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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步 | 高教出版社的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合法吗?

 新用户82908zIt 2024-12-20 发布于上海

目次

    
一、引言
二、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的体验
三、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的合法性分析
四、结语

 一、引 言 


光明日报2024年12月18日第4版刊载的广告《高等教育出版社:数字教材引领教育新风尚》中说:“教材,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是教育传承与发展的重要载体。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广泛应用,教材形态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 

从笔者持有的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先后于2020年、2022年、2024年出版的三本纸质“新一代人工智能系列教材”涉及关联电子资源的形态变迁,可以看到出版社的探索过程。

第一本是《人工智能导论:模型与算法》(吴飞编著,2020年5月第一版,2020年10月第二次印刷)。第一本纸质教材也有与其关联的电子资源,但是,与后来的第二本、第三本纸质教材不同的是,它在扉页后面并没有出现涉及网站(https://abooks./)的任何信息;它在封底也没有印上用于登录该网站的二维码。因此,在第一本印出四年后的今天,只要扫描纸质教材的内嵌二维码,就可以毫无阻碍地在手机上观看对应的“MOOC微视频”,即用该书内嵌二维码观看对应的电子资源至今仍然毫无障碍。也就是说,第一本对应的出版模式,不论是正版纸质教材的第一手持有者、还是正版纸质教材的非第一手持有者、甚至是盗版纸质教材的持有者,该书的任何读者都可以通过扫描内嵌二维码观看对应的电子资源,即出版社对读者的扫码观看没有附加任何条件。

第二本是《人工智能伦理导论》(古天龙编著,2022年9月第一版,2022年9月第一次印刷)。该书扉页后面印有涉及网站(https://abooks./)的使用说明,当时该网站尚未命名为“新形态教材网”;封底有“数字课程账号二维码”和刮开涂层可见的20位密码。根据该书的使用说明,使用封底的二维码或者密码就可以绑定“数字课程”、访问对应的网上电子资源。注意,该书已经写明“课程绑定后一年为数字课程使用有效期”。

第三本则体现了这种教材形态的最新状况。下面详细讨论。


  二、

























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的体验

(1)与例书相关的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

第三本是《具身智能导论》(刘华平、郭迪、孙富春编著,2024年10月第一版,2024年10月第一次印刷,以下简称“例书”)。下图1左是纸质例书的封面;下图1右是关于纸质例书与“新形态教材网”(https://abooks./)绑定的使用说明。
因为这种教材的出版模式是与“新形态教材网”绑定的,所以本文将该模式称为“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

图 1
下面对例书涉及的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进行讨论。特别说明:本文只是以例书为例,结合相关法律,针对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进行讨论,而不是针对例书本身的内容进行讨论。

(2)例书中的二维码

在纸质的例书中,出现内嵌二维码的位置包括下列两种情况:
一是在例书正文涉及的需要演示的动态过程处,给出二维码;
二是在每章末尾的“参考文献”处,给出二维码,而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文献(目录);
本小节以下所称“读者”是指“持有”纸质例书的读者。至于读者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纸质例书,将在后文具体讨论。

(3)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下的网上电子资源获取过程

读者要看纸质例书中二维码对应的网上电子资源,就必须根据例书的“新形态教材网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操作过程如下。
第一步,输入网址https://abooks./1879342,显示页面如下图2(其中“章节/资源”项下内容的底部没有全部截图)。注意,“章节/资源”项下的每个蓝色标题资源(如“3.1小车运动示意”)对应的“查看方式”都写明是“绑防伪码查看”。因此,如果没有绑定防伪码就无法查看。
图2
第二步,不论是点击“开始学习”还是点击“章节/资源”项下的任何一个蓝色标题(如“3.1小车运动示意”)都转到下图3所示页面,需要读者注册和登录。
图3
值得强调的是,读者在注册时,需要提供手机号或者邮箱这些个人信息才能完成注册。
第三步,在读者完成注册和登录后,再次显示图2所示的页面。此时点击“开始学习”后,显示图4所示页面。注意,此时全部资源都有“绑防伪码查看”的标注。如果没有绑定防伪码就仍然无法查看。

图4
第四步,读者点击“3.1小车运动示意”试图打开并观看这个视频时,就进入图5所示页面。注意,此时提示“可以凭书后防伪码免费访问本资源。”如果不绑定防伪码就无法“免费”访问该资源。换言之,如果没有防伪码但如果另行付费则可以访问该资源。
图5
第五步,读者根据“新形态教材网使用说明”,输入例书封底的防伪码,完成课程绑定。此后系统显示下一个页面(图6),点击图6中心位置的箭头即可看到视频显示。
图6
第六步,点击左侧“目录”项下的例书书名“具身智能导论”,就出现图7所示页面,显示例书配套的全部(电子)资源。可以看到,此时全部资源的标注都变更为“资源已购买”,即都可以点击查看。
图7
图7是合计四页的全部资源目录的第1页,都是视频资源;图8是全部资源目录的第3页,各章涉及的视频目录到本页结束,各章末尾的参考文献目录(PDF文档)从本页开始。
图8

(4)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下的网上电子资源免费使用有效期

注意到,“新形态教材网使用说明”中已经明确:“绑定成功后,课程使用有效期为一年。”

