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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化常识分类助记(上)
一、称谓和姓名
(一)谦称、敬称、贱称
1.谦称
(1)王侯自称。
①朕 本为古人自称之词,意谓“我”“我的”,后为皇帝自称专用。从秦始皇时专为皇帝自称,他人不得擅用。例如:朕为始皇帝。(《史记》)
②寡人 在秦始皇之前的君主自称,春秋战国时期常用,译为“我”。例如: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 (《孟子·梁惠王上》)
③孤 皇帝王侯的谦称,汉以后盛行,译为“我”。例如:
权叹息曰:“诸人持议,甚失孤望。” (《赤壁之战》)
④寡君 对别国人谦称本国君主。例如:
寡君闻吾子将步师出于敝邑,敢犒从者。(《左传》)
⑤不谷 不善,古代诸侯的谦称,译为“我”。例如:
齐侯曰:“岂不谷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与不谷同好,如何?”(《左传·僖公四年》)
(2)臣子自称。
①臣 谦称自己不如对方的身份地位高。男性谦称,可译为“我”。例如:
张良曰:“秦时与臣游,项伯杀人,臣活之。”(《鸿门宴》)
②老臣 官吏对君主的自称,多指年长者。例如:
老臣贱息舒祺,最少。(《战国策·赵策》)
(3)一般人自称。
①仆 谦称,译为“我”。例如:
仆非敢如此也。(《报任安书》)
②愚 愚蠢的人,谦称,译为“我”。例如:
愚谓大计不如迎之。(《赤壁之战》)
③某 代替自己的名字,谦称,译为“我”。例如:
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答司马谏议书》)
④小人 谦称,译为“我”。例如:
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左传·隐公元年》)
⑤鄙人 古人表谦卑的自称。本指居住于郊野之人,又引申为见识短浅的“鄙俗”之人、“鄙陋”之人,后常用以表示自己地位不高,见识浅薄。
⑥不才 本意为没有才能的人,古人表谦卑的自称。例如:
至以“上下相孚,才德称位”语不才,则不才有深感焉。(《报刘一丈书》)
⑦不肖 即“不似”“不贤”,旧时表谦卑的自称,自谦自己没有本事,不能继承祖辈德行,多用于长辈死后。
⑧不佞(nìnɡ)。同“不才”。例如:
不佞寝疾,不能趋走。(《战国策·赵策二》)
⑨后学 学者或读书人的自称。例如:
零邑后学田玉书石。(《朝阳岩铭》)
⑩贱子 谦称自己。例如:
贱子因阵败,归来寻旧蹊。(《无家别》)
(4)女子自称。
①妾 古代妇女对自己的谦称,译为“我”。例如:
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乐羊子妻》)
②贱妾 女子自称。例如:
贱妾留空房。(《孔雀东南飞并序》)
③婢子 受奴役的女子,谦称,译为“我”。例如:
若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左传·僖公十五年》)
(5)自称家人。
①家严 亦称“家君”“家尊”,在别人面前对自己父亲的谦称。
②家慈 旧时对别人称自己母亲的谦辞。旧俗有“严父慈母”之说,故有此称。
③舍弟 对自己弟弟的谦称。(称比自己辈分小或年龄小的家里人,称呼前常加“舍”。)
④拙荆 旧时一般人家丈夫对妻子的一种称谓。“荆”本为一种灌木,荆钗布裙为古代贫寒人家妇女的穿着,故以此代称。又作“山荆”“荆室”。
⑤贱息 古人对自己子女的谦称。例如:
老臣贱息舒祺,最少。(《战国策·赵策》)
⑥犬子 对人称自己的儿子。例如:
同犬子,祝龟龄,天教二老鬓长青。(《鹧鸪天·为老母寿》)
又指对别人儿子的鄙称。例如:
吾虎女安肯嫁犬子乎?(《三国演义》)
⑦弱息 原指年幼弱小的子女,后多指幼弱的女儿。
⑧息女 古人对外人称自己的女儿为“息女”。例如:
臣有息女,愿为箕帚妾。(《汉书·高帝纪》)
⑨小女 对人称自己的女儿。例如:
贫贱有小女。(《宋史》)
2.敬称
(1)称君王。
①陛下 对帝王的尊称,译为“您”。例如:
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庙号 帝王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并追尊某祖某宗的名号。称庙号,是对已死皇帝的敬称。例如:
时世宗享国日久,不视朝。(《海瑞传》)
③殿下 古代对仅次于天子的侯王或皇太子的尊称。“殿”即“宫殿”,“殿下”本为宫殿的陛阶之下。古代天子宫中可称宫、称殿,丞相府中只可称殿,不能称宫。汉代在称天子为“陛下”的同时,称侯王为“殿下”。唐以后只称皇太子为殿下,侯王不称。
(2)称臣子。
①麾下 古代对将帅的一种尊称。麾是古时军中将帅指挥用的旌旗,为将帅指挥权力的象征,故以此称之。例如:
愿麾下重天授之姿,负四海之望。(《三国志·吴志》)
②足下 手下人。不直接称对方,而称对方的手下人,表示尊敬对方,译为“您”。例如:
秦兵旦暮渡易水,则虽欲长侍足下,岂可得哉?(《荆轲刺秦王》)
③执事 侍从。不直接称对方,而称执事,表示尊敬对方,译为“您”。例如:
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烛之武退秦师》)
④阁下 尊称,译为“您”。例如:
侧闻阁下抱不世之才,特立而独行。(《与于襄阳书》)
⑤左右 在左右的侍臣。不直接称对方,而称对方左右的侍臣,即称“左右”,表示尊敬对方,译为“您”。例如:
是仆终已不得舒愤懑以晓左右。(《报任安书》)
⑥君 尊称,译为“您”。例如:
今君有一窟,未得高枕而卧也。(《冯谖客孟尝君》)
(3)称师长。
①夫子 尊称,译为“老师”或“您”。例如:
夫子焉不学?而亦何常师之有?(《论语·子张》)
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我虽不敏,请尝试之。(《齐桓晋文之事》)
②丈人 对老年男子的尊称,与今之“岳父”不同,译为“您”。例如:
至江上,欲涉,遇一丈人。(《吕氏春秋》)
③老 对老年人的尊称。如张老、谢老等。
④父(fǔ) 古代对男子的美称或对老年人的尊称。周代贵族取字时,在字前加伯仲叔季以示排行,而在字后加“父”或“甫”以示性别,后多沿用为男子的美称。另泛指对老年人之尊称,如渔父、田父等。
另,读fù,父亲或男性长辈之称。如祖父、伯父、舅父等。
⑤亚父 亚,仅次一等的。古代侯王往往称自己尊敬的贤臣为“亚父”。意为仅次于父亲的人。例如:
亚父南向坐,——亚父者,范增也。(《史记·项羽本纪》)
⑥甫 通“父(fǔ)”,古代男子的美称。参见“父(fǔ)”条。
⑦母 古代对贵族女子的一种美称或泛指女性长辈。周代贵族女子取字时,字前要加姓,姓前加孟(伯)仲叔季排行,字后加“母”或“女”以示性别。如姬原母、孟姜女等。
