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取得了农产品(6.440, 0.13, 2.06%)发票, 如何在税务数字账户抵扣勾选? 一 如您取得以下发票,直接在【抵扣类勾选】模块进行勾选: (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数电票) (2)农产品收购发票 (3)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9%农产品专用发票 1.请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2 .进入【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3.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模块,【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选择“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点击查询。勾选对应的发票,点击提交。 二 如您取得以下发票,需要进行【待处理农产品发票】预处理,再进行抵扣勾选: (1)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税控票)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用发票 A 如收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 进入【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 点击【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进入。 录入“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是否处理”三个必录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类型”。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 B 如收到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用发票 点击【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会提示何种情况下选择何种抵扣标准。 关闭提示信息,录入“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是否处理”三个必录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类型”,勾选后点击【提交】。 三 如您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农产品发票,需先进行补录操作,再进行勾选: (1)代开农产品销售发票 (2)代开3%农产品专用发票 1.进入【抵扣勾选】—【发票】—【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模块。 2.点击【添加行】,录入“发票代 码”、“发票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发票相关信息。并点击【确定】。 3.经过上述操作后,即可到【抵扣勾选】—【发票】模块对这些发票进行勾选。 四 如您取得海关缴款书(进口农产品),直接在【抵扣类勾选】模块进行勾选。 2.进入【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3.点击【抵扣勾选】—【海关缴款书】模块,【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选择“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点击查询。勾选对应的发票,点击提交。 如何在税务数字账户 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温馨提示:只有已归类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能使用该模块,且当月归类,次月生效。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在实际生产领用时,可加计扣除1%。当农产品类的发票完成抵扣勾选后,根据需要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即可进行加计扣除勾选。 1.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标签页,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或海关缴款书信息。 2.选择“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 供稿:李娇娇 顾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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