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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诈骗的追赃挽损程序——《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学习笔记(十二)

 独狐mp1c6byvqv 2024-11-11 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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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调查、审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对于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全面收集证明其来源、性质、权属、价值,以及是否应予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等证据材料,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案财物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在提起公诉时提出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
1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意见》第15条、第16条规定的是司法机关在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敲诈勒索犯罪时,对案件追赃挽损及涉案财产处置的职责和程序。在处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虽然针对涉案财产的调查、审查、处理程序以及公安、检察院和法院有各自的职责,但宗旨都是要全面追缴赃款赃物,最大限度挽回受害者损失,并有效打击犯罪活动。在随《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上,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打财断血’,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重点。
       一、关于追赃挽损
       1. 全面调查与审查财产状况
       即强调了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必须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集团或团伙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和审查。这不仅包括资金账户,还包括房产、车辆、贵金属等各种形式的财产。目的是彻底查清犯罪所得及其去向,为后续的追缴、没收或退赔工作奠定基础。
       虚拟货币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愈发常见,因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跨境流通便捷等特点,这里要简要汇报一些涉虚拟货币的审查要点:

       (1)追踪资金流向的审查

       一是常见的如区块链分析,即通过分析区块链上的交易记录,可以审查虚拟货币的流向,识别交易双方地址,并最终关联到现实世界的身份。实践中,有的专业公司可以提供一些专门的区块链分析工具帮助执法部门进行审查分析。

       二是交易所信息。因实践中许多虚拟货币交易需要通过交易所进行,可以通过一些方式获取交易记录和用户信息,以审查追踪资金流向

       三是去匿名化技术审查。虽然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的匿名性,但并非完全无法追踪。实践中,可以利用一些去匿名化技术,如分析交易模式、关联社交媒体信息等,将虚拟货币地址与现实世界的身份联系起来,这更需要审查其中的关联性。

       (2)查获或冻结的审查

       一是是否依法获取私钥,即审查是否依法及时获取或通过技术手段破解犯罪嫌疑人持有的私钥,可以直接控制涉案虚拟货币。

       二是是否依法对钱包地址监控,即在未获取私钥的情况下,审查是否依法对已知的涉案钱包地址进行监控,一旦发现资金转移,是否依法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拦截。

       (3)获取证据的审查

       一是虚拟货币的交易记录存储在区块链上,要提取并妥善保存这些数据作为证据,需要审查该提取行为是否依法进行。

       二是数据的完整性,要审查获取电子数据的完整性,防止证据被篡改或破坏,对于案件的审查起诉等至关重要。
       对涉及虚拟货币的审查可找一些专家证人帮助,即在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中聘请专业的区块链技术专家作为证人,解释技术细节,并提供专业意见。
       2. 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意见》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其中,“及时”是对打击犯罪的效率和力度要求,防止犯罪分子转移或隐匿财产,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但要注意,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后,明确只有公安机关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即由公安机关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这些财物的来源、性质、权属、价值,以及是否应予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意见》同时规定,检察院和法院的审查与判决,即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案财物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提起公诉时提出处理意见。法院则需要在判决书中对涉案财物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这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对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确保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
       3.追缴、没收或责令退赔
       《意见》明确了涉案财物的最终处理方式可以是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其中,追缴是指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进行追回;没收是指将非法所得收归国有;责令退赔是指责令犯罪分子将赃款退还给受害者。无论上述哪种处理,最终目的是尽可能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并对犯罪分子进行经济上的惩罚。
       二、积极依法追缴
       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常见犯罪嫌疑人在境外逃匿,有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通缉但未能归案,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已经死亡,因此《意见》第16条对逃匿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财产的追缴进行了规定。《意见》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收益,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同时也为了尽可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即使犯罪嫌疑人逃匿境外或死亡,国家仍然可以通过没收其财产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正义。 在适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 适用对象

       《意见》第16条仅是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逃匿境外的情形,不包括跨境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

       实际在两高2017年实施的《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没收规定》,虽然该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前,但并未废止仍可适用)第一条第二款,就规定“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照前款规定的犯罪案件处理。”即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的“犯罪”。而《没收规定》第二条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情形规定为“重大”。因此,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如逃匿境外的,同样也适用《没收规定》。

