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惠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时分步缴费,选择“浙里办”APP、支付宝、微信等手机客户端缴费的参保人请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660元或2525元),再返回原缴费界面缴纳“金惠保”(100元/200元/300元);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的参保人请保证相应扣款账户余额充足,如发生分步扣款未能成功,请予以关注。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个人账户扣缴,上年度未选缴的按1份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按规定从个人账户扣缴。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金惠保”共济历年个人账户扣缴,已于11月19日完成批扣,共济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点击“我要查询”→点击“账户明细”查询共济情况。 4.浙江省内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保费。第一步先绑定家庭共济。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点击“我要备案”→点击“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点击“共济备案”完成家庭共济绑定;第二步通过税务缴费平台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选择“我帮他人缴”或“添加人员”→选择对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待缴费明细→选择支付方式“近亲属医保个人账户代缴”。(签订过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代扣的,需于2024年11月26日前完成操作) 5.“金惠保”查询渠道:“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下划点击“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我要投保”→“申报记录查询”。 6.在本市就读的学生,参保及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长期护理保险)按所在学校通知执行。 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2025年享受全年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8.参保人员如需查询扣款情况或打印缴费凭证的,可通过缴费银行、自助机、“浙里办”APP、支付宝、微信等途径办理。 相关待遇、具体缴费步骤等未尽事宜,请关注“金华医保”“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12393 4000579222 86639155 86639157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 12366 86112366 865550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