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杜金,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为杜金老师为尤陈俊教授新著《聚讼纷纭:清代的“健讼之风”话语及其表达性现实》(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所作书评。感谢杜金老师授权雅理读书首发。 清代的“健讼”话语: 为何书写?如何解读? 一、包公破伞与民之畏途 二、从“话语”到“表达性现实” 第二组核心概念是“制度资源与话语资源”。民众诉讼也好,官员理讼也罢,除了受到制度与话语约束之外,也会利用制度资源与话语资源达到各自的意图。对于具有能动性的诉讼行动者而言,约束与资源都是相对和动态的,关键在于他们如何利用。 三、历史叙述中的幻与真 我很喜欢一幅南宋绢本设色册页,名为《骷髅幻戏图》,充满了神秘而诡异的气息。画面表现的是街头云游艺人表演悬丝傀儡戏的场景,也就是提线木偶戏。然而被操纵的傀儡是一具小骷髅,操纵它的则是一具穿戴衣冠的大骷髅。在大骷髅的身边,一位妇人表情平静地哺育婴儿,没有感到任何异常。画面的另一侧,一个小男孩被傀儡戏所吸引,跌跌撞撞地扑向小骷髅,他身后的女性急忙伸开双臂想要阻拦。尺幅之间,生与死、动与静、操控与被操控、紧张与安宁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和张力,风俗画与魔幻现实主义的色彩融为一体。800年来,这幅中国古代美术史上绝无仅有的作品,一直撩拨着观看者的好奇心。我们如同画面上的那个男孩一般,被深深吸引着,震撼而又沉浸其中,不断猜测和解读着这幅画作的意涵与隐喻——你是谁,你在操纵着谁,你又是谁的傀儡?不知道它的创作者李嵩是否在另一个时空得意地窃笑。同样在窃笑的,或许还有“建筑师”曹雪芹,他精心打造的太虚幻境,以一座石牌坊和那副著名的“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的楹联开启了游客的旅程。美术史学家巫鸿在《陈规再造——清宫十二钗与<红楼梦>》一文中曾说,“这个牌坊象征着一道界阈(liminal space),在此处真假的界限变得不稳定和可以反转。”曹雪芹有意或无意地运用了一种类似明清宫殿的建筑和空间结构,将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连接起来,“宫殿的建筑——或者其他模仿此类建筑的结构——消解了游客的现实感。穿过一重又一重门,他越来越深地进入一个连续的封闭系统。现实逐渐虚化成梦境……一旦置身其中,游客就发现自己成为一个静默的虚拟世界的一部分,这个世界的封闭空间制造出它自己的感知标准。” 阅读历史叙述,何尝不是在观看幻戏图,或是游览太虚幻境。叙述的幻与真,历史的虚与实,总是充满着诱惑力。这其间,有作者刻意明示和暗示的意图与设计,亦有言说者无意识带入也不可能脱离的现实。事实中隐藏着陷阱,虚构里包裹着真实。那么,《聚讼纷纭》一书又如何在“纷纭”的话语中解读“健讼之风”的虚与实? 首先,在儒家的意识形态话语中,作者读到了数千年一以贯之的“无讼”理想,以及司法实践中经常采用的“息讼”操作。然而宋代以降的社会现实告诉古代和今天的读者们,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流动的活跃,人口增长带来的生存竞争日趋激烈,民众的诉讼热情似乎高涨了起来,包括“鼠牙雀角”纠纷在内的绝对数量也逐渐增多了。究竟如何理解这些话语和记录,作者在第二、三两章进行了非常周到和详尽的分析,并提醒读者,所谓“健讼之风”实际上是没有具体标准也无法计量的感受而已。确实,在各种清代史料中,我们看到每个告期只有十几张状词的州县,也看到收状多达数百张的州县,但它们都被当地的记录者视为“健讼”。而笼统归为“健讼”的江南地区,某些州县事实上每个告期只有数张状词而已。 