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如何在保密情况下进行评审? 答:无论是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还是非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都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如何确保保密呢?首先要有规范的政府采购评审操作规则,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要求。其次要做好对评审现场的录音录像,禁止与项目评审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禁止携带手机等设备进入评审场所等。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要求有关人员严格保密,具体保密事项包括:评审专家名单(在公告发布前不能透露)、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及数量、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密等。 问题二: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是“公告见网”还是“公告生效”的时间? 答:指的是公告发布时。关于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顺序问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确定,该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可以看出,是先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再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问题三:非招标方式采购非单一货物项目,不同供应商核心产品品牌和型号相同,是否按1家供应商算? 答:实践中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非单一货物项目设置核心产品主要是为了促进不同品牌之间、同一品牌的不同经销商最大化竞争:允许同品牌的不同经销商同时参与竞争是为了促进同一品牌不同代理商之间的竞争,同品牌的不同代理商视为一家供应商是为了促进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虽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没有要求设置核心产品,但为了更多厂商参与竞争,可以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设置核心品牌、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同一家供应商。注意,如果设置核心品牌,需要在采购文件中对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是否视为同一家供应商进行约定。 问题四:政府采购如何正确理解化整为零? 答:政府采购禁止化整为零主要是为了防止采购人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程序或公开招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规定,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这意味着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的应当遵循政府采购程序,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单项”指的是,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单项。比如一个物业服务项目年度预算为130万元,拆分成两个预算分别为60万元、70万元的项目不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就是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批量”指的是多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产品打包采购。以维修工程为例,单个维修项目的金额可能只有10万元左右,但一个单位一年有十几个这样的维修项目,年度预算归集起来就超过了120万元,这就不能按照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应当归集起来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采购。这类项目,可以在归集预算后按照时间段或具体维修对象划分采购包,提前采购好,到需要维修时再安排相应的供应商履约。 问题五:何为通用耗材?何为专用耗材?某个品牌的打印机必须匹配该品牌的专用耗材是否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答: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通用耗材”指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与之相对应的“专用耗材”指的是原厂生产的配套原厂产品的耗材。耗材是否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取决于其对应的机器是否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打印设备属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内品目,所以打印设备对应的耗材也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注意,集中采购目录品目与采购标的的品目相关,与产品的具体品牌无关,比如打印设备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不论买到的是A品牌还是B品牌的打印机,都是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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