另泛指女性长辈。如祖母、伯母、姑母、舅母等。
⑧膝下 古代儿女对父母的敬称。往往用于书面语。例如:
违离膝下,三十五年。(《报母书》)
⑨爷 旧称父亲或尊贵者。例如:
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黄河流水鸣溅溅。(《木兰诗》)
⑩高堂 古称父母为高堂。
⑪泰山 旧时呼妻父为泰山。
⑫先考 对已故父亲的敬称,又称“先君子”。
⑬先妣(bǐ) 对已故母亲的敬称。
(4)称朋友、同辈的人。
①先生 尊称,译为“您”或者“先生”。例如:
十九人谓毛遂曰:“先生上!” (《史记·平原君列传》)
②卿 尊称,译为“您”。例如:
卿东来,故应有此物,可以一领及我。(《世说新语·德行》)
③子 尊称,译为“您”。例如:
子路曰:“愿闻子之志。” (《论语·公冶长》)
④公 尊称,译为“您”。例如:
公亦尝闻天子之怒乎?(《唐雎不辱使命》)
⑤吾子 尊称,比称“子”更亲热,译为“您”。例如:
寡君闻吾子将步师出于敝邑,敢犒从者。(《左传》)
(5)称对方亲眷。
①令堂 对对方母亲的敬称。
②令尊 对对方父亲的敬称。
③令兄 对对方哥哥的敬称。
④令弟 对对方弟弟的敬称。
⑤令妹 对对方妹妹的敬称。
⑥令坦 对对方女婿的敬称。
⑦令郎 对对方儿子的敬称。
⑧令爱 对对方女儿的敬称。
⑨千金 旧时尊称别人的女儿为千金。
3.上称下或平辈之间的称呼
这种称呼,无尊卑之说,一般直接使用第二人称代词。例如:
尔安敢轻吾射?(《卖油翁》)
渠会永无缘。(《孔雀东南飞并序》)
4.贱称
(1)小子 贱称,含有轻蔑的意味。例如:
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孔雀东南飞并序》)
(2)竖子 贱称,如同“小子”。例如:
竖子不足与谋!(《鸿门宴》)
5.表示特定关系的称呼
(1)加“从”表示叔伯关系。例如:
谢安,字安石,尚从弟也。(《谢安传》)
(2)加“太”表示长一辈。例如:
必躬造左公第,候太公、太母起居。(《左忠毅公逸事》)
(3)加“先”表示已逝世的尊长。例如:
妪,先大母婢也。(《项脊轩志》)
(二)年龄称谓
1.襁褓 本义是包裹婴儿的被子和带子。借指未满周岁的婴儿。
2.孩提 指二三岁的儿童。例如:
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孟子·尽心上》)
3.齿龀、龆龀(tiáo chèn) 指儿童换牙时,五六岁。例如:
有遗男,始龀。(《愚公移山》)
4.总角、垂髫、总髫 指幼年儿童。例如:
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桃花源记》)
5.豆蔻年华 指女子十三四岁。例如:
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赠别》)
6.笄(jī)年 指女子十五岁。例如:
复有双幼妹,笄年未结缡。(《对酒示行简》)
7.总发、束发、成童 指男子十五岁。例如:
余自束发读书轩中。(《项脊轩志》)
8.冠、加冠、弱冠 指男子二十岁。例如:
既加冠,益慕圣贤之道。(《送东阳马生序》)
9.而立之年 三十岁。
10.不惑之年 四十岁。
11.知命、知天命、半百、知非之年 五十岁。
12.花甲、花甲子、耳顺之年 六十岁。天干地支按顺次组合为六十个纪序名号,自甲子到癸亥,错综参互相配,故称花甲或花甲子。又《论语》中有“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故称六十岁为耳顺之年。
13.耆(qí)艾 古指六十岁为耆,五十岁为艾。例如:
耆艾而信,可以为师。(《荀子·致士》)
14.古稀 七十岁。例如:
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杜甫《曲江》)
15.耆耋(dié) 指高寿,老年。耋指七十岁(一说八十岁)。
16.耄(mào)耋 指高寿,老年。耄指八十岁(一说九十岁)。
17.期(jī)颐 一百岁。例如:
到处不妨闲卜筑,流年自可数期颐。(苏轼《次韵子由》)
(三)谥号、庙号、年号、改元、尊号、徽号
1.谥号
古代帝王、诸侯、高官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的生平行为给予一种称号以褒贬善恶,称为谥或谥号。谥号是对死者生前事迹和品德的概括。谥号按性质分为三类:
(1)表扬性的
经天纬地曰文 布义行刚曰景 威强睿德曰武
柔质慈民曰惠 圣闻周达曰昭 圣善闻周曰宣
行义悦民曰元 安民立政曰成 布纲治纪曰平
照临四方曰明 辟土服远曰桓 聪明睿智曰献
温柔好乐曰康 布德执义曰穆
(2)批判性的
乱而不损曰灵 杀戮无辜曰厉 近内远礼曰炀
(3)表同情的
恭仁短折曰哀 慈仁短折曰怀 在国遭忧曰愍(mǐn)
2.庙号
庙号是指皇帝死后,在太庙立室供奉时特起的名号,如高祖、太宗等。从汉代起,每个朝代一般是第一个皇帝的谥号太长,不便称呼,所以唐宋以后的皇帝都改称庙号,如唐太宗、宋太祖。到了明、清两代才用年号来称呼。
3.年号
年号是纪年的名称,也是帝王用的,如“贞观”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年号。
4.改元
新皇帝即位后,一般都要改变纪年的年号,称为“改元”。同一皇帝在位时也可以改元,如汉武帝改了十一次年号。到了明代以后,才规定一帝一元,才有可能用年号来称呼皇帝。如清高宗的年号是乾隆,清高宗就被称为乾隆皇帝。
5.尊号、徽号
“尊”为尊敬,“徽”为美好。“尊号”和“徽号”都是为尊者加上的号,以表示尊崇褒美的意思。尊号起于唐代。皇帝和皇后往往在生前就有尊号。如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受尊号为开元圣文神武皇帝,清代同治帝曾尊生母那拉氏为圣母皇太后,再加上徽号为“慈禧”。封建时代帝后的尊号可以加几次,实际上都是臣子对他们的阿谀奉承。现代也有赠送徽号这种情况,但性质和内容已不一样,如孙炳文曾赠给郭沫若一个徽号——“戎马书生”。
(四)人称姓名
1.直称姓名(或名)
(1)用于自称 例如:
庐陵文天祥自序其诗。(《〈指南录〉后序》)
(2)用于所厌恶所轻视的人。例如:
不幸吕师孟构恶于前,贾余庆献谄于后。(《〈指南录〉后序》)
(3)用于作介绍,为人作传。例如:
柳敬亭者,扬之泰州人。(《柳敬亭传》)
(4)尊者对卑者称名。例如:
求,尔何如?(《论语》)
(5)在尊者面前,卑者互称用名。例如:
夫子何哂由也?(《论语》)
2.称字、号、谥号、斋名
这种情况是称呼者出于对被称呼者的礼貌和尊敬。
(1)称字 例如:
东阳马生君则,在太学已二年。(《送东阳马生序》)
