皇帝紀下

中〔平〕(和)二年(1)(乙丑、一八五)

1)據上卷改。

春二月丁卯,故太尉劉寬薨。贈車騎將軍,諡曰昭烈侯。

寬字文饒,弘農華陰人也。少好學,博通群書。稍遷東海(1)、南陽太守,遇民如子,口無惡言,吏民有罪,以蒲鞭鞭之(2),示恥辱而已。其善政歸之於下,有不善輒自克責,庶民愛敬之。好與諸生論議,行縣使三老、學生自隨,到亭傳輒複講論,教化流行,不嚴而治。嘗有客遣奴酤酒,久而不還,及其還也,客不堪之,罵詈曰:“畜產!”寬須臾遣人視之曰:“此人也,罵言畜產,恐其自殺。”夫人欲試寬一恚,伺當朝會,裝嚴已訖,使婢奉肉羹一盂,寬手未得持,放羹衣上。婢急收羹,寬言:“徐,徐!羹爛汝手!”其寬裕如此,內外稱為長者,上深悼之。

1)隸釋劉寬碑、范書均作“東海相”。

2)古者,鞭用生皮為之,寬代之以蒲草。

袁宏曰:在溢則激,處平則恬,水之性也。急之則擾,緩之則靜,民之情也。故善治水者,引之使平,故無衝激之患。善治人者,雖不為盜,終歸刻薄矣。以民心為治者,下雖不時整,終歸敦厚矣。老子曰'古之為道者,不以明民,將以愚之。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也’(1)。

1)疑“古之”下脫“善”字。語見德經。

羌胡寇三輔,車騎將軍皇甫嵩征之。

己酉,南宮雲台災。庚戌,樂城門災(1),延及北闕、嘉德殿、和歡殿。本志曰:“雲台者,乃周家之所造也,圖書珍寶之所藏。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燃宮。’天戒若曰:'刑濫賞淫,何以舊典為!’故焚其秘府也。”

1)胡三省曰:“據續漢志,蓋樂成殿門也。'城’當作'成’。五行志作'樂成門’。劉昭曰:'南宮中門也。’”又按己酉、庚戌二日均在丁卯之前。或袁宏倒敘耳。

收天下田畝十〔錢〕(歲)(1),以治宮室。州縣送材及石,貴戚〔因〕緣賤買入己(2),官皆先經貴戚然後得中。宮室連年不成,天下騷擾,起為盜賊。

1)據續漢書、范書靈帝紀改。

2)御覽卷九二引續漢書:“黃門常侍斷截州郡送林、文石,掌主史譴呼不中,退賣之,貴戚因緣賤買,十倍入官,其貴戚所入召者,然後得中。”范書改“送林文”作“送材木”,“石”作“召”。按袁紀之文,“林”作“材”是,“石”作“召”非,而“文”乃“

及”之誤。按續漢書,袁紀脫“因”字,故補之。

司徒袁隗久病罷。

三月,廷尉崔烈為司徒。

邊章、韓約寇三輔,中郎將董卓副皇甫嵩討之(1)。

1)范書皇甫嵩傳與袁紀同,而靈帝紀與通鑒均作“北宮伯玉等寇三輔”。按董卓傳,中元元年冬,“北地先零羌及枹罕河關群盜反叛,遂共立湟中義從胡北宮伯玉、李文侯為將軍,殺護羌校尉冷征。伯玉等乃劫致金城人邊章、韓遂,使專任軍政。明年春,將數萬騎入寇三輔”。故諸記均不誤。

