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夫妻离婚,可以继承另一方的继承的遗产吗? A:一定条件下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指的配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因此,在离婚之后,前夫或前妻不再是彼此的配偶,也不再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Q:什么情况下,离婚也可以继承另一半的遗产呢? A:一、遗嘱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指定了前夫或前妻为继承人,那么前夫或前妻可以依据遗嘱继承遗产。这是遗嘱继承的优先权,它不受婚姻关系的终止影响。 二、遗赠扶养协议 如果被继承人与前夫或前妻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前夫或前妻按照协议履行了扶养义务,那么前夫或前妻也有权继承遗产。这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样不受婚姻关系的终止影响。 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在离婚时,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尚未分割,而其中一方在离婚后去世,那么这部分共同财产将先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分割后,属于去世一方的那部分财产将按照其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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