(2)称号 例如: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五人墓碑记》)
(3)称谥号 例如:
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左忠毅公逸事》)
(4)称斋名 例如:
蒲松龄为“聊斋先生”,梁启超为“饮冰室主人”。
3.称官名、爵名
(1)称官名 例如:
后人称杜甫为“杜工部”,称韩愈为“韩吏部”。
(2)称爵名 例如:
宁南南下,皖帅欲结欢宁南。(《柳敬亭传》)
4.称籍贯
例如:
今南海之生死未可卜。(“南海”代指康有为)(《谭嗣同传》)
5.称郡望
例如:
唐代诗人韩愈系河南河阳(今河南孟州南)人,自谓郡望昌黎,世人遂称其为“韩昌黎”。
6.几项兼称
这种情况一般是先说官职,次称籍贯,后称姓名、字号。例如:
四人者:庐陵萧君圭君玉,长乐王回深父,余弟安国平父、安上纯父。(《游褒禅山记》)
7.唐代有种特殊称呼
即以曾祖兄弟的长幼排行来称呼。在姓氏后加上行第(或再加名号、官爵)。例如:
韩愈《同水部张员外籍曲江春游寄白二十二舍人》。
8.特殊称谓
(1)职业+人名 例如:
庖丁为文惠君解牛。(《庄子·养生主》)
(2)姓+之+人名 例如:
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烛之武退秦师》)
(五)名、字、号
古代人的名字和现代有很大的差别。古人有取字、号的习惯。名,一般指人的姓名或单指名。幼年时由父母命名,供长辈呼唤。男子20岁(成人)举行加冠礼时取字,女子15岁许嫁举行笄(jī)礼时取字,以表示对本人的尊重或供朋友称呼。名和字一般在意义上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有两种情况:
(1)“名”和“字”词义相近或“字”是对“名”的进一步阐述。例如:屈原名平,字原,“原”是宽阔平坦的意思。
(2)“名”和“字”意思相反。例如:曾点,字皙。后人取字,通常是以两个字为“字”。例如:诸葛亮,字孔明。古人通常在表示对对方的尊敬时称自己的名,表示自己谦卑时也称自己的名。如“不然,籍何以至此”中的“籍”就是项羽自呼己名,表示对对方的尊敬。
除了名和字之外,古人还有号(又称别字)。号是名和字以外的称号。古时,人们为了尊重别人,一般不直呼其名,也不称其字,而称其号。号和名不一定有意义上的联系,号可以有两个字的,也可以有三个以上字的。例如:陆游,号放翁;陶潜,号五柳先生;苏轼,号东坡居士。字数多的别号有时可以压缩为两个字,如苏东坡。此外,有人认为称别人的字、号还不够尊敬,于是就以其官职、籍贯来称呼,如称杜甫为杜工部,称柳宗元为柳河东。
二、官职和科举
(一)官职
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1.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有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省、尚书省遂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院国史编修等。
2.地方官职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二)科举
1.汉代实行征辟制和察举制
(1)征辟制:汉武帝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拔官吏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例如:
①公车特征拜郎中。(《张衡传》)
②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张衡传》)
(2)察举制:又称举荐制。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例如:
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陈情表》)
2.隋唐以后实行科举制
科举制,即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分科取士而得名。明、清形成了完备的科举考试制度。共分四级(见后表)。汉代已有考试取士之法,但系临时措施,并未形成定制。隋文帝废除贵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隋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唐代于进士外,复置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诸科之中,唯进士科为常设,最为重要。宋以后各朝科举制仅有进士科。唐、宋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宋神宗熙宁时,王安石改用经义。元、明、清均用其法。明、清两朝的经义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朱熹的《四书集注》等书。光绪二十七年(1901),一度改变科举办法,废止八股。变法失败后复旧。光绪三十一年(1905)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即被废除。
3.与科举相关的内容
(1)童生试 明、清以两代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入学考试。简称“童试”,亦称“小考”“小试”。应考者称童生,未被录取者虽至白首,不改童生之称,童生试包括县试、府(或直隶州、厅)试与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岁考、科考则为考核已入学的生员的考试。《促织》中“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2)进士及第 进士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科举殿试时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通俗地讲,考中一、二、三甲都可以叫进士及第。及第后称考官为座主、恩门,对座主自称门生。同科及第的人互称同年。
同年曰:“君赐不可违也。”(《训俭示康》)
(3)连中三元 科举制度称乡试、会试、殿试的第一名为解元、会元、状元,合称“三元”。接连在乡试、会试、殿试中考中了第一名,称“连中三元”。