於是關隴擾攘,發役不供。司徒崔烈欲棄敘州,議郎傅燮進曰:“斬司徒,天下乃安!”有司奏燮廷辱大臣(1)。有詔問本意,對曰:“昔冒頓至逆也,樊噲為上將,云:'願得十萬眾,橫行匈奴中。”憤激奮勵,未失臣節也,不顧計之當與不當耳。季布猶廷斥曰:“噲可斬!”前朝是之(2)。今敘州天下之衝要,國家之蕃衛也。堯舜時禹貢載之(3),殷周之世列為侯伯(4)。高祖平海內,使酈商別定隴右;世宗拓境,列置四郡,議者以為斷匈奴之右臂。今牧禦者失理,使一州叛逆,天下騷動,陛下不安寢食。烈為宰相,不念思所以緝之之策,乃欲棄一方萬里之〔土〕(士)(5),臣竊惑之。左衽之虜得此地,為患數世。今以勁士堅甲利兵,奸雄因之為亂,此社稷之深憂也。且無敘州則三輔危,三輔危則京都薄矣。若烈不知憂之,是極弊也;知而欲棄,是不忠也。二者擇而處之,烈必有之。”遂從燮議,亦不罪烈。由是朝廷益重燮,每公卿缺議,輒歸燮。

1)“有司”,乃尚書郎楊贊。

2)冒頓為書嫚呂後,廷議,噲作是言。時季布曰:“夫高帝將兵四十餘萬眾,困于平城,今噲柰何以十萬眾橫行匈奴中,面欺!且秦以事于胡,陳勝等起。於今創痍未瘳,噲又面腴,欲搖動天下。”事見史記季布傳。

3)尚書禹貢所言古雍州之地,即包括漢敘州也。

4)嬴姓于殷多貴顯,中潏即在西戎。周時非子居犬丘,邑之秦。秦襄公以兵送平王東遷,賜岐以西之地,封為諸侯。事並見史記秦本紀。

5)據范書及通鑒改。

夏五月,太尉鄧盛久病罷。太僕張延為太尉。

六月,以討張角功封中常侍張讓等十二人為列侯。

秋七月,車騎將軍皇甫嵩征邊章、韓約無功免(1)。

1)嵩前討張角,見中常侍趙忠舍宅逾制,奏沒入之。又中常侍張讓私求錢五千萬,嵩不與。故二人誣奏之,遂征還,收左將軍印綬,削戶六千。

八月,司空張溫為車騎將軍討章、約。

九月,特進臨晉侯楊賜為司空。

冬十月,司空楊賜薨。策曰:“司空臨晉侯賜,華嶽所挺,九德純備(1),三葉宰相(2),輔國以忠。昔朕初載,受道帷幄,遂階成勳,以陟大猷。師范之功,既昭於內;弼亮之勤,亦著於外。雖受茅土,未答厥勳,哲人既歿,將誰諮度?朕甚悼焉!今使左中郎將郭儀持節追贈特進司空驃騎將軍印綬(3),諡曰文烈侯。”

1)書皋陶謨曰:“寬而栗,柔而立,願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彊而義。”此所謂九德。

2)楊震、楊秉、楊賜三世三公。

3)范書作“追儅特進,贈司空驃騎將軍印綬”,是。

賜字子獻(1),篤志於學,閒居教授,不應州郡之命。辟梁冀府,非其好也,因謝病去。舉高第,稍遷越騎校尉、光祿大夫。靈帝初,與劉寬、張濟侍講于華德殿(2)。初,張角等誑耀百姓,天下惑之,繈負至者數十萬人。賜時居司徒。謂劉陶曰:“聞張角等党輩熾盛,稍益滋蔓,今若下州郡捕討,恐驚動丑類,遂成反亂。今欲切敕刺史、二千石,采別流民,鹹遣護送各歸本郡,以孤弱其黨,然後乃誅其渠帥,可不勞眾而定。何如?”陶曰:“此孫子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3),廟勝之術也(4)。”賜遂上書言之。會賜去儅,事畱中。後帝徙南宮,閱故事,得賜所上奏及講時注籍,乃感悟,遂下詔曰:“大司〔徒〕(馬)楊賜(5),敦德允元,忠愛恭懿,親以尚書侍講(6)。累評張角始謀,禍亹未彰,賜陳便宜,欲緩誅夷,令德既光,嘉謀怛然。詩不云乎:'無德不報,無言不讎。’故褒城君孔霸,故太尉黃瓊侍講先帝,並宜受茅土之封。”賜上言曰:“臣前與故太尉劉寬、司徒張濟並被侍講,俱受三事;張角謀亂,又共陳便宜,而獨蒙師傅之澤,茅土之祚,而寬、濟不蒙雲雨之潤。乞減賜戶,以封寬、濟。”上雖不聽,嘉其至誠,乃封寬為遂鄉侯、濟子根為蔡陽侯。賜子彪忠厚有孝行,複纂其家業。

