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19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2021年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一、清理范围: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2022年1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订立了关于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相关规程。 二、监督部门相关回复 采购(招标)单位通过公开遴选、征集几家代理机构入库形式选定代理机构,设置代理机构库的情况属于《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清理范围吗? 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问题:“采购人通过比选、招标等方式建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审计咨询公司库和会计事务所库,是否属于14号文清理范围?” 财政部国库司回复:“留言所述的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审计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等供应商库,属于此次清理范围,但是,采购代理机构库不属于此次清理范围。” 山东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相关问题回复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 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遴选采购代理机构不属于政府采购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监管范围。 三、案例: 2021年3月,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发布《2021年度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公告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黄冈市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对项目进行调查。 2021年12月22日,招标人在政府网上公示《关于废止<2021年度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入围结果公示>的公告》并在限期内整改并在单位内部对《反垄断法》普法,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结束调查。 四、相关问题处理 采购(招标)人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但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不得利用市场主体优势地位排斥和限制竞争。 2022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采购人应当按国务院颁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及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相关规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不得设置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信息来源:网络,侵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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