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朋友自述:他在一家小型事务所,接的业务多为几十、几百万资产额的小型企业年报审计,偶尔也接几千万,或者一到三亿资产的非上市企业,事务所的实际老板是个甩手掌柜,虽然是注师,但是不挂名,也基本不参与和指导实际审计工作,做的只有接了业务直接甩给审计助理,让助理对接企业收集资料直接抄数出报告,也不安排出现场,也不告诉应执行的审计程序。 然后所里签字注师都是挂名,也不实际参与项目审计和复核工作,审计报告都是助理根据以前的模板替换一下名称,抄一下企业数据生成,过程中如果助理自己判断企业账目数据不准确,向老板反馈,老板总是无所谓的样子,回答不用多心。 助理抄完数后老板就让打印盖章出报告,自己也不复核。 朋友很迷茫,想知道像这样基本是在卖报告的事务所如果报告因企业造假出了问题审计助理是否背锅?审计助理应该怎么做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 答: 一般情况,审计助理无责。 审计项目出问题并被追究责任是有前提条件的。 我们可以假设一个场景,A公司想要搞一笔贷款,但财务状况不佳,银行那里过不了审。可银行的项目经理又想贷款给它,怎么办呢?银行让A公司的老板出一份财务报表,并暗示只要报表符合银行要求就能放贷。 于是老板安排公司的财务经理找事务所出审计报告,财务经理按老板要求先是制作了一假的财务报表,然后提供给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没有对报表进行认真审核,甚至现场没有去,只是安排审计助理人员草草完成了审计流程,就对这份假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找到了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银行拿到审计报告,如愿的对A公司发放了一千万的贷款,一年后公司暴雷破产,一千万没了。银行这时才想起报表是假的,找法院起诉要求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谁应该承担责任,谁不应该承担责任,谁的责任更大。 先说银行,银行发放贷款是有严格审批流程的,不太可能因为一份假报表就放贷款,如果真有这种事,说明银行自己的流程有问题,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再说企业,企业明知报表有假,还是为了贷款主动伪造财务数据,并在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法人代表和企业应负主要责任,财务经理主动造假,责任可能仅次于法人代表。 最后是事务所,事务所在案例中承担的是鉴证责任——鉴证报表的真实性,因为没有尽职履责,应该次要责任。但如果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能够证明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计流程,审计报告出问题主要是因为企业单方面造假,也有可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是比较清楚的,这里的争议是打辅助的有没有责任?比如财务经理下面的会计有没责任,审计师下面的审计助理有没有责任。 我的理解,关键在于你有没有参与造假。 如果你参与了,比如虚构假的收入成本凭证,做虚假利润,即使只是个普通员工,但你亲自参与并签字留下了证据,给相关单位造成了损失,是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 通常这种责任更容易由会计承担——不论真假,凭证总要会计来做。但会计也不傻,我才拿你几个钱,还要背这么大锅?所以要么不干,要么要求业务提供假材料、假合同,把锅甩给业务。业务更不傻,大概率不会干。 这时候财务经理会以审计业务费为诱饵,请事务所帮忙造假——凭证就不要看了,报表我们也不会编,你们所直接包干吧。 于是小助理迫于生计,把没有审计查证的情况下,虚构审计流程,编制虚假报表,把报告拿出来了。事后一追查,别人都没签字,就是你签字了,可不要担责嘛。 最后总结一下。 一般情况,财务造假中的会计风险高于审计造假的审计员风险,普通会计和普通审计员要想不担责,最好的办法是远离这类公司或事务所,一家没有底线、不惜触犯法律的公司是培养不出优秀员工的。如果因为生计,不得不暂时屈就,也要注意保护自己,不参与造假过程,也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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