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权之前:普遍信任与国际安全组织的创建和设计 作者:Brian C. Rathbun,现任多伦多大学蒙克全球事务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该文发表时任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研究领域为国际政治心理学与外交决策。 来源:Brian C. Rathbun, “Before Hegemony: Generalized Trust and the Creation and Design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65, No. 2, 2011, pp. 243-273. 导读 理性主义对于国际合作的阐释坚称,各国设立国际制度旨在解决不信任的问题。其立足于一种战略性的信任概念,即各国基于有关他国利益的信息而予以信任。本文力图颠覆这一传统观念。借助社会心理学的概念,本文指出了普遍信任的重要性,这是一种关于他人总体可信度的意识形态信念。普遍信任优先于制度建设,且充当了一种无政府状态下的社会资本形式,促进了广泛的互惠行为,使国家领导人能够致力于多边主义。即便在理性主义者认为不利于合作的情况下,以及在缺乏理性主义者所预期的制度保障时亦是如此。通过对美国有关创建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政策进行案例研究,本文发现普遍信任对于解释美国多边主义的起源以及这些组织的设计是不可或缺的。 导言 强大的制度有助于那些可能彼此不信任的个人之间的合作,这或许是最古老且无疑是最重要的经典政治哲学见解之一。虽然霍布斯的利维坦通常与国际关系中的现实主义传统联系在一起,但理性制度主义者最有效地利用了这一观点,即:即使是相对薄弱的制度也能改变自私国家之间的互动结构,并在外交事务中产生信任。国际组织绝非霍布斯所设想的用于解决自然状态下的固有问题的那种强大制度,但它们可以延长未来的影响,促进联系,并监督和执行协议,从而缓解无政府状态下固有的信任问题。这种方法基于一个类似于霍布斯式独特机制,即不信任导致国际组织的创立,以促进合作,而国际组织又创造了信任。按照这种常常隐含的逻辑,“理性设计”学派的学者们一直试图证明,不信任的问题越大,所建立的制度就越权威、越等级分明。 理性主义观点回避了一个问题:各国最初如何能够团结起来建立制度来解决不信任的问题。如果没有一开始就存在的信任储备,按照理性主义逻辑,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不信任程度高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成员国。本文持相反观点——是信任而非不信任促成了合作以及国际组织的建立。如果信任是这样一种信念,即当自己的命运交由他人掌控时,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那么将政策的控制权移交出去,甚至通过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来限制国家的自由裁量权,都是信任行为,因为这会使国家容易受到机会主义的影响。信任首先存在,并体现在这些制度的设计中。由不信任的领导者所领导的国家,如果它们加入国际组织,就会坚持要求保护措施以维护单边主义。 理性主义忽略了这种合作的其他途径,因为它依赖于一种特定的战略信任概念,当参与者拥有信息,使他们相信特定的其他人有自身利益在互惠合作中而非违背他们的信任时,信任就会产生。国际机构可以重新构建这种局面,以减少不确定性,创造战略信任,并使合作带来回报。 战略信任对于社会交往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但它很难解释一些重要的国际合作形式,比如“性质上(形式上)的多边主义”(qualitative/substantive multilateralism;John Ruggie认为这与与词义上的多边主义或名义上的多边主义,即nominal multilateralism与formal multilateralism相对;本文同样提到了数量上的多边主义,即quantitative multilateralism,意指拥有更多成员的更广泛组织),在这种形式中,各国在还不知道任何特定情况的细节之前,就做出具有约束力的承诺,采取某些类型的行动。在安全机构中,这些承诺可能包括保护他国或将争端提交集体调解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如果这些组织建立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无法预见的问题上分散的互惠之上,那么它们就不能建立在战略信任之上。 普遍信任则是一种不基于信息的信任类型,它相信他人基本上值得信赖,是基于他人内在正直性的一种归因而非基于利益。通过创造互惠的期望和减轻对机会主义者的担忧促进了性质上的多边主义,它允许行为体做出更具约束力的承诺,并在没有理性主义所期望的保护措施(如限制群体规模、允许国家退出组织的灵活性或强制建立超国家等级制)的情况下收获合作的成果。事实上,普遍信任者同时倾向于性质上的多边主义和更包容、退出更少的组织。这些人更倾向于认为道德义务就足以解决问题,无需建立复杂的等级制度。