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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冒》---两现章/理法分主次,象法才能读出层次

 三泰书斋 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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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夫用神之两现,将何主焉?必以其有伤无伤而定取舍也。舍其有伤,取其无伤,则可得一其主也。法所谓“用得其用则吉,不得其用则凶”,是故舍其无用而取其有用也。若两求之,则吉凶不定矣。

【注】

伤谓旬空、月破、冲散、克伤之类。

【今译】

如果一卦之中有两个用神,以哪一个为主呢?此时必须根据有伤无伤来确定取舍。舍弃有伤的,留取无伤的,就可以得到一个主要的了。占卜的规则中,有所谓“用得其用则吉,不得其用则凶”的说法,所以舍弃无用的,而留取有用的。如果两爻都用,则就会吉凶不定了。

【解析】

六爻用神两现,书上解释以无伤的为用神,放弃有伤的用神,这个说法个人认为太绝对。

比如子月亥日,日月为水,假如用神为巳午火,此时,巳火衰弱被日冲散,午火月破日绝,两个用神均受伤,又怎么能“舍其有伤,取其无伤”。

再比如上个月客户卦例如己巳月乙酉日,占工作得地风升,官鬼酉金得日值,用神两旺都无伤,又怎么取用神呢?

在此,对于易冒用神两现这一章的断语“舍其有伤,取其无伤”个人认为是一种理论层面的,且不符合实际,占卜人来占卜,用神一定是有破绽的,为何要舍去有伤的用神呢,不符合逻辑。另外,用神的两现有伤无伤也不是取用神的标准法则,更多时候是用来读象的。

【原文】

然一动一静之用,犹有别焉,舍静取动,以动为事之兆也。不能得用神于飞爻,而求用神于伏象者,舍飞从伏,必以日、月、动爻之扶挈用之。

【解析】

原文在两个用神为一动一静时,取用动爻,弃之静爻,这个实战中有一定的道理和概率,前文多次提到过,神机兆于动,所以用神两现时,取动不取静不为错。

【原文】

夫鬼神之于蓍不妄动、不徒现,必有所告也。是以卜男婚而两官者,竞相求也。卜女婚而两财者,交相与也。词讼两官,则非一狱之事;失脱两鬼,则是三同之偷。仕路两官而再加署敕,考场两父而复试文章。官主也,父头也,营谋重之而系两头两主;妻财也,子福也,身命逢之而多福多财。忧害二鬼而戒内外之惊,理财二妻而得往来之息。子孙两现而占嗣者,膝下有真假之嗣;兄弟两现而占交者,座前有名实之友。卦中用爻两现,推之人事,必有其象,用则喜而忌宜称也。

【本章小结】

       用神两现的本卦比较常见,对于取用神没必要只取其中一个,对于原文的取一舍一我平时没有完全按照古籍来,有时两个用神都要看,还要做对比分析,易冒的理论部分象解并不多,过于理论化,在现代占卜中,多源化的赚钱渠道、多种身份的职业、不单一的生活模式、开放式的婚恋、发达的网络等等,占卜时仍用古书的取一舍一不符合现代环境。

比如占子孙两现,可能是父母再婚后两个家庭所生,不再像古代一个家庭多个子女;再比如占事业,官鬼两现,可能既是一位老板,同时也担任某公司的高层,甚至可能是事业遍布海内外。我个人觉得当用神两现时,我习惯性的用读象去层层解剖,而不是在理法上比较谁有伤无伤,但理法是读象的前提,不论主次也读不出层次。

【原文】及【注】内容摘自《易冒》古籍

【解析】为本人理解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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