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独资和公司相对,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虽然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遇到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时,普通合伙人对企业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我们常见的合伙企业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制私募基金等。 1、合伙企业财政部没有出台专门的会计制度或准则。 2、合伙企业是参照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中一个。 3、合伙企业不属于独立法人,所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合伙企业撤资,只要全体合伙人同一,就可撤资。法律未对其做其他约束。 5、合伙人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科目与企业不同,有着自己独有的科目设置。这是合伙企业制度与一般企业会计制度最大的不同。 1、无“实收资本”科目,设置“合伙人资本”记录合伙人投入的原始资本。 2、设置“合伙人往来”科目(合伙人提款),此科目记分配给合伙人的收益,包括发放给合伙人工资部分。期末将其余额结转至“合伙人资本”账户。 3、设置合伙人损益账户。相当于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用于期末汇总合伙企业的收入与费用。并将“合伙人损益”账户的净收入或净损失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再转入各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 经营过程中,合伙企业对外的账务处理大部分与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致。(有行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除外)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以其与合伙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会计处理比较独特。 1、计提合伙人工资/提成 借:合伙人往来 —XX合伙人 2、合伙人借款给合伙企业 借:银行存款 3、企业借款给合伙人 借:合伙人往来—xx股东 4、合伙企业利润归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合伙人损益 5、计提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限制,只要合伙人之间同意,可以取任意比例的利润进行分配。进行分配的利润,转入“合伙人往来”科目;未进行分配的利润,视为合伙人在投资转入“合伙人资本”。期末“合伙人损益”无余额。 借:合伙人损益 6、发放合伙人利润 借:合伙人往来 7、不发放利润,转资本 借:合伙人损益 8、合伙人退股 借:合伙人资本 借:合伙人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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