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讨论一下“实体即主体”命题的真实性。 黑格尔自己并没有这个说法。 在《精神现象学》中,贺本的标题是“绝对即主体的概念”,先刚的译本中标题是“绝对者是主体”。就这个标题而言,只是编辑者(译者)自己添加的。 既然没有原话,那这个说法是什么呢?我们看原文,以贺本为例。 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同时还必须注意到,实体性自身既包含着共相(或普遍) 或知识自身的直接性,也包含着存在或作为知识之对象的那种直接性。——如果说,上帝是唯一实体这个概念曾在它被宣布出来时使整个时代为之激怒,那么所以如此,一部分是因为人们本能地觉得在这样的概念里自我意识不是被保留下来而是完全毁灭了,但另一部分则是因为人们相反地坚持思维就是思维,坚持普遍性本身就是这个单一性或这个无差别不运动的实体性。而如果说有第三种见解,认为思维在其自身中就是与实体的存在合为一体的并且把直接性或直观视为思维,那还要看这种理智的直观是否不重新堕入毫无生气的单一性中以及是否它不重新以一种不现实的方式来陈述现实自身。 联系前文,这个命题说法应该是:绝对(绝对者),它作为真实的东西——这个真实的东西是真理。而这个真理,它作为绝对应该理解为和表述为“实体”。但是,把真理理解为实体是不够的,还应该理解和表述为主体。 作为真理的绝对或绝对者,它指向的是谁呢?后面的文字说了——上帝。 西方人日常的观念是把上帝理解为绝对的,大全的,永恒的,且是唯一的真理。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以及随后的《宗教哲学讲演录》中,是把上帝理解为精神。而就上帝作为精神而言,它是被理解为实体,是这个世界的本质,或者说我们这个世界的本质是精神,精神构成我们这个世界的内在的最本质的基础。 根据以上的说法,上帝作为真理,它是绝对,这个绝对它具有二重性——实体性和主体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存在和思维。 就上帝的实体性规定来说,它是精神的真理,而这个精神的真理作为本质,它就是普遍性,普遍的精神这样就构成上帝的规定性或者说构成上帝的概念——上帝实体中所包含的这个真理就是“知识自身的直接性”。 上帝自身的这种真理性,它同时又是真理自身的直接性,就是说,我们意识到上帝,就是意识到真理自身——作为直接性的真理,或者说,上帝就是那个真理的化身。 上帝的主体性怎么来理解呢?我们看原文 而且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实体作为主体是纯粹的简单的否定性,唯譬如此,它是单一的东西的分裂为二的过程或树立对立面的双重化过程,而这种过程则又是这种漠不相干的区别及其对立的否定。所以唯有这种正在重建其自身的同一性或在他物中的自身反映,才是绝对的真理,而原始的或直接的统一性,就其本身而言,则不是绝对的真理。真理就是它自己的完成过程,就是这样一个园圈,预悬它的终点为目的并以它的终点为起点,而且只当它实现了并达到了它的终点它才是现实的。 在这里,黑格尔认为,如果上帝作为实体,他是作为一种“是”或者说是作为一种“存在”的话,那么,上帝,他的真理是怎样来的呢? 这个上帝自身的真理,它就只能是自己产生出来的——以自身为中介那种自我产生,而这样的一种自己产生出来的内容,就是一种建立自身的运动。 换言之,上帝作为实体,它没有别的规定,只是真理自身,而这个真理,构成上帝自身的是——这种是就是上帝的直接性,就是上帝的“存在”。 就是说,上帝作为绝对的实体——绝对的真理,这个真理是内在于上帝这个概念之中的,是上帝作为一种“主体”——从自身中发展出来的。 而上帝作为这样的一种存在,它才是真正的主体。 就上帝作为实体性而言,这个实体,它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否定性。 上帝这个纯粹的否定性,就是把上帝分裂为“二”——分裂为概念和存在。前者是作为真理的概念,是实体,后者是作为直接性的真理,是存在。 综上,就黑格尔这个“绝对即主体”而言,讨论的是上帝的真理——上帝作为精神,其“存在”是真理的存在,而这个真理的存在是从上帝这个概念中发展出来的,而这样的一种发展,就证明上帝是一种绝对,既具有实体性又具有主体性。 就是说,上帝既是一种概念,又是这种概念的存在。概念构成其实体性,从概念到存在这个过程,构成它的主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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