1)按東觀記、范書均作“字伯獻”,謝承書作“伯欽”,三載互異,未知孰是。

2)范書楊賜傳作“華光殿”。注引洛陽宮殿名曰:“華光殿在崇光殿北。”

3)見孫子兵法謀攻篇。

4)孫子兵法計篇曰:“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其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李筌曰:“夫戰者,決勝廟堂,然後與人爭利。”

5)前此賜任司徒,作“司馬”,系傳刻之誤,故正之。

6)建甯初,常當受學,詔三公舉通尚書桓君章句。三公以楊震曾受歐陽尚書于桓郁,後世傳其學,故舉震孫賜,入侍講禁中。

光祿勳許相為司空(1)。

1)范書作“光祿大夫”。

十一月,張溫、董卓擊章、約,破之,約走金城。

是歲於後園造黃金堂,以為私藏,閉司農金錢繒帛,積之於中。又還河間置田業,起第觀。上本侯家,居貧。即儅常曰:“桓帝不能作家,曾無私錢。”故為私藏,複寄小黃門、常侍家錢至數千萬。由是中官專朝,奢僭無度,各起第宅,擬制宮室。上嘗登永安(樂)候台(1),黃門、常侍惡其登高,望見居處樓殿,乃使左右諫曰:“天子不當登高,登高則百姓虛。”自是之後,遂不敢複登臺榭。

1)據續漢書、范書刪“樂”字,逕改“侯”作“候”。

三年(丙寅、一八六)

春二月,太尉張延久病罷。

庚戌,大赦天下。

三月,車騎將軍張溫為太尉(1)。

1)時溫駐車于長安,督討邊章、韓遂及先零羌。帝遣使就拜,三公在外自溫始。

夏五月壬辰晦,日有蝕之。詔公卿舉直言。

四年(丁卯、一八七)

春正月己卯,大赦天下。

二月,滎陽盜賊起。

三月,河南尹何苗擊破之。以苗為車騎將軍,封濟陽侯。

夏,狄道人王國反。自黃巾之後,盜賊群起,殺刺史、二千石者,往往而是。

夏四月,太尉張溫以寇賊未平罷。司徒崔烈為太尉。

五月,司空許相為司徒,光祿勳丁宮為司空。

秋九月,大長秋趙忠為車騎將軍。執金吾甄舉為太僕,因謂忠曰:“傅南容有古人之節,前在軍有功不封,天下失望。今將軍當其任,宜進賢理枉,以副眾望。”忠納其言,遣弟延齎書致殷勤曰:“南容少答我常侍,萬戶侯不足得也。”燮正色拒之曰:“遇與不遇,命也;有功不論,時也。傅燮豈無功而求私賞哉!”遂不答其書。忠愈恨燮,然憚其高明,不敢害,出為漢陽太守(1)。

1)范書系此事于中平三年,通鑒從范書。

冬十月,零陵盜賊寇長沙(1),太守孫堅討破之。封堅烏程侯。

1)范書桓帝紀作“零陵人觀鵠”,所攻乃桂陽。三國志吳志孫堅傳作“長沙區星”。通鑒從吳志。盧弼以吳志下文有“周朝、郭石亦帥徒眾起于零、桂,與星相應”句,故曰區星“非長沙之賊也,考異似誤以區星即觀鵠也”。按弼言區星非長沙人是,蓋其起於零陵,轉攻三郡之間,堅任長沙太守,而越境尋討,致三郡肅然可證。觀鵠恐系區星所遣別攻長沙者。

