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老张已经“太离谱了!”江苏,男子幼时父母离婚,其随母亲艰难生活,万万没想到,20年后生父患癌,男子不管,生父竟将其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了 江苏,男子小张最近遇到一件事,心里十分想不通——他竟被自己的生父给告上了法庭。(文中人名均为化名)20多年前,原本小张也跟别的小孩一样,有父有母有一个完整的家;母亲负责持家,父亲老张负责赚钱,好不幸福。然而,一切的变化源于小张三岁那年,那一年,小张的父亲老张说要出门闯荡挣钱。 起初,小张的母亲是不同意的,毕竟家里几亩稻田光靠她根本种不了,况且还带着小孩。 不过,老张口才很好,很快就说服了小张的母亲,开始出门闯荡。 尽管辛苦,小张的母亲却没有怨言,一边带着小张,一边打理着家里的田地。不过,老张并没有带来什么钱,相反却非常坚决地要跟小张的母亲离婚,任凭小张的母亲如何不甘如何哭泣也无济于事。最终,小张的父母就在这一年年底离了婚,因为舍不得小张,所以小张的母亲只提了一个要求就是小张必须归自己。此后,小张的母亲便带着他来到当地市里租房居住,母子俩相依为命。而小张的生父自从与其母亲离婚后,便到了另一个城市生活,且很快与他人再婚,对小张母子从未再过问过。小张上了幼儿园,为了将小张养育长大,小张的母亲开始在城里打工,只要能挣到钱,什么脏活苦活她都干过。转眼间,20多年过去,小张自己也争气,顺利地大学毕业并找到了满意的工作,还买了自己的房子。去年5月,小张母子住进了自己的新家,生活总算是苦尽甘来。同年7月的某天,正在上班的小张却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是其生父老张打来的。原来啊,小张的生父老张4月份查出患了胰头恶性肿瘤,已经在医院住院治疗一段时间了,积蓄也基本花光了,现在还欠着医院30000多块钱。小张知道原委后,原本是不想管的,但还是前往医院看望了一下老张。 因为20多年没有联系,父子俩并没有什么感情,相处非常尴尬。老张对其母子20多年的不闻不问,在小张的心里就像一根刺一样。回想着过去多年来的委屈,回想着从小到大被人说是没爹要的孩子,小张心里就一阵阵刺痛。最后,小张在垫付了9000多元的医药费后,便离开了医院。想到老张当初的决绝,小张就恨得牙根痒痒,所以也就没再去管过老张的事。一个月后,小张却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原来小张的生父老张将他给告了。老张起诉要求,小张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并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再承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每月探望其一次。面对这样的诉求,小张十分不满——“他20多年都没有管过我们的死活,凭什么老了却要我养他?”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其次,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小张系老张唯一子女,现老张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生活上有一定困难,需要子女的照料,身为儿子的小张,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审理后,结合当地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等因素,酌定小张负担老张生活费1000元/月,支付尚欠自付医疗费24659.33元。同时,考虑老张当前身体状况以及双方分开居住的情况,对老张要求小张每月探望一次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此,小张不服提起上诉,小张认为在其未成年时,老张未对其尽到抚养义务,且老张已经再婚,其不应承担赡养责任。最终,上诉中院审理后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老张是否再婚亦不影响小张应承担的赡养义务,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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