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纠纷也相应呈现增长态势。2024年12月12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保险纠纷审判白皮书(2021年-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而其中一起案例是:私家车在网络平台注册“顺风车”,搭载乘客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获得法院的支持。 事故发生在2022年3月,损毁车辆是家住中山的高女士名下的一辆小型轿车。这台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保,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但车辆同时也被高女士的丈夫叶先生用作“网约顺风车”。 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处于“网约顺风车”行程状态,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高女士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 法院认为,叶先生驾驶的车辆,性质上属于营运车辆的载客服务,已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明显增加了车辆在行驶中的危险程度,保险人可依法、依约不承担赔偿责任。高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林婉婷表示,若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服务,则会增加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和加重保险公司的责任。被保险人如果投保时,车辆的使用性质是家庭自用,而在开“网约顺风车”的时候,实际提供的是营运车辆的载客服务,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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