(5)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针对的具体情况

虽然在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下的网上电子资源的上述获取过程中、在“新形态教材网使用说明”中并没有出现“付费”二字,但是,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的关键之处还是要求网上电子资源的使用者在某些情况下“付费”,虽然这种付费看起来是基于著作权保护的目的。
在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下,“使用教材的网上电子资源需要付费的特定情况”(以下简称“特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情况一,涉及正版纸质教材的第一手持有者(包括第一手购买者和第一手受赠者等,其中主要是作为第一手购买者的高校学生)。在其将所购教材的封底防伪码在新形态教材网上与该教材对应的网上电子资源完成绑定的一年之后。换言之,即使是正版纸质教材的第一手持有者,在完成绑定一年后如果想使用对应的网上电子资源也必须付费。
情况二,涉及正版纸质教材的非第一手持有者(可能是第二手乃至第N手持有者)。这种情况最有可能发生的场景就是——上一年级的高校学生在学过这门课、用过纸质教材后将其转给下一年级学生继续使用。因为高校学生的课程开设是按学年度为序轮次安排的,相应的教材也是按学年度为序轮次购买的。如果上一年级学生将用过的教材或赠或售转给下一年级学生,则教材的销售量就会相应减少,出版社的销售收入也就相应减少。从“新形态教材网使用说明”对教材的防伪码绑定后的网上电子资源只允许一年的使用有效期(正好对应一个学年度)就可以推断,相关措施主要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下,正版纸质教材的非第一手持有者如果要使用网上电子资源,就必须经过付费才能实现。
情况三,涉及盗版纸质教材的持有者(不论是第一手还是第几手持有者、不论其持有是通过购买、受赠还是其它方式)。因为盗版教材的封底防伪码是来源于某一本正版教材的封底防伪码、即两者防伪码相同,所以如果那一本正版教材的防伪码已经与其对应的网上电子资源完成绑定,那么盗版教材的持有者就无法完成绑定,即无法获取对应的网上电子资源。一方面,我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起施行至今已有三十四年,社会上对高校教材的大规模盗版行为已经得到极大的遏制;另一方面,高校学生使用的教材往往是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订购。因此,这种情况恐怕不是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的主要针对情况。

  三、

























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的合法性分析
以例书为例,可对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的合法性分析如下。
第一,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没有在纸质教材中列出每章末尾的参考文献目录、而是将其纳入网上的网上电子资源。高校教材本身是学术著作。在编撰学术著作时应当列出参考文献目录,本来就是著作权法和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一方面,从著作权法规定看,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只有在“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才构成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如果不在纸质教材中直接印出参考文献目录,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如何才能看到教材是否履行了“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的法定义务?难道还要求被引用作品的作者自己去购买一本疑似侵权的教材并用防伪码绑定、经过对网上电子资源中参考文献目录的核对后才能确定是否合理使用吗?就此而言,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对教材中的被引用作品的作者正常行使其著作权起到了阻滞作用。
另一方面,包括高校学生在内的所有读者都应该可以从纸质学术书籍中直接看到参考文献目录,以便学生通过参考文献深入学习,以便研究人员通过参考文献深化研究。就此而言,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对所有读者通过列出的参考文献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相关议题也起到了阻滞作用。
第二,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将纸质教材中涉及的动态过程演示纳入网上电子资源。动态过程的演示体现为动态视频,本来确实无法在纸质教材中直接显示,但是在纳入网上电子资源后所设置的限制条件值得进一步讨论。
在前述“特定情况”的情况一,即使是正版纸质教材的第一手持有者,在完成绑定一年后如果想使用对应的网上电子资源也必须付费。这就意味着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内含了创设一种新的图书销售模式——纸质部分的第一手持有者对纸质图书享有无限期的所有权、但对纸质图书对应的网上电子资源却只有一年的使用期(在网上电子资源部分实际上是有期限的使用许可);一年期满后若需继续使用网上电子资源,则需付费。著作权理论中有“首次销售原则”,也称为“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是指著作权人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提供给公众后,著作权人就无权控制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的再次销售或赠与等后续发行行为。在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下,纸质图书部分仍然遵循首次销售原则,而对应的网上电子资源部分则没有遵循首次销售原则。纸质图书的内容与对应的网上电子资源,本来是不应分割的“二合一”的图书,对首次销售原则却采用“一分为二”的方式分为适用和不适用两种情况,从著作权理论的角度看,这样的销售模式确实值得商榷。另外,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可讨论。
在前述“特定情况”的情况二,正版纸质教材的非第一手持有者如果要使用网上电子资源,就必须经过付费才能实现。如果将首次销售原则贯彻到底,那么正版纸质教材的非第一手持有者也应该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对应的网上电子资源。
第三,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获取读者的个人信息。在正版纸质教材的第一手持有者完成网上电子资源的绑定进行注册时,需要提供手机号或者邮箱才能顺利完成。这就使得在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下的出版社有机会获得大量读者的个人信息。本来读者如果只买一本纸质书是完全不需要向出版社提供这些个人信息的,但在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下,读者就不得不提供这些个人信息。这里是否存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四、

























结 语
就高校教材出版而言,如何在著作权人(包括作为专有出版权人的出版社)的利益和使用者(包括但不限于高校学生)的利益之间保持平衡,是现实中总要面对的问题。在当今的高校教材出版中,越来越多的出版社采用纸质教材与网上电子资源相结合的方式,并在此过程中探索新的教材出版模式。一方面,著作权人有权采取技术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作品;另一方面,这种技术保护措施不应过度限制用户的合法权益。著作权人应该证明所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是必要的,并且没有其他更合理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存在其他更合理的方式,那么采取限制访问的技术保护措施就可能不太合理。
本文开头所引的光明日报广告中说,高等教育出版社是“中国教育出版的国家队、主力军”,在探索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方面“与教育界、科技界、出版界紧密携手”。笔者建议,出版社也同时与法律界紧密携手,使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的合法性更加完善,既造福于莘莘学子、造福于所有读者,也有利于出版社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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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寿步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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