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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商事案件阅卷,法官这样说

 东山高山图书馆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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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庭审是法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的一项诉讼活动,也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如何规范、有序、高效开庭,上海一中院一直在探索。

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开庭》栏目,聚焦庭审实务,分享一线优秀法官庭审经验。

 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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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颖婕


AO YINGJIE



商事审判庭

审判长

三级高级法官

法律硕士

诉讼一旦启动,携带了所有案件信息的诉讼案卷也同步开始生成。因此,想要了解案情,阅看案件卷宗无疑是获取信息最客观也是最必不可少的步骤。关于阅卷的重要性,对于法官或者代理律师而言已是不言自明的问题。刑事诉讼的阅卷已有不少论述文章,本文仅围绕民商事案件的阅卷作相对个人化的分享。

在具体展开之前,请先记住这句话:诉讼案卷中没有一页纸是多余的。

所以,在这少则数十页多则几推车的案卷里,必须快准稳地找到有用信息。

关于阅读,早有一种共识,那就是读书要先把薄书读厚,再把厚书读薄。其实这是所有文本阅读共同的底层逻辑,也同样适用于诉讼阅卷。

需要始终谨记的是,阅卷的时候带着目标意识,才不会迷失在看来纷繁复杂的案件信息中,同时做到敏锐识别真正关键的信息要素。

回到阅卷的具体方法,可采取从整体到局部的方式着手,不妨尝试模块化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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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立案——诉状副本送达——答辩期即举证期间届满——开庭审理——补充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终结。

这个过程可能因为每个案件自身演进的不同情况而存在某些程序环节有所增减的情形,在此只能挑选具有共性的诉讼案件要素,余不一一。

以下是最需要提取的关键信息:

1

起诉与立案受理时间

这两个日期看起来无非与当事人什么时候发起诉讼有关,但须知起诉时间常常关乎诉讼时效,也就是时效利益的丧失与否,受理时间可能涉及是否具备起诉条件、是否满足判决支持的条件(如离婚诉讼中的两次离婚起诉间隔要求)等,故需要记录这两个时间点备用。

2

送达情况

送达常常与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紧密相关。只有在有效送达的情况下,各方的诉辩权利与义务才能相应产生。所以送达方式、签收人的身份、签收时间,都需与诉讼法相应规定对照,判断是否为有效送达,留给当事人进行答辩、管辖异议申请、举证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都是查阅送达信息时需要解决的问题。

3

管辖问题

涉及受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亦属重要的程序问题之一。需要关注的是主管问题,即有无约定提交仲裁还是法院诉讼,如果是诉讼则有无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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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主张、理由、依据这三个要素从下到上相互支撑地堆积起来,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结构。

这里先提供一个快捷模式:带着以下问题阅卷——谁与谁为什么诉讼(锁定who,for why,甚至可以暂时舍弃 when,where)。

如果听说过著名的“电梯测试”,就知道能够把思考后的结论用30秒或1分钟的时间准确复述案件轮廓,并能让听者了解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作为审理或代理案件的法律人一项多么重要又难能可贵的技能,这里面体现的是清晰把握问题核心的能力。

所以阅卷时请务必聚焦于重点:案由,亦即法律关系;诉讼主体,即原告或者上诉人、被告或者被上诉人、第三人或者原审第三人等分别是谁;原告请求什么,被告抗辩什么,第三人如何站队。

为了便于更精准地说明不同审理程序中的阅卷摘取要点,以下区分一、二审案件分别介绍。

1

一审案件

考虑到实践层面的具体应用场景,需要阅卷的通常是接到原告诉状副本着手进行答辩的被告、因申请参与诉讼或经由法院依职权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以及进行庭前准备开始审理案件的法官,所以下面内容都是从这个视角进行的说明。

➣ 首先,看当事人信息

查阅当事人的主体信息,搞清楚人物关系。这在商事诉讼中尤为重要,往往涉及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股权构架,并隐含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关系、律师的代理是否构成双方代理等违反法律规定、行业规范的情形,诸如此类可能影响到之后实体权利义务以及举证责任确定的信息。必要时可以动手画出人物关系图,在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尤其可以提高阅卷效率。

➣ 其次,看当事人诉辩内容

阅卷中金字塔的构建基本就在这个部分。具体而言,原告的诉讼请求,这就是前面所提到的作为金字塔最上层的“主张”;接着是金字塔第二层“理由”,原告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据,在一堆起因、合同条款、侵权事实、损害结果中“包裹”着诉讼重中之重的请求权基础,也就是原告的主张依据的是何种法律关系(法院在立案时确定的案由仅仅是拿到诉讼材料时的初步判断,未必已经准确反应法律关系);金字塔的第三层是“依据”,所有的叙事应当都是围绕主张展开,包括事实以及法律,而支撑事实的是证据和法律规定。