十一月,太尉崔烈久病罷,大司農曹嵩為太尉。

是歲漁陽人張純反。

初,發幽州烏桓以討敘州。故中山相張純請將之(1),不聽,使涿令公孫瓚。純忿不得將,因說故太山太守張舉曰:“烏桓數被徵發,死亡略盡,今不堪命,皆願作亂。國家作事如此,漢祚衰亡之征,天下反覆,率監子故。若英雄起,則莫能禦。吾今欲率烏桓奉子為君,何如?”舉曰:“漢祚終訖,故當有代之者,吾安可以若是!”純曰:“王者網漏鹿走,則智多者得之,子勿憂也。”遂共率烏桓作亂,故人喜悅歸純,日十余萬(2)。

1)范書劉虞傳與袁紀同。而南匈奴傳、烏桓傳皆作“前中山太守”。按靈帝紀熹平二年三月,中山王暢薨,無子國除。然據光武十王傳,暢薨,子節王稚嗣,無子國除。則暢之後尚有節王在,其在儅年數雖不詳,但節為上諡,在儅必不甚短。熹平二年至中平四年,不過十餘載,純又系故相,則當以袁紀為是。通鑒亦作“故中山相”。

2)范書劉虞傳作“眾至十余萬”,袁紀必有脫誤。

五年(戊辰、一八八)

春正月丁酉,大赦天下。太尉曹嵩罷(1)。

1)范書作“夏四月”。

二月,有星孛于紫宮。

三月,少府樊陵為太尉(1)。

1)范書靈帝紀作“五月,永樂少府樊陵為太尉”。

夏五月,敘州刺史耿鄙擊王國,敗績(1)。

1)范書系此事於四年。

初,鄙合六郡兵,將欲討國。漢陽太守傅燮諫之曰:“使君統政日淺,民未知化。孔子曰:'不教民戰,是謂棄之。’(1)今率不教之民,越大隴之危,賊聞大軍將至,必萬人同心,其鋒難當也。萬一內變,悔何及也。不若息軍養德,明賞罰以教民戰。賊得寬容,必謂我怯,群惡爭勢,其離可必。然後率已教之民,討離□之賊,其功可立。今不為萬全之福,而就危敗之禍,不為使君取也。”鄙不從。臨陣,前鋒果敗,鄙為別駕所害。

1)出論語子路。

國遂圍漢陽太守傅燮。時北〔地〕胡騎數千在城外(1),皆叩頭流涕,欲令燮棄郡歸鄉里。燮子干進曰:“國家昏亂,賢人斥逐,大人以正不容於朝。今天下以叛,兵不足守,鄉里羌胡被大人恩者,欲令棄郡而歸。願大人計之,徐歸鄉里,率賢士大夫子弟而輔之。”言未終,燮歎曰:“汝知吾必死邪!蓋聖達節。次守節(2)。且殷紂之暴,伯夷不食周粟而死,仲尼以為賢(3)。今朝廷不甚殷紂,吾德不及伯夷,吾行何之乎?”王國使故酒泉太守黃衍說燮曰:“天下事已可知矣。先起者,上有霸王之業,下成伊呂之勳。天下非複漢有,府君甯有意為吾屬師乎?”燮按劍叱之曰:“若非國家剖符之臣邪!求利焉逃其難。且諸侯死社稷者,正也。”遂麾左右出戰,臨陣而死。上甚悼惜之,策諡曰壯節侯(4)。

1)據范書補。

2)成公十五年左傳曰:諸侯欲立曹公子子臧。子臧辭曰:“前志有之曰:聖達節,次守節,下失節。為君非吾節也。雖不能聖,敢失守乎!”遂逃奔宋。子臧,乃公子欣時之字。李賢、胡三省注均作“曹公子臧”,誤。

3)論語述而曰:子貢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子曰:“古之賢人也。”

4)周壽昌曰:“案燮未封侯,豈死後贈爵邪!”

