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在线监测运行中需要定期进行实际水样比对测试,同时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校准、检修超过6个小时也需要进行实际水样监测,实际运行中在线监测设备实际水样比对测试往往具备周期性,第三方检测公司可以按照计划进行现场取样并进行相关检测,但是在线监测设备的故障往往不具备周期性,故障发生后6小时不能恢复的需要进行手工取样监测,故障发生在夜间时往往故障后6小时第三方检测公司不能到达现场进行取样,一些排污单位或运维单位往往自行进行取样,送至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监测,其过程存在较大的数据质量风险和隐患,需要引起排污单位和第三方运维单位注意。以下通过一起案例分享希望引起相关单位重视和关注。A:企业废水、雨水是否可以由本企业人员自行采集样品送到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Q:企业自行采集废水、雨水样品送至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其技术难以符合规范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自行检测结果及信息需要公开,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对检测信息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无相关资质,送检的采样废水存在不可靠、不可确定的因素。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2024年9月13日-9月19日废水总排口总磷和总氮在线监测设施取样泵P2故障期间开展手工监测,期间采样人员为你单位的工作人员,无上岗证,且自行将水样送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采样、运输和水样保存等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和参照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PW-17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金额为陆万捌仟元整。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为。6.3 监测人员 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水平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人员,规范监测人员录用、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建立人员档案,并对监测人员实施监督和管理,规避人员因素对监测数据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影响。《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4.1监测人员应经培训,并按照《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要求持证上岗。第三章 自认定要求 第二十条 被考核单位应成立自认定工作组负责持证上岗 考核的自认定工作。根据持证上岗考核的申报安排,制定自认定 计划,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术、技能等培训,完成自 认定工作。第二十一条 自认定包括理论考核和现场操作考核,考核内 容及考核方式应参照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及二十六条相关要求 开展,第三十条中相关成果可作为自认定结果采用。第二十四条 不同类别考核内容如下:(一)监测分析类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考核与现场操作考 核。理论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知识科目及所申报项目(方法)对应 的理论科目(见附件 3);现场操作考核根据所申报项目(方法) 确定。(二)质量管理类人员进行理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生态环 境保护基本知识、生态环境监测基本知识、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 监测规范基本要求、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实验室分析和现场 监测的基本知识和质控技术、数理统计知识、计量基础知识、量值溯源及案例分析等。(三)综合技术类人员进行理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生态环 境保护基本知识、生态环境监测基本知识、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 监测规范基本要求、监测数据的传输及管理知识、数据合理性判断、监测数据分析评价方法、报告编写要点、遥感解析技术和环 境形势综合分析等。第二十五条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理论考核(包括基础知 识科目和专业知识科目),考核内容根据申请的持证项目而定, 专业知识应覆盖被考核人员申报的所有理论科目,每人每次考核 限申报8个二级科目。理论考核方式为笔试或计算机考核,原则 上采取闭卷形式。年满45周岁、且从事监测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人员可开卷考试。 第二十六条 现场操作考核采取基本技能与样品分析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并优先选用样品分析考核方式。每人每次考核最 多申请50个项目(方法)的现场操作考核。现场操作考核采取抽考形式。抽考的项目应具有代表性,覆 盖被考核人申报项目(方法)的所有项目类别、方法类别和仪器 设备类别。抽考项目(方法)数量一般不少于被考核人申报项目 (方法)数量的 30%,第三十条中免考项目(方法)计入抽考比 例,现场考核时需至少抽考一项非免考项目(方法)。基本技能考核包括手工监测考核和自动监测考核,通过实际操作并结合提问等方式进行,必要时需提交原始记录。样品分析考核指对考核样品(标准样品等有准确赋值的样品)或实际样品的测定。有考核样品的项目,原则上进行考核样品的测定;没有考核样品的项目,可采用加标回收实验、留样复测、实际样品测试等方式进行。样品分析后需提交原始记录,涉及考核样品分析、加标回收实验、留样复测等考核方式的需提交监测报告。 END 梳理:邢台在线监测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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