(4)鼎甲 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5)诸生 明清时期经考试录取而进入府、州、县各级学校学习的生员。有时也指进入国子监学习的监生。
今诸生学于太学。(《送东阳马生序》)
(6)八股文 也称“时文”“制艺”“制义”“八比文”,是明朝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特殊文体。文体有固定格式,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每个部分都有一定的字数限制,人们只是按照题目的字义敷衍成文。文章内容空洞,形式死板。
4.学校与教师
(1)古代学校有“庠(xiánɡ)”“序”“太学”,“庠”和“序”是地方学校。
又嘱学使俾入邑庠。(《促织》)
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寡人之于国也》)
(2)“太学”是全国最高学府。
因入京师,观太学,遂通五经,贯六艺。(《张衡传》)
(3)明清时最高学府称国子监,入监读书的人称监(jiàn)生。
国子监掌管人员为祭酒、司业;教学人员为教授、博士、直进、助教等。
有司业、博士为之师,未有问而不告,求而不得者也。(《送东阳马生序》)
古代文化常识分类助记(中)
三、地理常识
古代地理知识,包括地区名、政区名、山川关隘名、城市村镇名等。
(一)地区名
1.江表 指长江以南的地区。
江表英豪咸归附之。(《赤壁之战》)
2.江东 指长江以东的地区。
亮兄瑾也,避乱江东。(《赤壁之战》)
3.江左 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
即传令悉召江左英杰与子翼相见。(《群英会蒋干中计》)
4.关中 指函谷关以西的地区。
自以为关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过秦论》)
5.三秦 指陕西一带地区,古代为秦地。项羽灭秦之后,把秦地分为雍、塞、翟三部分,故称三秦。
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6.山东 指崤(xiáo)山以东的地区。
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鸿门宴》)
有时“山东”也指太行山以东的地区。
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货殖列传》)
7.河北、河南 分别指黄河以北和黄河以南的地区。
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鸿门宴》)
8.中国 指中原地区。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不如早与之绝。(《赤壁之战》)
9.三江 泛指长江中下游地区。
襟三江而带五湖。(《滕王阁序》)
10.岭南 “大庾”“骑田”“都庞”“萌渚”“越城”五岭以南地区,约今广东、广西及海南全境。相对中原地区来说,该地在五岭以外,故又称“岭表”。
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食荔枝》)
(二)政区名
1.九州 古代天下分九州,即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一般地说,“九州”泛指中国。
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己亥杂诗》)
八州、八荒:泛指中国。
序八州而朝同列。(《过秦论》)
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并吞八荒之心。(《过秦论》)
2.六合 上、下、东、西、南、北,泛指天下或宇宙。
然后以六合为家,崤函为宫。(《过秦论》)
3.四海 古以中国四周有海环绕。四海,等于说“天下”,泛指全国各地。
四海之大,有几人欤?(《五人墓碑记》)
4.中州 古地区名。即中土、中原。狭义的中州指今河南省一带,因其地在古九州之中得名。
中州盛日,闺门多暇,记得偏重三五。(《永遇乐·落日熔金》)
5.郡 行政区域。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
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过秦论》)
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过秦论》)
6.国 汉代诸侯王的封域,也是行政区。国的区域略大于郡,所以“郡国”连称。
时国王骄奢,不遵典宪。(《张衡传》)
7.道 唐代的道是监察区,相当于汉代的州。唐代先分天下为十道,后又分为十五道。
陈明选下骑搏战,至兵备道前被杀。(《阎典史传》)
8.路 宋代的路最初是征收赋税、转运漕粮的,后来带有行政区和军区的性质。
四十三年,望中犹记,烽火扬州路。(《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
9.省 本是官署名称。元代始设行省。后来行省成为正式的行政名称,简称省。
以此省此府此县而憎彼省彼府彼县。(《原道醒世训》)
10.县 地方基层行政区域。
欲开道置县,以靖乡土。(《海瑞传》)
(三)山川关隘名
1.江 指长江。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念奴娇·赤壁怀古》)
2.河 指黄河。
然后践华为城,因河为池。(《过秦论》)
3.殽 指殽山。
殽有二陵焉。(《殽之战》)
4.函 指函谷关。
秦孝公据崤函之固。(《过秦论》)
5.岱 指泰山。
岱宗夫如何?齐鲁青未了。(《望岳》)
6.五岳 指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天姥连天向天横,势拔五岳掩赤城。(《梦游天姥吟留别》)
7.四岳 指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
8.四渎 指长江、黄河、淮河、济水。
9.大泽 指云梦(在今湖北省长江南北,本为两泽,江北为云,江南为梦。后来淤为陆地,今洪湖等是其遗迹)。
10.五湖 一般指具区、洮滆(即太湖附近的洮湖和涌湖)、彭蠡、青草(在洞庭湖东南)、洞庭湖。
11.玉门关 又称玉门,在甘肃省敦煌市西北。汉代置关,是古代出塞的必经之路。
青海长云暗雪山,孤城遥望玉门关。(《从军行》之四)
12.阳关 在今甘肃敦煌市西南,因在玉门关的南边,故称阳关。汉代置关,也是出塞的必经之路。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送元二使安西》)
(四)城市村镇名