这促进了多边主义,即使在理性主义者认为最不可能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作为案例研究,本文将以美国在霸权形成之前创立国际联盟和联合国为案例。本文认为,是普遍信任而非美国的主导地位或自我约束的美国战略,解释了美国的多边主义。在创建国际联盟和联合国时,美国对长期的制度化合作持明显的矛盾态度。只有那些期望从合作伙伴那里得到互惠和诚意的美国领导人愿意承诺多边主义。然而,为了创建这些机构,有必要向那些更倾向于采取更单边措施以实现美国安全的不太信任的人做出让步。这些因素也体现在这些组织的设计中。 研究设计 本文基于对理性主义和社会心理学的理论综述得出了如下对比假设(RH代表理性主义假设,SRH代表社会心理学假设): 减少成员数量将利于对国家行为的监测和对潜在冲突的预估,减少了不利于多边合作的不确定性。各国对性质上的多边主义和数量上的多边主义的偏好呈负相关,因此: RH1:对性质上多边主义的偏好将伴随着对成员数量较少的组织的偏好。 超国家等级结构对各种机会主义的行为作出了限制。理性主义认为,国家会下放控制权以规避违约,不信任问题越严重,所需的等级制度就越多。因此: RH2:对性质上多边主义的偏好将伴随着建立超国家等级制的要求。 如果国家无法实现上述两个制度要求,理性主义认为国家会促进另外两个制度特征: RH3:如果一个机构不打算规模小和/或等级分明,各国将会试图通过坚持控制单边主义或其制度对等物来限制自身面临不可信行为的风险。(淡化安全保障或者拒绝事先作出承诺) RH4:如果多边机构不打算规模小和/或等级分明,各国将会试图让它们更具灵活性。(通过纳入退出机制或者限制承诺期限来实现) 社会心理学论与理性主义之间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前者预期在相同的结构性条件下会出现差异,而后者则依赖于战略信任,因此无法解释为什么处于相同位置、拥有相同信息的决策者在安全合作的情况下会做出不同的选择。普遍信任者预期的投机行为较少,因此会支持与不信任者不同的国际合作形式。 普遍信任为扩散性互惠提供了基础,而扩散性互惠是定性多边主义所依赖的。它减少了对这种制度形式中常见的遗弃、剥削、搭便车和陷阱的担忧。 SPH1:在相同的结构环境下,普遍的信任者比不信任者更愿意对具有约束力的安全保障和权威性的冲突解决程序作出承诺。 看似矛盾的是,不信任者最坚信等级制度对于确保义务履行是必要的,但同时也最抵制这种制度设计。 SPH2:普遍信任者会比不信任者更乐观,认为在没有超国家等级制控制的情况下,性质上的的多边主义能够有效运作。 一般来说,普遍信任者通常会对他人更有信心,并且更相信多边机构会发挥作用。因此,他们应该倾向于成员更多、更具威慑力的较大多边组织。 SPH3:基于普遍信任的变化,在个体层面上,对性质上的多边主义和数量上的多边主义的支持之间将存在直接关系。 由于对机会主义不那么担忧,普遍信任者更有可能通过同意签订期限更长、退出条款更少的协议来促进更大的确定性和保证所带来的益处。而非信任者则更倾向于灵活且不繁琐的退出条款。 SPH4:普遍信任者比不信任者更倾向于达成灵活性较差的协议。 为了检验以上假设,本文采用了三角测量策略,选取了对普遍信任的阐述、对机会主义担忧的陈述以及国内政策立场为变量,对相关的声明、 演讲、 回忆录、 日记和传记进行了考察。 国际联盟 甚至在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就开始了一场围绕集体安全理念建立国际联盟的运动。尽管威尔逊得到了其所在的民主党的大力支持,但是在整个过程中,他几乎是在独自推行他的外交政策议程。他从巴黎带回了一份基于他的愿景的盟约,要求联盟成员在诉诸武力之前,将争议提交给各种解决冲突的机制,否则将受到其他所有联盟成员自动的经济制裁。成员将被迫放弃对自身案件的审议。该盟约还规定,对任何成员国的攻击实质上就是对所有成员国的宣战,并承诺所有成员国将协助保障任何受害者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这是一种道德义务;具体的贡献将在每个具体案件中确定,这可能包括军事力量。而这样一个组织必须建立在广泛的互惠基础之上,威尔逊对此深知不疑。 威尔逊的普遍信任在他提议的国际联盟中得到了间接体现,即他对各种机会主义行为缺乏关注。就放弃而言,他强调各国将履行其承诺。威尔逊甚至私下声称,他“不认为这种拒绝遵守安全保障的情况会经常发生”。对威尔逊来说,圈套也不是问题。他辩称,国际联盟将有助于解决机会主义这一特定问题,而不是加剧它。 威尔逊的普遍信任感使他采取了一个对理性主义者来说反常的立场。然而,他的立场也引发了美国外交政策史上最激烈的辩论之一。传统孤立主义者的影响力逐渐边缘化,这些孤立主义者回避任何政治参与,尤其是与欧洲大国的外交参与。威尔逊的主要对手是一群“保守的国际主义者”,他们全部来自共和党。与少数孤立主义者不同,他们接受美国对更广泛世界政治和军事事务的参与兴趣,但他们反对集体安全。在共和党多数党领袖、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亨利·卡伯特·洛奇的带领下,他们与威尔逊的主要分歧在于机会主义。理性主义者难以解释在相同的结构性环境下美国安全截然相反的愿景。 联合国 普遍信任在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受到了打击。仅凭道德义务显然无法阻止阿道夫·希特勒。一个常见的反复强调的观点是,任何新的国际组织都需要更有力地遏制未来的侵略者。