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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非官方解读(下)

 听月思雨001 2024-11-02

  三、了解掌握用好《规则》的几个要点

  (一)了解教育惩戒的目的和意义

  1.目的。增强学生的规则意识、培养学生的责任感、激发学生的自我反省能力以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教育惩戒,促使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纠正不良行为,让学生在挫折中学会坚韧,在失败中汲取力量,最终实现自我改正和成长。

  2.意义。维护教育秩序、规范行为、帮助改正错误,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纠正错误的同时,给予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  

  教育惩戒规则的运用必须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注重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激发他们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

  (二)掌握教育惩戒规则的内容

  1.《规则》列需要教育惩戒的五种情况。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实施教育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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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依据《规则》制定校规校纪

  《规则》是框架式文件,学校可依据《规则》的内容和形式,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出台校规校纪予以细化,不断丰富完善教育惩戒内容在制定校规校纪时要注意把握如下几个问题。

  1.措施依据《规则》。考虑到实践中各地、各校、不同教育阶段实际存在较大差异,《规则》规定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学生特点,通过制定校规校纪规定相应教育惩戒措施,但相关措施限定在实施一般教育惩戒和较重教育惩戒,其严厉程度应当与《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措施大体相当。严重教育惩戒措施,仅有《规则》第十条明确规定的措施,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比如规定超过一周的停学。

  2.内容细化《规则》。《规则》第五条要求“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制定校规校纪力争全面、系统,涵盖学生在校期间的各个方面,包括学习、生活、行为等,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活动都有章可循。校规校纪还要清晰明确、科学合理、易于操作,防止出现各种“另类校规”。

  3.程序遵循《规则》。《规则》强调,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应当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规则》同时规定,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4.落实强化‌执行‌。规章制度制定后,必须有相应的执行措施和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5.‌持续丰富完善‌。规章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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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明确运用《规则》的注意事项

  1.重视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是运用教育惩戒规则的基础。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特点,采取合适的管理手段和教育方法。教师更需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在运用教育惩戒规则时,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的不良行为和表现,共同制定管理和教育措施。

  2.注意方式。教育惩戒的方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学校和教师要针对不同情况和个体差异,灵活运用教育惩戒规则,选择适合的惩戒方式,以促进孩子成长为起因,戒立威发泄;以无损孩子健康为标准,戒伤害身心,使学生身苦不身伤、心痛不心伤;以获得孩子理解为指归,戒制造怨恨……进而达到最佳教育效果。

  教师应把学生性格特征、过错过程、动机与效果、心理状态等因素作为惩戒实施的背景条件加以考虑。对于“一般惩戒”来说,与其说是“惩戒”,不如说是老师正常的教育方式,是给予学生适当的提醒,让学生变得更好的一种方式。‌‌

  3.提高素质。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加强教师培训、严格师德规范、完善操作流程,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家庭和学校同频共振,践行正向育人理念。

  教师自身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能力,了解教育心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规则,提高教育效果和管理水平。

  学生也要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和素质,学校和教师要组织学生学习讨论《规则》,使他们从小就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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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慎用教育惩戒权。教育惩戒权是把“双刃剑”。实施惩戒的教师必须具备“善用”教育惩戒的能力,能够理性地掌握惩戒的过程,而不会感性地、任性地滥用权力。惩戒要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确有必要再合理使用。同时,不仅教师要懂法、守法,清楚教育惩戒的边际,家长也应懂法、守法,这样,校家才能避免误解与冲突,达成育人共识。

  惩戒不应首先使用或者必须使用。智慧的教师应先使用积极引导,迫不得已时才使用惩戒。将惩戒当作高悬之剑,让每个学生都能看到其威严,却未必用它触及学生的身体。《规则》只是强调教师有这样的权利。当惩戒出现问题时,教师可能在舆论当中处于弱势,但相对家长和学生来说还是处于强势地位,一定要谨慎使用惩戒权。

  5.跟踪后续效果。教育惩戒不是终点而是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关注惩戒后的效果及时跟进学生的表现给予必要的鼓励与帮助。同时教师应以平等、尊重、理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和朋友。当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关爱与信任时他们更容易接受教师的指导与惩戒从而在成长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更稳。

  6.强化保障和职责。强化保障,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是确保学校和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的关键。

  《规则》规定,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要履行指导、支持、评价和监督的职责;要指导学校制定教育惩戒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校规校纪,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规则》的实施;要做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惩戒职责的坚强后盾,协调处理相关纠纷,即使因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与家长产生纠纷,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正当渠道解决,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追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规则》明确,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职务行为。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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