       2.启动条件

       在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逃匿境外的情形,根据《意见》规定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才能启动没收程序:

       一是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经过一年时间仍然无法将其抓捕归案,体现了并不会无限期地等待犯罪嫌疑人到案。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即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或通缉期间死亡,即使未满一年,也可以启动没收程序。

       3.依法处理

       即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才能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一是“法定程序”,指的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如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以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刑事诉讼权益。

       二是“违法所得”,是指通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直接获得的非法收益,如诈骗所得等。

       三是“其他涉案财产”,是指用于或准备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设备,以及其他与犯罪活动相关的财产,如用于转移赃款的账户、车辆等。

目 录

第一编 信息网络犯罪办案总论

第一章

信息网络犯罪概述

1 什么是信息网络犯罪

2 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及黑灰产分类治理的实践

3 确定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

4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要点

5 信息网络犯罪量刑步骤及要点

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电子数据取证及审查

1 收集、审查涉信息网络犯罪电子数据

2 收集、提取聊天记录

3 收集、提取交易记录

4 审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5 刑事案件瑕疵电子数据证据的补正

6 审查认定海量同质性电子数据

附:相关规定

第三章

信息网络犯罪涉案财产处置

1 网络犯罪违法所得的证明标准与举证责任

2 网络犯罪追缴赃款取证重点指引

3 网络犯罪追赃讯问、询问笔录模板

4 网络犯罪违法所得处置判项的写作要点

5 如何精准、高效返还被害人财产

6 网络犯罪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置原则和方式

7 网络犯罪涉案财产处置意见书的制作要点和意义

附:相关规定

第二编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一章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办理

1 准确界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 准确认定电诈共同犯罪的主从犯

3 准确认定电诈犯罪集团或团伙的犯罪数额

4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未遂并存时应如何处罚

5 利用虚假交易骗取平台补贴行为的认定

6 为境外诈骗长期提供银行卡及转账行为的认定

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信息网络关联犯罪案件办理

1 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认定

2 准确认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辩解的审查

4 准确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故意

5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客观行为

6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支付结算行为的认定

7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界分

8 准确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观明知

9 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0 掩饰隐瞒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困惑与解析

11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侦查取证指引

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断卡”类案件办理

1 准确界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2 出租、出售个人银行账户(套件)行为的认定

3 出租、出售对公银行账户(套件)行为的认定

4 办理对公账户套件并出售行为的具体认定

5 “掐卡”侵财行为的类型化认定思路

6 出售银行卡后又取走其中资金行为的具体认定

7 “断卡”行动中涉银行卡刷脸认证行为的定性

8 “跑分”行为的法律适用

9 出售、出租手机卡、微信账号行为的认定

10 违规转租语音线路行为的认定

11 “断卡”类案件的办理

附:相关规定

第四章

网络侵财犯罪案件办理

1 网络非法取财犯罪相关罪名解析

2 涉第三方支付冒用型取财类案件的定性

3 新型网络洗钱行为中金融机构涉罪研究

4 利用网络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与回应

5 网络盗窃与网络诈骗的界分

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案件办理

1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司法认定

2 流量劫持行为的刑法规制

3 办理流量攻击类案件的难点与对策

4 侦查DDoS犯罪

5 利用抓包软件截取修改网络交易数据获利行为的认定

6 黑帽SEO行为的刑事规制

7 SDK恶意行为的刑事规制

8 准确认定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附:相关规定

第六章

网络信息类犯罪案件办理

1 个人信息的刑事司法认定

2 行踪轨迹的刑事司法认定

3 财产信息的刑事司法认定——以公民住址信息与车辆信息为例

4 有效审查网络谣言案件的证据

5 网络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的实践问题

6 准确认定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

7 准确界定“商业秘密”

8 网游私服独立开发的武器、地图等元素是否侵犯正版游戏的著作权

9 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行为的刑法规制

附:相关规定

第七章

网络秩序类犯罪案件办理

1 “团队计酬”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界分

2 网络传销活动中“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

3 侦查网络传销犯罪

4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参加者的损失应否退赔

5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认定

6 通过网络传播违法犯罪方法行为的司法认定

7 互联网领域“恶意注册”产业链的规制

8 深度链接行为的司法认定

9 网络开设赌场行为的司法认定

10 网络销售彩票行为的司法认定

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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