1.有古称、别称的地名
(1)南京 又称建康、建业、金陵、江宁、白下、石头城等。
千里澄江似练,翠峰如簇。(《桂枝香·金陵怀古》)
山围故国周遭在,潮打空城寂寞回。(《石头城》)
(2)杭州 又称临安、钱塘、武林等。
矮纸斜行闲作草,晴窗细乳戏分茶。(《临安春雨初霁》)
(3)福州 又称三山。
自海道至永嘉,来三山,为一卷。(《〈指南录〉后序》)
(4)镇江 又称京口。
去京口,挟匕首以备不测,几自刭死。(《〈指南录〉后序》)
(5)开封 又称东京。
余读《东京梦华录》《武林旧事记》。(《柳敬亭传》 )
(6)扬州 又称广陵、淮上、江都、维扬。
淳熙丙申至日,予过维扬。(《扬州慢·淮左名都》)
(7)苏州 又称姑苏、吴郡。
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枫桥夜泊》)
(8)武汉 又称夏口、江夏。
西望夏口,东望武昌。(《赤壁赋》)
2.三都、两都、三辅
(1)三都 东汉的三都指东都洛阳、西都长安、南都宛。唐代的三都指东都洛阳、北都晋阳和京都长安。
(2)两都 汉代指长安、洛阳。又叫“两京”。
(3)三辅 汉太初元年,置京兆尹、左冯翊(pínɡ yì)和右扶风三个相当于郡的政区,因为是管辖京都及其附近地区,故合称“三辅”。
3.畿
古代王都所在的千里地面。后多指京城管辖的地区。
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左忠毅公逸事》)
(五)其他
阴阳 阴,指山岭的北面,河流的南面;阳,指山岭的南面,河流的北面。
泰山之阳,汶水西流,其阴,济水东流。(《登泰山记》)
一般来说,在由两个字构成的地名中,如果第一个字是山、水名,第二个字是“阴”或“阳”,“阴”或“阳”就表明该地的方位。如“华阴”在华山的北面,“江阴”在长江的南面,“衡阳”在衡山的南面。
四、宗法和礼俗
(一)宗法
1.宗法 旧时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远近区别亲疏的法则。它包括封建社会规定的嫡庶、血统的法则和家族中祭祀、婚嫁、家塾、庆吊、送终等事情的家法。这种制度是为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巩固贵族世袭统治服务的,因此得以在封建社会中长期保存。
2.嫡子 封建宗法社会中指正妻所生的儿子。有时也指正妻所生的长子,即“嫡长子”。从周代起,王位一般都由嫡长子世袭,直至清末。
3.宗子 指嫡长子。依宗法,嫡长子要继承大宗,为兄弟族人所共尊。他有祭祀始祖的特权,要继承特别多的遗产,应受小宗的尊敬。宗子也是一宗之祖,地位特别高贵,故又叫“宗主”。
4.庶子 封建宗法社会中指妾(小妻)生的儿子。周代以后王位由嫡子世袭,诸侯的君位也如此。宗法社会以“杀嫡立庶”为非法。
5.众子 指嫡长子以外的诸子。包括长子以外正妻所生的嫡子和妾(小妻)所生的庶子。
6.亲戚 在古代,“亲”表示的亲属关系比较广泛,儿女对父母可以称“亲”,父母对儿女也可以称“亲”。前者如《送东阳马生序》:“其将归见其亲也。”后者如《左传·隐公四年》记载卫国大夫石碏(què)杀掉谋杀国君的儿子石厚时,说石碏是“大义灭亲”。“戚”表示亲属关系时比“亲”疏远些,使用频率极低。汉代以后,“亲”主要表内亲,“戚”表外亲。“亲”与“戚”连用时,有时指父母兄弟等本宗同姓亲属,有时指内外亲属,包括本宗与外姻,即同姓本族与异姓外族姻亲。如《廉颇蔺相如列传》:“臣所以去亲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义也。”
7.六亲 泛指亲属。但具体说法不一:按《左传》说,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娅;按《周易》说,指父子、兄弟、夫妇;按《汉书》说,指父母、兄弟、妻子;等等。
8.三党 指父党、母党、妻党,亦即父族、母族、妻族。
9.考妣 旧时父亲死后称“考”,母亲死后称“妣”。《礼记·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如《项脊轩志》:“室西连于中闺,先妣尝一至。”
10.七庙 历代帝王为维护宗法制度,设七庙供奉七代祖先,太祖庙居中,左三昭,右三穆。后以“七庙”为王朝的代称。如《过秦论》:“一夫作难而七庙隳。”
11.昭穆 古代宗法制度下宗庙排列的规则和次序。始祖庙在中间,以下各代按照辈分,分别列于两侧:二世、四世、六世居左,为昭;三世、五世、七世居右,为穆。后由宗庙的次序,又推广到坟地葬位和祭祀时的排列顺序,后又泛指一般宗族的辈分。
12.丧服 旧时居丧时穿戴的服饰。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分为五等,称作“五服”,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sī)麻”。丧服制度反映了男尊女卑的观念,也反映了血统亲疏的等级。习惯上以五服之内为亲,五服以外为疏。
13.期功 古代丧服的名称。期,服丧一年。功,指大功和小功,分别为九个月和五个月。如《陈情表》:“外无期功强近之亲。”
14.太庙 天子的祖庙。如《五代史伶官传序》:“入于太庙,还矢先王,而告以成功。”
15.三纲 封建时代的一种道德规范,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合称。意思是臣要绝对服从君,子要绝对服从父,妻要绝对服从夫。最先由汉代董仲舒提出,后经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加以系统化,成为禁锢人们思想的一套封建教义。
16.五常 ①即“五伦”,是封建礼教所规定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的伦理关系,即君臣有义,父子有亲,长幼有序,夫妇有别,朋友有信。这些人伦关系,反映了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五伦中君臣关系居于首位,故又叫“大伦”。如《论语·微子》:“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②即“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③指仁、义、礼、智、信。
17.五教 是父、母、兄、弟、子五者之间的封建关系准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共(恭)、子孝。
18.七出 封建社会遗弃妻子的七种借口: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即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有其中之一就可以遗弃。又叫“七去”“七弃”,是为维护夫权而制定的迫害妇女的礼教。