燮字南容,北地靈州人。身長八尺,嚴恪有志操,威容,性剛直履正,不為權貴改節。

六月丙寅,風大起折木。太尉樊陵策罷。射聲校尉馬日磾為太尉(1)。

1)范書靈帝紀以馬日磾為太尉事系于秋七月。

秋八月,置西園三軍及典軍、助軍。以小黃門蹇碩為上軍校尉,虎賁中郎將袁紹為中軍校尉,屯騎校尉鮑〔鴻〕(洪)為下軍校尉,(1)議郎曹操為典軍校尉(2)。初黃巾起,上畱心戎事,碩壯健,有武略,故親任之,使為元師,典護諸將,大將軍已下皆令屬焉。

1)史道人者,史子眇也,乃道術之士,後欲依其術善護皇子。

壬戌,詔曰:“朕以眇身,君主海內,夙夜憂懼,靡知所濟。夫天地人道,其用在三,必須輔佐,以昭其功。後將軍袁隗德量寬重,奕世忠恪(1)。今以隗為太傅錄尚書事。朕且諒闇,委成群後,各率其職,稱朕意焉。”

1)“恪”原誤作“格”,據南監本、黃本逕改。

上軍校尉蹇碩以帝輕佻不德,二舅好脩虛名,無股肱之才,懼不能安社稷也,欲誅進等,立勃海王。與常侍趙忠、宋典書曰:“大將軍兄弟秉國威權,欲與天下黨人共誅內官,以碩有兵,尚且沈吟,觀其旨趣,必先誅碩,次及諸君。今欲除私讎,以輔公家。”是時上新崩,大行在前殿,左右悲哀,念在送終,碩雖用,有謀策,其事未可知也。忠、典以碩書告大將軍進,進誘諸常侍共誅碩。或曰:“碩,先帝所置,所嘗倚仗,不可誅。”中常侍郭脈與進同郡(1),素養育進子弟,遇之曰:“進,我所成就,豈有異乎?可卒聽之。”

1)范書何進傳作“郭勝”。通鑒考異引九州春秋作“郎勝”。

庚午,上軍校尉蹇碩下獄誅,兵皆屬進。

中軍校尉袁紹說進曰:“黃門常侍秉權日久,永樂太后與之通謀,禍將至矣。將軍宜立大計,為天下除患。”於是進、紹共圖中官。進厚遇紹及虎賁中郎將術,因以招引天下奇士陳紀、荀攸、何顒等,(1)與同腹心。

1)范書標點本校勘記據陳景雲說,改何進傳之“龐紀”為“逄紀”。袁紀作“陳紀”,亦誤。

初,驃騎將軍董重與大將軍何進權勢相害,中官協重,以為黨助。永樂亦欲與政事,何後不聽,永樂後怒曰:“汝怙大將軍邪?敕驃騎斷大將軍頭如反手耳!”何後聞之,以告進。五月,進與三公奏:“故事,蕃後不同居京師,請永樂宮還故國。”於是驃騎將軍董重下獄死(1)。永樂後怖,暴崩,眾以為何後殺之。

1)范書皇后紀作“重免官,自殺”。

紹復說進曰:“前竇氏之敗,但坐語言漏泄,以五營兵士故也。五營皆畏中官,而竇〔氏〕(後)反用之(1),皆叛走,自取破滅。今將軍既有元舅之尊,二府並領勁兵,部曲將吏皆英俊之士,樂盡死力,事在掌握,天贊之時也。功著名顯,重之後世,雖周之申伯,何足道哉!”進言之于太后,太后曰:“中官領禁兵,自漢家故事,不可廢也。且先帝新棄天下,我奈何楚楚與士人共對乎?”進承太后意,但欲誅其放縱者。紹以中官近至尊,今不廢滅,後益大患。

1)據陳璞校記改。

初進寒賤,依諸中官得貴幸,內嘗感之,而外好大名,復欲從紹等計,久不能決。太後母舞陽君及弟車騎將軍苗謂進曰:“始從南陽來,依內宮以致富貴(1)。國家亦不容易,深思之。覆水不可收,悔常在後(2)。”〔苗〕(進)入(3),復言于太后曰:“大將軍專欲誅左右,以擅朝權。”太后疑焉。紹聞之懼,復說進曰:“形勢已露,將軍何不早決?事久變生,復為竇氏矣。”於是進以紹為司隸校尉,王允為河南尹,乃召武猛都尉丁原、並州刺史董卓將兵向京師,以脅太后,尚書廬植以為:“誅中官,不足外徵兵,且董卓兇悍,而有精兵,必不可制。”進不從。

