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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郭稳波律师:关于查封、扣押、冻结常见的5个法律问题

 中恒信律所 2024-11-15

查封、扣押、冻结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常用的强制措施,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了解这些措施的期限、不得查封的财产范围的处理方法,对于当事人和法律从业者都非常重要。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郭稳波律师依托法律条文规定及举证分配,将详细介绍关于查封、扣押、冻结常见的5个法律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期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1.期限届满会怎样?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2.为避免效力消灭,作为申请人应该怎么做?

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申请执行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效果。

二、唯一住房能否查封、拍卖?

1、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2、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三、夫妻共有财产能否执行?

1.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2.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3.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四、贷款账户能否冻结、扣划?

银行开立的以被执行人为户名的贷款账户,是银行记载其向被执行人发放贷款及收回贷款情况的账户、其中所记载的账户余额为银行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属于贷款银行的资产,并非被执行人的资产,而只是被执行人对银行的负债。因此在执行以银行为协助执行人的案件时,不能冻结户名为被执行人的银行贷款账户。

五、养老金能否冻结、扣划?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范围,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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