19.三从四德 “三从”与“四德”的合称。“三从”指幼从父、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三从四德是封建伦理道德奴役妇女的精神枷锁。
20.伯仲叔季 古代兄弟或姊妹间依长幼排行时,习惯上以伯、仲、叔、季为序。一般来说,“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最小的。如《左传·文公十八年》:“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次序依伯、仲、叔、季并循环使用。兄弟姊妹中年纪最大的称“伯”,有时也称“孟”,但二者有区别:嫡长子称“陵”,庶出长子称“孟”。另外,因“伯”指老大,“仲”指老二,所以后代常用“伯仲”指兄弟或表示不相上下。如陆游《书愤》:“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
(二)尊卑
1.室内座位尊卑 古时座次、坐向规定严格,一般坐北朝南为尊位。如《鸿门宴》:“亚父南向坐,——亚父者,范增也;沛公北向坐。”
2.车座的尊卑 古时车座分左中右。一般车座以左为尊,如《信陵君窃符救赵》:“坐定,公子从车骑,虚左。”
3.官位的尊卑 秦汉以前,朝堂及官位多以右为尊,以左为卑。
4.住地称谓 古时把贵族称为右族或豪右,贫贱者居住之地称“闾左”,贬官称“左迁”。
(三)忌讳
1.古人讳言“钱”字 “古人以钱之名不雅驯,缙绅先生难道之,故易其名曰赋,曰禄,曰饷,天子千里外曰采。”常见的说法是“孔方兄”。再如,把请人作诗文书画的酬劳钱物称为“润笔”;两汉时,将钱买官谓之“铜臭”等。
2.古人讳言大小便 常见的说法有“更衣”“出恭”“解手”等。如《赤壁之战》:“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
3.古人讳言“死” 《礼记·曲礼下》载:“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死曰不禄,庶人曰死。”宗教教义中也讳言死,如西归、仙游、升天、坐化、圆寂、涅槃、就木、入土、谢世、作古等,现代汉语中如逝世、长眠、遇难、捐躯、殉国、夭折等。
(四)避讳
避讳实际上是一种反映封建礼法的忌讳,即遇到与君主、尊长的名相同的文字就采用某种方法回避。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国讳,一是家讳。
1.国讳 国讳指诗文中不直书在位甚至前朝某些君主及其亲属的名。例如:《吕氏春秋》中称“楚”为“荆”,是因为“庄襄王名子楚,讳之故言荆也”。《治平篇》中“自此而元焉”,因避康熙玄烨讳,改“玄”为“元”。
2.家讳 亦称为私讳,即说话行文中,避免提到自己的父名、祖名。例如:司马迁祖父名僖,所以《史记》中“僖”字皆作“釐”。“昭王薨,安釐王即位。”(《信陵君窃符救赵》)
3.避讳的方法 (1)改字法,就是把帝王及所尊者之名改用其他字来代替。
(2)空字法,即将应避讳的字空而不书,或作“某”。
(3)缺笔法,即对所避之字少写一两笔。
(4)改音法,就是读书时遇到讳字,就改变声调或读别的字音。
古代文化常识分类助记(下)
五、服饰和器物
(一)服饰
1.头衣
(1)冕 从曰,免声,即古“帽”字,是大礼帽,天子、诸侯、卿大夫在祭祀时所戴。冕上有长方板叫延,前后有数串小圆玉叫旒(liú)。天子有十二旒。
(2)冠 从“冖”,从“元”,从“寸”,会意字,从“冖”,用布帛蒙覆。从“元”,人头。从“寸”,手。意思是以手执布帛之类的制品戴人头上为冠。冠,与后世的帽子在形制上明显不同。冠并不能像帽子那样把头顶全部罩住,而是用一个冠圈套在发髻上,上面有冠梁,自前至后,覆在头顶上。从冠的作用看,主要是捆住头发,同时也起装饰的作用。
(3)巾 古时只有王公贵人才能冠(戴帽),百姓只能用巾(黑纱)包头。《释名》说:“士,冠;庶人,巾。”巾,又称帩头、幅巾、帻(zé)。王公贵人在巾上再加冠。唐朝时,巾又称幞(fú)头,以纱为之,因为纱质较软,就用桐木作一衬子垫在里面。后又因两脚软垂,就以铁丝为干把“软翅”撑起来,这样就成了硬质的乌纱帽。如《灌园叟晚逢仙女》:“那槐枝上挂的,不是大爷的软翅纱巾么?”
2.官员的服饰
我国封建时代,皇帝以下的文武百官共分九个等级,称为“九品”。他们的服饰,以清代为例,文官服饰:一品为鹤,二品为锦鸡,三品为孔雀,四品为雁,五品为白鹇,六品为鹭鸶,七品为紫鸳鸯,八品为鹌鹑,九品为练雀。武官服饰:一品为麒麟,二品为狮子,三品为豹,四品为虎,五品为熊,六品为彪,七品、八品为犀牛,九品为海马。
3.佩饰
(1)环 玉制的佩器,圆形,中空。古人重视佩玉,有“君子必佩玉”之说。如杜甫《咏怀古迹》中咏王昭君:“画图省识春风面,环珮空归夜月魂。”
(2)玦 环的周边上留一缺口就是“玦”,玦与“决”同音,故常以玦寓指决断、诀别。如《鸿门宴》:“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
(3)容臭(xiù) 即香袋,后代称“香囊”,内装香料,随身佩带,香气绕身,故名容臭。臭者,香气也。如《送东阳马生序》:“同舍生皆被绮绣……右备容臭,烨然若神人。”
(二)器物
器物种类繁多,在这里只介绍食器和酒器。
1.食器
古代食器,大小不一,功能也不同。有的主要用于烹饪,有的则用于取食。
(1)鼎 形制多为圆腹三足两耳,主要用于煮肉盛肉,腹下可烧火。后来常用“钟鸣鼎食”形容贵族的奢侈豪华。鼎,还可用于祭祀,并作为王权的象征。人们以“问鼎”比喻图谋王位或颠覆某国政权。如《世说新语》:“苻坚将问晋鼎,既已狼噬梁、歧,又虎视淮阴矣。”
(2)镬(huò) 也是煮肉的炊具,大于鼎,古时常在镬中把肉煮熟,后再移到鼎中就食。如《察今》:“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3)鬲(lì) 古代炊具,主要用于煮粥。形制与鼎相近。圆腹三足,三足中空,与腹相通,作用是能最大限度受火,加快煮食物的速度。《尔雅·释器》中说:“鼎款(空)足者谓之鬲。”
(4)甑(zènɡ) 蒸食物则可用甑。甑,上下两部分能分开,上为甑(后来变成蒸笼),下为鬲。战国后期,甑、釜常常连用。釜像锅,甑底有细孔,放在釜上。如《项羽本纪》:“项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沉船,破釜甑。”
