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以往的认知中,大家会有个疑惑:乙肝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器械,要不要“特殊处理”呢?比如要不要实行“双消法”(就是先消毒,再按常规清洗消毒流程处置)?再比如要不要延长消毒时间呢?又比如要不要将乙肝患者放在最后一个呢? 今天要讨论的话题:乙肝患者使用后的内镜,需要“特殊处理”吗?第一,由于国家《规范》并没有要求做内镜检查前常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这就使得我们其实无法识别做内镜的患者是否感染了乙肝病毒。大家往往只关注有检测结果的患者,对于没有检测结果的患者则习惯性的默认为“乙肝检测结果阴性”。有研究显示,内镜洗消人员在明确知晓乙肝患者使用后的内镜才会倍加小心的处置,而往往在不知道器械是否被乙肝感染患者使用的情况下,很容易放松警惕,忽视职业防护,反而容易造成职业暴露。第二,有少部分感染乙肝病毒的患者可能处于窗口期,即使做了检测也无法完全排除是否携带乙肝病毒。也就意味着一张“阴性”报告单,并不能真正排除乙肝病毒感染的可能性。因此,与其按照乙肝报告单显示的结果对内镜的处置区别对待,倒不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认真做好职业防护、按规范要求的处置流程,时刻保持警惕性来的更实在些。有人可能会说,“双消法”不是更安全么?无论内镜检查者有无乙肝病毒感染,使用后的内镜全部先消毒、再处置岂不更好?且先不说额外增加消毒程序对镜子本身的损害,就消毒过程所占用的时间足以让提前禁食空腹排队等候检查的患者难以忍耐。再者,内镜在清洗前先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会使附着在内镜表明的蛋白质凝固变性,增加清洗难度,甚至会形成生物膜导致消毒或灭菌失败。再来说说乙肝病毒:乙肝病毒属于亲脂病毒,对消毒剂最为敏感,目前规范推荐用于内镜消毒的化学消毒剂均能有效灭活乙肝病毒。基于以上分析,乙肝患者使用后的内镜无需实施”双消法“、也无需延长消毒时间、更无需纠结要不要放在最后一个检查。因此,规范没有要求乙肝患者使用后的内镜做“特殊处置”是有原因的。我们唯有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将每一位接受内镜检查或诊疗的患者视为具有潜在感染风险的传染源,做好个人防护,按照规范要求的处置流程,对每一条使用后内镜及配件每次都采用标准化的清洗消毒流程进行处置,就是对医患双方安全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