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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过度追求非现场执法比重不可取

 书洋康乐 2024-12-11

近些年来,随着新装备新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广泛应用,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新模式快速兴起。

“双随机”等日常执法活动中,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部门依托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现代科技装备、信息平台等软硬件设施,采取网上巡查、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低介入、非接触方式,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远程实时监控。这不仅能够增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感知和预警能力,而且能够提高执法精准性和有效性、降低执法成本,还可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从长远来看,非现场执法是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和发展趋势。

当前,不少地方坚持非现场执法优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原则,持续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也有个别地方以“无事不扰”帮扶企业为由,过度追求非现场执法比重。需要对相关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仅是看一看在线数据有没有异常、查一查近期是否接到信访投诉等,就算完成了执法检查,甚至在“双随机”执法中,非现场执法比例高达100%。笔者以为,这类倾向需要防范和警惕。

非现场执法理念和技术虽然较为先进,但在当前阶段,仍有不少企业在线监测监控指标单一、设备配置不充分,采样头安装、数据采集等尚不够规范,无论是在线监测设备的精准度、数据传输的稳定性,还是大数据分析模型的科学性,仍存在一定局限,尚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实际治污水平和真实排污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仅仅线上实施非现场执法,很有可能导致误判或漏判,无法发现企业治污能力上的短板弱项,更难以及时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使执法失去应有的严肃性、客观性与公正性。

当前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仍然复杂多样,不少环境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突发性,单纯依靠非现场执法,难以全面、及时、准确地发现与查处。比如企业利用非工作时间偷排偷放,或者通过巧妙手段干扰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再或者治污设备出工不出力等,面对这些问题,非现场执法就很可能难以奏效。

生态环境执法的根本目的是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过度追求非现场执法比重,会使执法人员过于依赖技术手段,而忽视深入企业现场排查问题,与企业面对面交流沟通,督促指导企业整改等工作。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从根源上解决企业生态环境问题,还可能削弱执法的权威性、深入性和震慑力。

生态环境执法应以效果为导向,秉持实事求是原则,综合运用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两种方式,让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比如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因其在线监测监控等企业环境管理线上感知能力建设相对较好,具备远程非现场执法的基础要素条件,那么就可以尽量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充分发挥好非现场执法的高效优势。

对于其他企业,比如配备在线监测监控设备不到位,甚至尚未配备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为了切实保障环境监管的深度和精度,生态环境执法仍然要坚持线下现场检查为主的方式,不能脱离实际盲目坚持非现场执法。

总之,当前生态环境执法要线上先查、非现场优先、线上线下双管齐下,这才是切合实际、科学合理、严密高效的生态环境执法方式。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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