1)疑“內宮”系“內官”或“中官”之誤。

2)惠棟曰:“范書光武紀:馬武'反水不收,後悔無及’。胡註:水覆於地,不可復收,言事發則不可收拾。”

3)據文意改。

原將數千人寇河內,燒宮府及居人,以誅中官為言。太后猶未寤。

六月辛酉,葬孝靈皇帝于文陵。

秋七月,徙勃海王協為陳畱王。

董卓到澠池,上書曰:“中常侍張讓等竊幸乘寵,汩亂海內。昔趙鞅興晉陽之甲,以逐君側之惡(1),乃鳴鐘鼓以如洛陽(2)。”進謂諸黃門曰:“天下洶洶,正患諸君耳。今董卓欲至,諸君何不各就國?”於是黃門各就裡舍。

1)定公十三年公羊傳曰:“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為者也?君側之惡人也。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為以叛言之?無君命也。”

2)疑“乃”字上脫“今臣”二字。

是時進謀頗泄,諸黃門皆懼而思變。張讓子婦,太后之娣也。讓叩頭向子婦曰:“老臣得罪,當與新婦俱歸私門。惟受恩累世,今當離宮殿,情懷戀戀。願復一入直(1),得暫奉望太后、陛下顏色,然後退就溝壑,死且不恨。”讓子婦言于舞陽君,入白,乃詔諸常侍皆復入直。

1)原“復一”誤倒,今逕正。

八月庚寅(1),太白犯心星。

1)八月甲辰朔,無庚寅。戊辰之前,有丙寅。續漢天文志即作“丙寅”。袁紀“庚”系“丙”之誤。

戊辰,大將軍何進白太后,將決其事,謀欲盡誅諸常侍,選三署郎補其處(1)。中常侍張讓、段珪相謂曰:“大將軍常稱疾,不臨喪葬,今忽入省,此意何為?竇氏意復起邪?”使侍者聽之,〔具〕(冥)聞進言(2)。出坐省戶下,讓謂進曰:“天下憤憤,亦非獨我曹也。又先帝嘗與太后不快,幾至成敗(3),我曹泣涕救解,各出家財且千萬,共為禮,和悅上意,但欲讬門戶於卿耳。今卿何欲滅我曹種族,不亦太甚乎!卿言省內濁穢,公卿已下忠清,為誰乎?”於是尚方監渠穆拔劍斬進(4)。珪、讓偽詔以故太尉樊陵為司隸校尉,故司空許相為河南尹。尚書得詔疑焉,請大將軍出議之。中黃門以進首與尚書曰:“何進謀反,以伏誅。”

1)馮班曰:“初,秦置郎中令,其屬官有三署五官中郎將、左右中郎將。凡三署中有郎中,主執戟更直侍宮殿,出則充車騎。漢因之。”

2)據鈕永建校而改。

3)言光和四年何太后酖殺勃海王協生母王美人,帝怒,欲廢後,中官救解乃止。

4)胡三省曰:“按百官志,尚方有令、丞而無監。桓靈之世,諸署令悉以宦者為之,尚方監必置於是時也。”

進部曲將吳匡將兵在外,聞進被誅,欲將兵入,宮門閉。虎賁中郎將袁術燒南宮青瑣門(1),欲以迫出珪等。珪等不出,持太后、天子、陳畱王幸北宮崇德殿(2)。苗聞進死,陳兵朱雀闕下。進、苗素不相友善,進死,匡恐為苗所害,乃言曰:“大將軍欲誅諸常侍,車騎不欲。今大將軍死,車騎在,殺大將軍者,即車騎也。吏士能為大將軍復讎也?”進遇吏兵素有恩,皆涕泣曰:“願效死。”匡乃唼血為誓(3),引兵攻苗,戰于闕下,兵破,斬苗首。