除烹饪器物外,还有取食器,如箸(zhù,筷子);盛食器,如豆(原用于盛饭,后逐渐变为盛肉酱、肉羹)、笾(biān,《尔雅·释器》中说“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笾,瓦豆谓之登”)、箪(dān,竹制或苇制,盛饭)、簋(ɡuǐ,主要用于盛饭,最初竹木制或土瓦制,后则多用青铜制成);放置食器的用具,如案(长方四足或圆形之足。食器先放在案上,然后再摆在席上,成语有“举案齐眉”)。如《林黛玉进贾府》:“贾珠之妻李氏捧饭,熙凤安箸,王夫人进羹。” 《鱼我所欲也》:“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2.酒器
古代的酒器,即用于酿酒、盛酒、温酒和饮酒的器物,大多是陶质和青铜质的。
盛酒器物主要有尊(又作樽,敞口收颈,腹大底小)、彝(yí,陶质或铜质)、壶(盛酒浆)、卣(yǒu,口小腹深)、觞(shānɡ)、觥等。例如:“金樽清酒斗十千”(《行路难》),“或暖壶酒儿,或烹瓯茶儿” (《灌园叟晚逢仙女》)。成语“箪食壶浆”。
饮酒器物主要有觚(ɡū,长身细腰,大口圈足,盛酒二升)、觯(zhì,圆腹侈口,束颈鼓腰,盛酒三升)、角(形似爵)、卮(圆形,盛酒四升)、杯等。
3.其他器物
(1)榻 狭长而较矮的床形坐具。如《孔雀东南飞并序》:“移我琉璃榻。”
(2)床 古代也指供人坐卧的器具。如《孔雀东南飞并序》:“媒人下床去,诺诺复尔尔。”
(3)几 一种小桌子。如《促织》:“入其舍,则密室垂帘,帘外设香几。”
(4)案 长方形的桌子,与放置食器的桌案有差异。如《左忠毅公逸事》:“庑下一生伏案卧。”
六、历法和刑罚
(一)历法
1.纪年法
(1)干支纪年法 干,即天干,共10位: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即地支,共12位: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干支两字相配,用以纪年,如辛亥、戊戌之类。10和12的最小公倍数为60,因而干支纪年每60年一个循环。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五人墓碑记》)
辛未三月念六夜四鼓,意洞手书。(《与妻书》)
(2)帝王年号纪年法 皇帝即位都要改元,称元年。从汉武帝起有年号,后多用年号纪年。
宣德间,宫中尚促织之戏。(《促织》)
阳嘉元年,复造候风地动仪。(《张衡传》)
(3)王公年次纪年法 这种纪年法大多用在春秋、战国时代。
赵惠文王十六年,廉颇为赵将。(《廉颇蔺相如列传》)
(4)年号和干支兼用
顺治二年乙酉四月,江都围急。(《梅花岭记》)
2.纪月法
(1)序数纪月法 古代纪月,常用序数。一年分为春夏秋冬四季,后来又按夏历把一年分为正月、二月、三月、四月等十二个月,并以此来纪月。
四月初五日辰刻。(《三元里抗英》)
至和元年七月某日。(《游褒禅山记》)
(2)时节纪月法 有的用“孟”“仲”“季”分别表示一季中的三个月份。如“孟春(1月)”“仲秋(8月)”。
孟冬寒气至,北风何惨栗。(《古诗十九首》)
(3)地支纪月法 古人常以十二地支配称十二个月,每个地支前加特定的“建”字。
荒村建子月(农历十一月),独树老夫家。(《草堂即事》)
3.纪日法
(1)干支纪日法
元丰七年六月丁丑。(《石钟山记》)
(2)序数纪日法
初八日,始开靖海门及大南大东二城门。(《三元里抗英》)
(3)特定称谓纪日法
①朔 农历每月的第一天。
诸生许用德者以闰六月朔…… (《阎典史传》)
②望 农历每月的十五叫望,十六叫既望。
壬戌之秋,七月既望。(《赤壁赋》)
适冬之望日前后,窗外疏梅筛月影。(《与妻书》)
③晦 农历每月的最后一天。
戊申晦,五鼓,与子颍坐日观亭。(《登泰山记》)
(4)传统节日
①元日 农历正月初一日。
②人日 农历正月初七日。高适《人日寄杜二拾遗》:“人日题诗寄草堂。”
③三元 上元,农历正月十五日。旧俗以元夜张灯为戏,所以又叫灯节。欧阳修《生查子》:“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十月十五日为下元节。合称为“三元”。
④社日 农历农家祭社祈年的日子,在春分前后,杜甫有诗:“田翁逼社日,邀我尝春酒。”
⑤花朝 农历二月十二,相传为百花的生日。白居易《琵琶行》:“春江花朝秋月夜。”
⑥寒食 农历清明前二日,冬至后一百零五日,又谓之“寒令”,须禁火三日。因此,有人以“一百五”为“寒令”的代称。温庭筠《寒食节日寄楚望》诗:“时当一百五。”
⑦端午 农历五月初五。屈原投江日。
⑧伏日 农历夏至后第三个庚日是初伏的第一天,第四个庚日是中伏的第一天,立秋后第一个庚日是终伏(末伏)的第一天,初伏、末伏各10天,中伏10天或20天,总称“三伏”。
⑨初七、下九 “初七”,农历七月初七日,这天晚上叫“七夕”。传说每年此夜牛郎织女在天河鹊桥相会。“下九”,指农历每月十九日。二十九日为“上九”,初九日为“中九”。汉时,初七、下九是妇女欢聚的日子。《孔雀东南飞并序》:“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
⑩中秋 农历八月十五日。人们以为这时的月亮最亮,所以是赏月的佳节。
⑪重阳 农历九月九日。古人认为九是阳数,日月都逢九所以称为重阳。王维《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孟浩然《过故人庄》:“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
⑫冬至 冬至节,古人把冬至看成是节气的起点,从冬至起,日子一天天长起来,叫作“冬至一阳生”。姜夔《扬州慢》:“淳熙丙申至日,予过维扬。”
⑬腊日 农历十二月初八。这一天有吃“腊八粥”的风俗。
⑭除夕 农历一年最后一天晚上,“除”是除旧布新之意。一年的最后一天叫“岁除”或“除日”,所以那天晚上叫“除夕”。
4.纪时法
(1)特定称谓纪时法 古人主要根据天色把一昼夜分为若干段。一般地说,日出时叫旦、早、朝、晨,日入时叫夕、暮、昏、晚,太阳正中叫日中,将近日中时叫隅中,太阳西斜叫作昃(zè,太阳偏西)。
古人一日两餐,朝食在日出之后、隅中之前,这段时间叫食时或蚤食;夕食在日昃之后、日入之前,这段时间叫晡(bū)时。日入以后是黄昏,黄昏以后是人定,人定以后是夜半,夜半以后分别是鸡鸣和平旦,这是天将亮的时间。此后是日出,这是天亮的时间。
旦辞黄河去,暮至黑山头。(《木兰诗》)
奄奄黄昏后,寂寂人定初。(《孔雀东南飞并序》)
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孔雀东南飞并序》)
(2)十二地支纪时法 古人用十二地支表示十二个时辰,每个时辰恰好等于现在的两个小时。这两个小时,古人把第一个小时叫作初,第二个小时叫作正。例如,子时的两个小时就叫子初、子正。
(二)刑罚
1.髡、黥、劓、笞、杖、刖、膑、宫
(1)髡(kūn) 又称髡首,剃去犯人头发的刑罚。