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联合国的文献中一直存在一个主题,即民主党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岁月里,因国际联盟未能阻止侵略而受到深刻教训,因此他们更倾向于一个更现实的替代方案,以更好地维护美国的主权。这一点在罗斯福总统对传统外交和大国协商的偏好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这与威尔逊形成了鲜明对比。罗斯福总统认为,通过将战时联盟制度化并创建一个大国联盟,其力量将对未来的任何侵略者起到压倒性的威慑作用,从而维护和平。 与威尔逊不同,罗斯福在规划国际联盟的继任者方面几乎毫不参与,几乎将其全部交给了国务院。这使得这些普遍的信任者能够将“四警察”(即美苏英中)的想法置于一个更广泛的框架内,更符合性质上的和数量上的多边主义。按照罗斯福的意愿,四警察占据了首要地位,构成了一个执行委员会,“负责国际安全事务”。然而,在其他大多数方面,该文件是回到威尔逊式的集体安全。如果争端威胁到导致“国家之间和平的破裂,或即将破裂“”,一个更广泛的执行委员会会要求各方在冲突爆发前恢复原状。不遵守的国家被“推定为有意破坏国家和平”,此时委员会“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恢复或维持和平”。这几乎是一种自动的集体安全保障,比《国际联盟公约》中包含的那种保障要强大得多。 鉴于《宪章草案》中关于安理会投票的规定,这种保障更是令人瞩目。在强制实现和平的情况下,安理会的决定将需要包括仅由执行委员会四分之三成员组成的常任理事国在内的安理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这意味着在最重要的问题上,大国对于涉及使用本国武装力量的事宜将没有否决权。 到1944年4月底,国际组织的性质基本确定,并在一份题为《可能的国际组织计划》的论文中详细阐述。该计划与最终的联合国形式非常相似,本质上将音乐会式的安排与普遍安全组织相结合。各国承诺不使用武力解决争端。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大国拥有否决权,将考虑国际体系中的潜在爆发点,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何行动,而不是制定一般规则。 到1948年,考虑到苏联的否决权会限制安理会采取行动的多种情况。国务院内部关于否决权和绝对否决权的绝密讨论主要围绕着如何创建一个比国际联盟更有效的组织这一普遍问题展开,没有具体提到可能有问题的国家。反对大国绝对否决权的派系由威尔逊主义者帕斯沃尔斯基领导,他在规划过程中一直反对大国否决权。该集团认为,这样的规定会破坏该机构的普遍性,使其在事实上变得更少是数量上的多边主义,更多是大国的合奏。然而,更重要的是,人们担心这样的否决权会通过要求一致同意而束缚组织。对苏联的战略不信任开始出现时,由于苏联人执意要保留绝对否决权,以及他们在波兰和其他东欧地区的行动,这使得那些从一开始就反对绝对否决权的美国官员(绝大多数代表团成员)更加坚定决心。然而,最终普遍的不信任战胜了战略上的不信任和普遍的信任。当苏联的行为强化了民主党人限制否决权的既有倾向时,战略上的不信任与导致保守派支持否决权的普遍悲观情绪之间的冲突导致了共和党立场的紧张。 结论:逆转因果箭头——国际制度与信任 囿于对战略信任的依赖,关于合作的理性主义文献明确指出了国际组织与信任之间的特定因果关系:不信任推动了国际组织的建立,而国际组织是战略信任和合作的生产者。通过将社会心理学的新见解应用于国际关系理论中合作这一老问题,人们得以逆转这一论点:普遍信任先于并允许制度的建立。 普遍信任允许在理性主义者会在持悲观态度的情况下进行多边合作,而无需付出理性主义者所期望的代价。削减安全保证或冲突解决义务,允许退出,或设立否决权,所有这些都会削弱组织的可信度。集体行动带来的好处是该机构存在的根本原因。减少成员数量意味着集体力量的削弱,同时减少了潜在的冲突。此外,等级制度也代价高昂。如果存在普遍的信任,那么它会提供一种成本更低的替代方案。 要创建一个制度,某种普遍信任的储备很可能是必要的。同时,理性主义也提醒我们,利益和脆弱性的问题也仍然重要。例如,如果国家间存在某种程度的普遍信任,它们可能会建立超国家机构来行使权力,但如果信任遭到破坏的成本严重,那么仍需要建立等级制结构。对超国家机构的授权可能源于高度信任和高度脆弱性,欧盟就是一个例子。小国或中等规模国家可能更倾向于更严格的安全保证和更层级的防御安排,这并不是因为他们信任或不信任他人,而是因为他们更依赖他人,在有组织的机构下得到的保护比独自面对时更好。 词汇积累 Generalized Trust 普遍信任 Qualitative Multilateralism 性质上的多边主义 译者:张倍祯,国政学人编译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兴趣为国际政治理论与国际组织。 校对 | 李欣 审核 | 李源 排版 | 张奕睿 本文为公益分享,服务于科研教学,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有疏漏,欢迎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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