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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有哪些注意事项?

 成都律师刘艳 2024-1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那么,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期限,是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之诉,其起诉可由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

劳动争议案件之所以设立起诉期限,在于督促当事人尽快及时行使权利,提高劳动争议仲裁解决纠纷的效率,促使劳资双方尽早结束处于争议的不稳定状态。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期限应依职权进行审查,对于超过起诉期限的起诉,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即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后果是丧失了起诉权。

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期限为自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起诉期限是一个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除非有正当合法事由,并由人民法院决定,才可以将被耽误的时间予以扣除或顺延。

因此,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应重点关注自己的起诉权,如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应在十五日法定期间内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是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都可以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点击文字进入链接了解详情,下同)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提到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里,还提到了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都可以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简单梳理,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况——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遇到上述两种情况,仲裁裁决为一裁终局。对于一裁终局——

劳动者可以起诉,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只能申请撤销仲裁,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符合上述六大情形之一的前提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院申请撤销裁决。

另外,上述规定还能看出,提起诉讼和申请撤销仲裁不在同一法院。其中,提起诉讼的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而申请撤销仲裁的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

3.如何计算“十五日内”“三十日内”的期限?

“十五日内”“三十日内”的如何计算?起始日、终止日是何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因此,起始日期是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次日,结束日期是往后数15天。注意,15天包括工作日和休息日。

如果遇到第十五日刚好是法定休假日,就顺延至法定休息日之后的第一个正常工作日。

律师建议:当事人最后提前几天到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裁决,如遇资料准备不齐或有错、管辖法院出错等情况下,还有时间挽回、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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