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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船失窃记(原著《张长生》)

 大白二白和三白 2024-12-03 发布于浙江
许仲元 (1755?),又名嗣茅,字欧甫。松江泖滨乡(今上海市松江区)人。嘉庆十年(1805)任兰溪知县,嘉庆十九年(1814)转任永嘉知县,后又去昌化、湖州、杭州等处任职。道光丁亥(1827)退休,居杭州,作有《三异笔谈》等著。其中《张长生》一文讲述了一件发生在花船上的趣事,现译成白话文如下:

我在兰溪做县令时,有一位负责催缴钱粮的委员陶贰尹来到兰溪。当时,我留他在官署居住,他不肯,偏要住到船上去。于是我只好送他去船上。陶君本是戴莲士相国的女婿,我以为他是仗着身份高贵而摆架子。过了几天,他忽然派仆人送来一张失物清单,说被偷了八十两银子,还丢了一块委员的牌子,无法回去销差。

我大吃一惊,谁这么大胆,敢偷京官的东西,于是立即派县尉去追查此事。不一会,县尉便带了一个人回来,名叫张长生。我随即叫来陶君一起审讯张长生。张长生供称:“昨天夜里四更时分,陶大人还在和客人喝酒。陶大人坐在上首,一个船娘挨着他,左边坐着钱店的客人叶某,右边坐着袜店的伙计颜某。陶大人想给船娘赏钱,但身边没带,就向叶某借了四块银元给她。哪里会有八十两银子呢?委员的牌子原本放在桌上,陶大人酒醉后碰倒了火烛,烧坏了牌子的套。再说我捡到牌子也没用,想必还在船上。我偷的是一件马褂和一件雨衣,都是颜某的。不信的话,叫那个船娘来问问就知道了。”陶君听了这番话,好像想起什么来,显得有点不安,没打招呼就起身走了。

(画作选自圈圈画展,与文章无关)

我对张长生罚了二十轻棒,又赏给他四吊钱,让他改行。他却一边嗑头一边大哭说:“大人这是要逼死我啊。这里商贾众多,花船上笙歌不断,整夜不停,偷窃财物非常容易。有时偶尔手头紧,同行中也会相互帮衬,不然捕快也会周济我。现在被大人这样处置,好人会把我当成小偷,小偷却会把我当成好人,我没有容身之地了。捕快会更加仇视我,一旦有案子就会拿我顶罪,把我关起来拷打,永无宁日啊!”我呵斥了他一顿。他却说:“没办法,过两天讨来八合米,大人赏的钱足够我买些盐菜,让我在偏房里住着。等大人任期满了,我再重做旧业吧。”
这件事平庸琐碎,本来不值得记载。只是想到陶君本是望族出身,又是贵人的女婿,因为不检点自己的行为,竟然和奸猾之人为伍,被小偷耻笑。张长生本性并不凶恶,一旦堕落,想要自拔却做不到。无论是贵人还是小偷,都应该时刻小心谨慎,如同捧着美玉、端着满盈的水一样,真是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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