其次,历史记录中的讼师被贴满了“无事生非”和“唯利是图”的标签,他们被描述成恶贯满盈并会遭到报应的讼棍恶徒。当谈到某地的“健讼之风”时,几乎毫无例外会把这盆脏水泼到讼师身上。事实果真如此吗?这种片面、刻板和漫画式的讼师形象又是如何制作出来的?在本书的第七、八两章,作者展开了多元而立体的考察。虽然讼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挑唆”了民众诉讼,从而增加了诉讼数量,加剧了官员审理和治理的难度,但是如果民众没有诉讼意愿或利益诉求,讼师单方面的挑唆伎俩又怎么可能轻易得逞。甚至某些被称之为“积惯讼棍”的人,不过参与了几起案件,代写了几张状词而已,收费也并不算高。作者敏锐地指出,对讼师群体的污名化与广为流传的“健讼之风”一样,都是当时的司法体制在“制度资源”无法有效应对社会变迁时,用以弥补其正当性的“话语资源”,并具有遏制民间词讼规模的社会控制目的。我想或许还可以做一点延伸:当地方社会出现了官方不愿意看到的状况和事件时,责有攸归,总得找出问题的责任者;与其把根源揽到制度内部,不如推给制度外一个边界模糊的群体(毕竟“讼师”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和标准)作为替罪羊。另外,如果不对讼师持续性地污名化,打压这类人也就变得师出无名。 再者,清代中国诉讼费用高昂,既有事实的成分,也有夸张的因素。如果我们同意当时的民众具有常人理性能力的假设,那么他们不至于算不出诉讼得失,也不会轻易实施得不偿失的行为。就此推论,诉讼费用应当大致在民众可以承受和接受的范围内。本书第四、五章讨论了“讼费高昂”话语背后的表达性与客观性现实,并特别考察了诉讼费用的分摊策略和“图准不图审”“官司打半截”的诉讼策略,都是颇为精彩的分析。我想补充一点,某些看起来极不理性的讼费支出,有可能是在当时的证明技术、制度设计和司法环境下,两造对诉讼的结果和风险更难以预测。一旦踏上诉讼之路,每一步都会有经济支出,并不断追加费用;如果中途退出,之前的投入都将变为沉没成本。因此,当事人可能会被不断累积的前期投入推动着,将诉讼进行到底;事后再回头计算,也许是不理性的策略选择。高昂的诉讼费用之所以未能阻止民众诉讼的热情,部分原因恐怕在此。 最后,也是在我看来本书最有特色的部分,是作者在第六、七两章中对制度供给不足或制度缺失导致的“健讼之风”的分析。“制度供给不足”是指清代州县衙门未能随着国家的空间扩展和人口增长,逐步扩大自身的数量和规模。诉讼率与人口增长率之间虽然不具有正向的比例关系,但伴随人口激增,诉讼的绝对数量必然会增加不少。州县官员面对这种现象,自然要感慨“健讼之风”带来的压力。而任期缩短,又会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州县官员产生“五日京兆”得过且过的心态,或者注重短期可见的政绩,不太愿意去做长期的治理和移风易俗。尤其是在诉讼问题上,前任积压的旧案尚未清理,而新官上任往往又会刺激新案或者伪装成新案的旧案蜂拥而至,官员感叹“健讼”也就不令人感到意外了。 十几年前当我还在读研究生的时候,曾泡在中大图书馆翻阅地方志,去寻找清代的记录者如何看待他们身处的那个社会的诉讼风气。当我读到那些地方文化精英批评当地百姓动辄因“鼠牙雀角”而兴讼,读到他们哀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追怀往昔the good old days,我尝试去感受他们的感受。虽然这些叙述并不等于客观事实,这些表达亦有特定的写作意图,但是在那些重重复复的雷同话语中,我读到了书写者对于那个时代的焦虑。而在这本《聚讼纷纭》中,我好像也读到了作者对当下法律史研究的某种焦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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