1)范書何進傳作“因燒南宮九龍門及東西宮”。通鑒從袁紀。

2)范書作“德陽殿”。

3)唼血同歃血。漢書王陵傳曰:“始與高帝唼血為盟。”註曰:“唼,小歠也。”

於是司隸校尉袁紹斬偽司隸校尉樊陵、河南尹許相,勒兵捕諸中官,無少長皆誅之,死者二千余人。引兵入宮,珪等迫急,復將天子、陳畱王夜至小平津,六璽不自隨。是時宮中亂,百官無從者,惟河南部掾閔貢將十餘人從。會尚書盧植至,按劍責珪,珪等涕泣謝罪。又追兵至,珪等白上曰:“臣等死,天下大亂矣。”乃自投於河。

辛未,帝還宮,公卿百姓迎于道。並州牧董卓適至,聞帝在外,單騎迎於北芒上。卓與帝言,不能對;與陳畱王言,及禍亂之事。卓以王賢,有廢立之意。

是日,幸崇德殿,大赦天下。得六璽,失傳國璽。

武猛都尉丁原將河內救何氏,拜執金吾。何進兄弟既死,其部曲無所屬,皆歸卓。卓使原部曲司馬呂布〔殺原而〕盡並其眾(1)。京師兵權,惟卓為盛。

1)據通鑒補。

先是進遣騎都尉太山鮑信募兵,亦適至。信謂紹曰:“卓擁強兵,有異志,今不早圖,將為所制。及初至疲勞,襲之可擒也。”紹畏卓,不敢發,信遂還鄉里。

六月雨,至於九月乃止。卓諷有司以久雨免司徒丁宮、司空劉弘,卓代為司〔空〕(徒),假節鉞虎賁(1)。

1)按三國志董卓傳作“以久不雨策免司空劉弘而卓代之,俄遷太尉,假節鉞虎賁”。范書、續漢書、袁紀下文均作“司空”,據改。

癸酉,卓謂司隸校尉袁紹曰:“人主宜立賢明,天下豈有常。每念靈帝,使人憤毒。今當立'董侯’,不知能勝'史侯’否?為當且爾,劉氏種不足復遺(1)。”紹曰:“今上未有不善害於天下,若明公違禮,任意廢嫡立庶,四海恐不從明公議也。”卓叱紹曰:“豎子!天下事豈不在我?我欲為之,誰敢不從!”紹橫刀長揖曰:“天下健者豈唯董公!”既出,遂奔冀州。卓以廢帝議示太傅袁隗,隗報如議。

1)胡三省曰:“且爾,猶言且如此也。卓意欲廢漢自立。”

九月甲戌,卓大會群臣於崇德殿。卓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所以為治也。今皇帝闇弱,不可奉宗廟,為天下主。今欲依伊尹、霍光故事,立陳畱王何如?”公卿已下,皆惶恐不敢對。盧植對曰:(1)“按尚書,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之桐宮(2)。又昌邑王立二十七日,罪過千條,是以霍光廢之。今上富於春秋,行未有失,此非前事之比也。”卓大怒,欲誅植。議郎彭伯諫曰:“盧尚書海內大儒,天下之望也。今先害之,恐天下震怖。”卓乃止。

1)黃本無“對曰”二字。范書及通鑒作“獨曰”,于文義為長。

2)見尚書太甲上。

是日,卓脅太后與群臣廢帝為弘農王,讀策,太后流涕,群臣莫敢言。丁宮曰:“天禍漢室,喪亂弘多。昔祭仲廢忽立密,春秋善之(1)。今大臣量宜為社稷計,誠合天心,請稱萬歲。”太傅袁隗解帝璽綬,立陳畱王為皇帝,年九歲。太后遷于永安宮。

1)桓公十一年公羊傳曰:“鄭莊公已葬,祭仲將往省於畱。塗出於宋,宋人執之,謂之曰:'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國必亡。從其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則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病,然後有鄭國。古之有權者,祭仲之權是也。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