➣ 所以,即便是遇到案件卷帙浩繁到需要肩扛车载,也不用过于绝望,诀窍在于通读证据目录。

一份制作规范的证据目录应当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证明内容做简明扼要的说明。因此通常情况下证据目录记载了用以佐证每一节主张事实的对应证据要点,看完证据目录约等于了解了事实全貌。对于其中关键证据可以进行进一步查阅,标记好其中的重要内容。

阅卷至此,一审案件的轮廓已经初步显现。接下来就是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去查阅证据,诸如合同、沟通信函、邮件、微信截图等等,去核对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对应性,然后根据初步了解到的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关系,尝试归纳案件可能出现的焦点问题,寻找所涉及的所有实体法及程序法的规定,将所有的疑问逐一记录下来,一项一项解决。必要的话可以做一些法律检索工作。可以走的捷径是寻找最相类似的判例,研究其中的法律适用,对疑惑的问题进一步查找实务或学理方面的论述文章,以便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2

二审案件

案件进入到二审,意味着一审裁判文书中已经包含这个案件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应有信息,因此在阅卷方式上有别于一审案件。思维方式上依然适用金字塔原理进行拆解,此处不再重复赘述。

➣ 第一步,速读一审判决书

浏览时直接在以下内容下划线或字体加粗:案件由来一段文字中的案由(就是一审判决时确定的法律关系)、原告向法院最终明确的诉讼请求(可能中途发生变更,所以一定要关注最后确定的诉讼请求)、判决理由、判决主文。可能有仔细的读者会发现在这第一步中笔者并未提及一审认定事实部分。一审认定事实是一份一审裁判文书中毫无疑问的基本内容。笔者想说的是,基于案件事实复杂程度的不同,一审判决对事实的描述短则几百字,多则洋洋洒洒数十上百页。相对简短的事实自然不妨快速阅读一遍,但如果是遇到特别长的法律文书,除非有过人记忆或超高禀赋,否则很难迅速记住全部的内容。所以仅仅出于效率的考虑,可以跳过这部分,先看判决理由,通常看完判决理由,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也便能呼之欲出。

➣ 第二步,看上诉状

要领是先看上诉请求,分别对应判决主文哪几项,逐一勾画好,有助于了解这个案件在经过一审裁判之后,是否有些判项已为各方当事人所接受。再看上诉理由,此时可以对照一审判决书中概括的查明事实以及判决理由,有没有部分争议点可以摒除在二审审理或抗辩范围之外,剩下仍存有争议的是什么问题,以及有没有上诉人一审时尚未提出,但在进入二审后增加的主张事实或观点,提取关键词扼要记录。

➣ 第三步,根据上述阅卷步骤获知的上诉事由,查阅对应事实的证据

证据是诉讼中金字塔的底层基石,所有的法律事实都来源于证据。在案卷中找出原始证据对于发现法律真实的意义绝对不容小觑。

一是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方式除了研读单个条文的文义之外,常常还要采用体系化解释,因此深究相关条文之间的联系,甚至包括在合同“鉴于”条款中对一些概念的约定,都将是更好理解争议条款的助力。

二是对于当事人提交的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社交软件中的对话、电话录音等形式的证据,有时需要溯源穷流,把沟通的内容上下前后甚至语气表情结合起来推敲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落入断章取义式的解读。“嗯”是表示知晓抑或同意,“OK”是对关键问题上双方达成合意还是仅仅是对应之前内容的回答恰好出现在这个时候,恰恰是这些在进行当时当事人自己也未必严谨对待的文字、语言,却在进入诉讼后常常成为需要逐帧研判以便在最大程度上还原当事人真意的证据内容。针对当事人强调的争议事实对应证据,做好记号,在庭审时都将是法官审查和代理人辩驳的重点。

➣ 第四步,阅看一审庭审记录(视频)

案卷中除了刚才说的诉讼材料之外,还有一审审理过程中形成的审理笔录,包括但不限于庭审笔录、证据交换笔录、谈话笔录等。在庭审改革背景下,笔录被庭审同步录制的视频和音频所取代,同步语音转换的文字内容可能并不完整和准确,因此还需要阅看、摘抄笔录或者回看庭审视频、制作视频笔记。要将其中未在诉讼文字材料中呈现,但在审理过程中的陈述内容逐一提取出来。这是由于自认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的范围,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也要求诉讼当事人禁止反言,所以当事人在庭审中说的话将对事实认定产生影响,这个步骤不可或缺。

在完成阅卷后,案件争议焦点已经清晰。这时候,对于焦点问题开展的工作方式也不一而足——思维导图、抽丝剥茧、证据比对、观点检索……总之务求火力全开,到这里AI也可以安排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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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内容千千万,最后归结为一句简化版口诀:一审务必紧扣诉状和证据目录,二审重点研读一审文书和上诉状。

部分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这样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的内容】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值班编辑:姚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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