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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规范|(DB 13/T5184—2020)

 江西拟态王格 2024-11-14
19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人工湿地发展经历了研究与探索、应用和提升阶段,如今,人工湿地技术在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工业废水、农业退水、河水、黑臭水体等领域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了推广和规范该技术,2009年及2010年住建部和环保部分别发布了人工湿地相关技术规范。因此,在人工湿地的设计、运行与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河北省在下发的《关于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意见》中提出:(1)安装傍水村庭院式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2)开展河流湿地建设,优先启动府河、漕河、瀑河、萍河、唐河、孝义河、潴龙河等汇入雄安新区前,在行洪范围外生态湿地项目建设。此外,河北省已发布《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三部地方标准。这些都对流域水污染防治提出新要求,更是为水质净化提出了新挑战,也推动了人工湿地技术的应用。因此,在已有的地方经验基础上,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依托,因地制宜的制定河北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具有重要意义。
人工湿地是通过对湿地自然生态系统中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的优化组合来进行污水处理。具有投资少、运行维护费用低和无需污泥回流,无剩余污泥产生等优点,同时也有占地面积大、湿地处理效率受温度影响大等缺点。为规范该技术的应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规定了河北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指南适用于河北省内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规模一般小于等于10000 m3/d)、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黑臭河道治理等新建、扩建和改建人工湿地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其它类似性质的污水采用人工湿地工艺净化时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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