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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商标转让声明公证

 山空云静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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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声明公证

商标转让声明是指商标所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商标转让给他人所作的声明。

声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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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办理公证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01

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02

受让方的身份证件材料复印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03

商标注册证等权利凭证

04

自然人转让商标的,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且需夫妻双方共同申办公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民政局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05

法人转让商标的,还需提交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根据章程规定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转让商标的会议决议;

06

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07

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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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深圳市公证协会)


商标转让声明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根据《公证员办证参考》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编(法律出版社):

►声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以一定的方式公开向外部表达自己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声明书是声明人书面表达的单方面法律行为,必须本人为之,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商标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为明确商标权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订立的协议。(商标权转让合同中原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是转让人,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是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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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北疆公证处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疆公证处合并组建于2024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安排,经市委编委、自治区司法厅批准决定,将原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仲泰公证处、北方公证处、青城公证处、同德公证处五家公证处合并组建成呼和浩特市北疆公证处,成为全市规模最大、市域覆盖面积最广、公证人员最多、办证服务种类最齐全的正处级事业体制公证处,合并后的北疆公证处系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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