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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不一致”等于虚开发票!税务明确,这么做也会被稽查!

 AS益税捷 2024-10-08

最近又有企业被税务查了,因为企业的资金往来与发票金额严重不匹配,在税务看来,这不就是妥妥的虚开吗?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税务认定为虚开?

首先就是业务的四流不一致,作为企业的首要收入来源,如果主要的业务都没有做到发票、资金、货物、合同四流一致,那怎么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呢?所以企业在经营业务时,首先要保证的就是业务的四流一致。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应该由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会出现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的情况。

二、四流不一致会导致哪些问题?

1、会导致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无法及时抵扣的情况,从而导致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增加。

2、不仅让企业的所得税无法税前扣除,会被税务怀疑实施买发票等违法行为,会直接认定为虚开发票。

3、因为四流不一致,出现严重虚开发票等行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三、那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况会被税务稽查呢?

1、企业是否存在每月控制销售额低于10万元(季度30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方式,虚开发票或购货方虚增成本,已达到少缴或不交增值税的目的。

2、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期内大量开票,并且法人年龄偏大,不具备经营能力。

3、企业之间存在环开发票、对开发票的情形。

4、存在长期使用白条入账等凭证替代发票使用的情况。

5、长期只有销项没有进项,无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都会有税务稽查的风险。

6、企业收到的发票,来自同一注册地址多个小规模企业开具,也会被税务认定为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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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然人委托代征,个体户优惠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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