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封面新闻显示—— 12月12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向起诉离婚的周燕(化名)出具了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告知她45天后才能进入起诉程序。作为家暴受害人,她逃离的时间线再次被拉长。为了避免被丈夫找上门,周燕决定住在工作地点的宿舍,尽可能避免再见到丈夫。 12月13日,商州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诉讼离婚冷静期是商州区法院的规定,自2023年7月开始施行。如当事人有被家暴情形,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此,有律师表示,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加入“冷静期”的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为此,大家怎么看? 说一句不该说的话,目前为了所谓的提高结婚率、生育率,降低离婚率等,有些个人或部门可谓煞费苦心,甚至达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他们为了所谓的创新、作为、贡献,将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进行“恶意解读”“恶意改革”“恶意实施”。 你说一个“离婚冷静期”,一个适用在协议离婚、民政局登记离婚的程序,却被某些部门、个人硬生生地适用在了诉讼离婚、起诉离婚上,到底怎么回事? 当初,“离婚冷静期”被写入《民法典》,笔者个人就是一百个不同意。 为什么? 还是那句话,离婚之后并不是不能再婚,更不是不能复婚。离婚冷静期能够挽救一对夫妻,但复婚也依然能够拯救一份真爱。 如果说,离婚冷静期能够降低离婚率,减少冲动离婚,那么其降低、减少还存在一定的道理。毕竟,夫妻双方闹矛盾冲动走进民政局离婚的确实存在。也许,过了那个冲动期,双方冷静下来,确实感情恢复如初。但是,这可能仅仅是从离婚程序、婚姻关系的角度出发,却极少涉及其他诸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否则,那就协商不下,无法达成离婚协议,也就不能在民政局拿到离婚证。 再说远一点,如果离婚冷静期能够减少冲动离婚、降低离婚率,那是不是设置一个“结婚冲动期”“冲动结婚期”更容易让婚姻稳定,降低离婚率呢?而且,“结婚冲动期”的作用远不止这些。参考阅读:在“离婚冷静期”之下,是不是该有一个“结婚冲动期”? 当然,笔者个人确实狭隘了,国家从全局考虑,进行全面地调研、探究、试点,最终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政府是为了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 因此,笔者个人理解的“离婚冷静期”应该是多倾向于从离婚程序、婚姻关系的角度出发,而非财产分割不均、子女抚养协商不下,甚至是夫妻一方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等等。 反过来说,双方都起诉到法院了,那夫妻之间大概率就不仅仅是解除婚姻关系这一层意思了,而是很可能涉及更为重要的问题,比如财产分割、人身安全。 这个时候,法院设置“诉讼冷静期”是哪门子事儿? 2021年陕西高院官方公众号的一篇推文,介绍了沙河子法庭对“离婚冷静期”的探索。文章介绍,沙河子法庭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探索离婚冷静期,给问题婚姻的当事人一个机会,使当事人在心平气和的前提下,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消解夫妻之间的矛盾,有力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同时,这一探索也为人民法院审慎处理婚姻纠纷积累了实践经验,提供了可具操作的有益探索。 “通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对离婚纠纷案件作出通知,“本院给予双方的离婚冷静期限为45日,即从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止。” 通知规定了冷静期间的基本要求、注意事项,称“冷静期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通知首段的法官寄语写道“离婚这样的人生大事,请你们慎重、慎重、再慎重!” 法院有一个诉前调解,已经让很多当事人“苦不堪言”了; 法院有一个排队立案,已经让很多当事人“受灾受难”了; 法院有一个“案件多职员少”的拖沓过程,已经让很多人“难以置信”。 现在,法院又给当事人来一个“离婚冷静期”“诉讼冷静期”。你真当当事人没事儿干,离个婚非得花一年半载,甚至三五年、七八年? 如果仅仅是时间问题,那还只是等待。但时间的背后,远远不只是等待!一句“离婚这样的人生大事,请你们慎重、慎重、再慎重!”明里暗里透露出“我是为你好”的味道。 我就想问问,做出这个决定的领导到底是不是为当事人负责?到底是为当事人负责,为离婚率负责,还是为法院不能按时开庭、按时出判决书,按审限办事儿而找借口、拖延时间?实践中,找各种理由让当事人签字拖延审限的事情已经不少了。简易程序变普通程序、让当事人本人申请调解(模版签字)…… 为了离婚,双方当事人都已经闹到法院了,那就已经不是两个人的婚姻关系问题了,而是涉及更多的问题。 冷静期,一方转移财产谁来负责?不要告诉我,法院会主动去监控、查控财产…… 冷静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地解决谁来负责?法院是否真的把握“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有些离婚,那是长痛不如短痛,尽早离婚反而对孩子也是一种解脱…… 冷静期,一方被家暴谁来负责?是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人身保护令?是不是人身保护令能够时时刻刻保护被家暴的人?被家暴致伤致si,法院是否负责? 离婚冷静期,转移财产的人还少吗? 离婚冷静期,孩子受到无辜的牵连没有吗? 离婚冷静期,被伤被害的案例没有吗? 诉讼离婚期,被伤被害的例子没有报道过吗? 那除了惩治转移财产一方、侵害方,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有所反省?推行诉讼冷静期的部门算不算“帮凶”? 前同事(现为另一律所的律师)曾经讲了一个案例,她代理的是女方。结果离婚材料递交法院之后,立案等了许久,立案之后等开庭又是许久……女方经常深更半夜打电话给我同事,“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开庭?我都快被打si了。”我同事也一直打电话催法院,但催促了不知道了多少次。当然,也不是说女方就没有问题,女方客观上是不忍心娃娃长久见不到妈妈,所以舍不得离开那个支离破碎的家。但正是因为女方对子女的爱,却变成了男方长期家暴女方的筹码和契机。 不仅如此,有些法院还设置了离婚考试制度,设置了一套包含填空题、简述题和陈述题等题型的满分100分的试卷。不仅有“结婚纪念日、配偶和孩子生日、孩子最喜欢的零食、谈了多久的恋爱、家务事是怎么分工的”等客观题,也有“陈述对婚姻和家庭现在的想法”等主观题……如果分数在60分以上初步表明有挽回余地,60分以下可以初步认定婚姻关系岌岌可危。
退一步说,即使要所谓的离婚冷静期、诉讼冷静期,其实离婚诉讼从提交材料到拿到判决书,任何时间、任何阶段都可以反悔、撤诉、调解,这期间就不是时间吗?这期间还低于45天吗?这期间就不算冷静期吗?整个诉讼过程本来就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笔者就想问问,离婚究竟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还是以试卷得分为依据,甚至以“我是为你好”为借口? 婚姻不仅是爱情的坟墓,还可能是家暴的泛滥地,孩子遗弃的重灾区,财产转移的危险地带。婚姻自由,不只是结婚自愿,还有离婚自由。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鞋的人知道!请不要设置各种阻碍,打着“我是为你好”的旗号,乱用、滥用离婚冷静期。 如此操作,很可能适得其反,让结婚率、生育率更低,离婚率更高,枉费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 本文与“成都律师刘艳”公众号同步,更多问题及联系方式关注公众号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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