(2)黥(qínɡ) 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即墨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即用刀刺刻犯人额颊等处,再涂上墨,作为惩罚的标记,用来惩治犯有轻罪的人。古书记载“臣不正君,服墨刑,凿其额,涅以墨”,指的就是墨刑,即黥刑。
(3)劓(yì) 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割鼻子的刑罚。这种刑罚大约起于商代。《史记·商君列传》记载:“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
(4)笞刑 也是古代的一种刑罚,是一种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5)杖刑 是一种用大荆条或大竹板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沿用到清代。
(6)刖(yuè)刑 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一种砍掉脚的刑罚。“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一句中记载的就是这种刑罚。
(7)膑刑 是古代的一种剔去膝盖骨的酷刑。《汉书·司马迁传》中“孙子膑脚”即指膑刑。
(8)宫刑 是破坏人的生殖机能的一种酷刑。司马迁曾受宫刑。髡、黥、劓、笞、杖、刖、膑、宫这几种刑罚比较起来,一个比一个残忍。髡刑最轻,宫刑最重。
2.大辟、炮烙、汤镬、车裂、凌迟、腰斩、弃市、枭首、菹醢、极刑
(1)大辟 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砍头的刑罚。周、商、春秋、战国等时期,为死刑的通称。
(2)炮烙(páo luò) 相传为商代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用炭烧铜柱使之热,令有罪者爬行其上。人堕入火炭中被烧死。
(3)汤镬 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把人投入滚汤中煮死。
(4)车裂 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人头、四肢分别拴在五辆马车上,同时分驰,撕裂肢体。也称“辕裂”,俗称“五马分尸”。“秦惠王车裂商君”,商鞅就是受车裂之刑而死的。
(5)凌迟 是古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五代时开始在刑罚外另设立凌迟一条。宋代凡是犯所谓“大逆”及“逆伦”等罪的人多用此刑,元代将凌迟(俗称“剐刑”)正式列入刑罚之内,明、清两代沿用。
(6)腰斩 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罪人从腰部斩断。《史记·商君列传》:“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7)弃市 是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在街头的一种刑罚。秦、汉、魏、晋各代,这种刑罚极为流行。隋、唐两代以后,虽然没有列为刑罚种类,但是执行死刑,一般都用弃市。
(8)枭首 将斩下的首级悬于高处示众。
(9)菹醢(zū hǎi) 一种酷刑,把犯人剁成肉泥。
(10)极刑 是分割肢体、零割全身的酷刑。有时也用极刑指最严酷的刑罚。
七、古代音乐
(一)音乐知识
1.五音、六律 古人把宫、商、角、徵、羽称为五音,从宫到羽,按照音的高低排列起来,形成一个五声音阶,即:
宫1 商2 角3 徵4 羽5
后来再加上变宫、变徵,就形成七个音阶,即:
宫1 商2 角3 变徵4 徵5 羽6 变宫7
“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荆轲刺秦王》)
古书常把五音或五声和六律并举。律,本指用来定音的竹管,后来成为我国古代音乐方面的专门名称。即黄钟、太簇、姑洗、蕤(ruí)宾、夷则、无射。
“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孟子》)
2.十二律 又称十二律吕。古乐的十二调。是古代的定音方法。即用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同的半音的一种律制。各律从低到高依次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其中单数的称“律”,双数的称“吕”。
3.八音 我国古代对乐器的统称。具体指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
4.雅乐 “俗乐”的对称。指古代帝王郊祭、朝贺等大典上所用的音乐。
5.俗乐 “雅乐”的对称。泛指古代各种民间音乐和外来音乐。宫廷中宴会也用俗乐,称为“燕乐”。
历代俗乐都很流行。《庄暴见孟子》:“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
(二)古代名曲
1.经首 相传为尧乐曲《咸池》中的一章,一说为黄帝所作。《庖丁解牛》:“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
2.六幺 唐时有名的琵琶曲名。本名《录要》,后讹为《绿腰》《六幺》。白居易《琵琶行》:“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后《六幺》。”
3.霓裳 即《霓裳羽衣曲》。唐代著名乐曲名,相传为唐玄宗所制。全曲共12遍,前6遍为散板,无拍,不舞;后6遍有拍,有舞。白居易《琵琶行并序》:“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后《六幺》。”
4.桑林 传说中商汤时代的舞乐名。《庖丁解牛》:“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
5.无射 本指古代十二音律之一。又指周景王所铸的钟名。苏轼《石钟山记》:“噌吰者,周景王之无射也。”
6.阳春白雪 《阳春》《白雪》都是古代楚国的歌曲名,当时认为是高级的音乐。所以后来用“阳春白雪”比喻高深、不通俗的文学艺术作品。
7.下里巴人 《下里》《巴人》皆为古代楚国的歌曲名,且为通俗的歌曲。所以后来用“下里巴人”比喻通俗的文学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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