袁宏曰:“丁宮可謂非人矣!以為雖伊尹之事,猶將涕泣而從之,而況淩虐其君,而助贊其惡。夫仁義者,人心之所有也。濃薄不同,故有至與不至焉。當其至者,在君親之難,若身首之相衛也;其不至者,猶有兒女之愛焉。無情於斯者,不得豫夫人倫矣。

盧植稱病而退,從近關出,卓遣人殺之,不及,隱于上穀,數年後疾卒。

植字子幹,涿人也。師事扶風馬融,與北海鄭玄友善,所學不守章句,皆研精其旨。身長八尺二寸,剛毅多大節,嘗喟然有濟世之志,不苟合取容,言論切直,不好文辭。飲酒至一石而不亂。融妃後家,絲竹歌舞者不絕於前,植侍坐,數年,目未嘗一眄。融以是尤敬異之。學終辭歸,闔門教授,不應州郡之命。建甯中征為博士,補九江,廬江太守,為政務在清淨,弘大體而已。病去官,征拜議郎,與蔡邕、楊彪等並在東觀,補續漢記(1)。植將終,敕其子斂具單衣,葬以土穴,其子從之。

1)“記”原誤作“紀”,即東觀漢記。

丙子,太后何氏崩。董卓殺之也。

乙酉,司空董卓為太尉。

丙申,太中大夫楊彪為司空,豫州牧黃琬為司徒(1)。

1)范書獻帝紀中彪任司空於丙戌日,琬任司徒作甲午日。

冬十月乙巳,葬靈思何皇后(1)。

1)袁紀“十月”原誤作“十一月”。按十一月癸酉朔,無乙巳。而下文“十月”,乃“十一月”之誤,今皆逕改。

白波賊寇河東。

十一月,太尉董卓為相國。爵卓母為池陽君。

司徒黃琬為太尉,司空楊彪為司徒,光祿勳荀爽為司空。

卓雖無道,而外以禮賢為名,黃琬、荀爽之舉,從民望也。又任侍中周毖、城門校尉伍瓊(1),沙汰穢惡,顯拔幽滯。於是以尚書韓馥為冀州,侍中劉岱為兗州,陳畱孔胄為豫州(2),潁川張諮為南陽太守,東平張邈為陳畱太守。

1)范書董卓傳作“任吏部尚書漢陽周珌、侍中汝南伍瓊”。李賢曰:“英雄記'珌’作'毖’,字仲遠,武威人。瓊字德瑜。珌音秘。”而獻帝紀初平元年二月庚辰言“卓殺城門校尉伍瓊、督軍校尉周珌”。註引東觀記曰:“周珌,豫州刺史慎之子也。”續漢書、魏志並作“毖”。又魏志伍瓊作“城門校尉”。據上引可知,諸書或言其前職,或言其所遷職,皆非有誤。又廿二史考異曰:“王懋竑曰:漢時尚書六曹,止稱尚書,不以曹名官也。吏部則東漢初無稱,此范史之誤。予案:靈帝末,梁鵠為選部尚書,見續漢百官志註。而蜀志許靖傳亦以漢陽周毖為吏部尚書,似漢末已有吏部之稱矣。”

2)疑三“州”字上皆脫“刺史”二字。通鑒“冀州”下作“牧”,余作“刺史”。又范書董卓傳,“孔胄”作“孔□”,註引九州春秋與袁紀同。

初,卓將兵東也,京兆尹蓋勳曰:“貪人敗類京師,其必有變。”乃為之備。及卓廢帝,勳與卓書曰:“昔伊尹、霍光權以立功,人猶寒心,足下小丑,何以堪之?賀者在門,吊者在廬(1),可不慎哉!”卓得書,甚憚之。時皇甫嵩尚三萬餘人在扶風,勳乃密語嵩,欲討卓。卓亦深忌勳,使人安喻之,因征勳為議郎。

1)荀子大略篇曰:“下卿進曰:'敬戒無怠。慶者在堂,吊者在閭。禍與福鄰,莫知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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