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南京条约》的全文原文

 半文半武王 2024-10-22

大清国与大不列颠国订立南京条约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签订

前言

钦差大臣伊里布、奕山及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于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在南京签订此约。

第一款 嗣后大清大皇帝与大不列颠女王陛下两国平和交好,永不相犯。

第二款 大清大皇帝将香港岛永远割让与大不列颠女王陛下及嗣后世袭君主,一并统治。

第三款 赔款数目二仟万银元,分四年交清,每年交清五百万银元,俟此数目全完,则将大皇帝被英国占据之地,一并交还。

第四款 大清大皇帝准许英国臣民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准其各国商人往来贸易,并在各该地方居住。

第五款 一切货物税则,嗣后大清大皇帝与大不列颠国臣民,公平议定。

第六款 大清大皇帝许准英国臣民,将至今所未缴之税务,尽行酌情完纳,按期完结。

第七款 大清大皇帝许准英国臣民在前款所开五口地方,得雇中国人帮同照料事务,营建房屋仓库,租赁地段,通行自由,并在中国律例外居住。

第八款 前此英国臣民应交还之地,均应即行交还,不得留后。

第九款 前此英国臣民所有各款之税务,均许其减让,并准将已缴之税款酌情退还。

第十款 在五口地方,倘有英国臣民与中国百姓发生争执,则由英领事与中国地方官共同会审,秉公办理。

第十一款 大清大皇帝许准大不列颠国所派员役,并所雇用之华人,得在五口地方,公平议定并行保护。

第十二款 此条约成约后,两国各抄一件,并交一各存。条约自签署之日两月内,大清大皇帝与大不列颠女王陛下须派员具信行遵。

这些条款确立了中国与英国之间的贸易、赔偿、领土割让等方面的不平等条约,深刻影响了中国的近现代历史。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