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亲,又称“交换婚”,是指男子以自己的姐妹给女方的兄弟做妻,以换取女方作为自己的妻子的婚姻方式,俗称“姑嫂换”;来源于古老的氏族外婚制,即两个氏族之间互换姐妹为妻或互换女儿为媳,在封建买卖婚时代曾盛行,这种婚姻方式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带有严重的包办、强迫性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 双方父母为了节省钱财,各以自己的女儿嫁给对方的儿子,俗称换亲;婚礼可以从简,且两家都节省了彩礼和嫁妆费用;两家的女儿就像物件一样,互相换了一下,故多为穷苦之家,此俗在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在我的家乡巢湖市个别地区尚有所闻,今已绝见。 那时的人们认为,男儿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家庭有男儿必须要娶妻生子才能接续香火,使自己的家族繁衍下去;男儿娶不到娶妻子,动摇家庭的根本,就意味着绝后,是大不孝,而女儿被说成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嫁得好与差与家庭的关系不大。 在我国一些偏远、贫困的地区,因为穷,很多人娶不上媳妇,为了传宗接代以续香火,有女儿的人家,就以女儿嫁给对方兄弟作条件,为儿子换回一房媳妇以繁衍后代;或者,在媒人的撮合下,张家兄妹或姐弟与王家姐弟或兄妹相互娶嫁;是由条件大致相当的两家兄妹或姐弟转着相互娶嫁,如买卖、等价交换一样,而家里实在太穷且又无姐妹换亲的就只有打光棍的份了。 换亲只为了组成家庭,搭伙过日子,亲事自然少了诸多过程礼数;而农村换亲的方式,双方家庭既省了儿子娶妻的彩礼费用,又节省了女儿的出婚嫁费用,一举两得;一般是迎娶这天简单操办一下酒席而已;有些情况下,没有任何仪式也是有的,选个日子由男子接来便是;虽说农村里以前实施“换亲”能解决儿子结婚的问题,但这始终还是以牺牲女儿幸福为代价的,是十分荒唐的事情。 其实,过去的女孩子,大都还是比较保守的,个人的婚姻大事也是遵从父母和长辈,正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再加上很多女孩子也是心疼自己的哥哥或者弟弟,不忍心看着他们打一辈子光棍,而且嫁谁不是嫁,心一横也就答应了,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女孩子面对不中意的对象会抗拒,但最后在父母的劝说下也基本都会屈从。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偏远贫困农村地区,依然还存在这种婚姻陋俗,这就是属于那个年代的人的淳朴!现在,由于社会的开放和快速发展,人们思想的解放,这种婚姻陋俗在农村地区已经完全消失了,这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文明的进步。 换亲的危害 换亲最大的受害者,自然是女性了,也就是出嫁的女儿。 首先,换亲的女孩子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想要结婚的对象,哪怕这个女孩子有意中人,但奈何在过去的农村,老一辈人思想陈旧,总是认为女儿是自己生养的,她的婚姻大事,也是应该是自己说了算,女儿愿不愿意嫁,婚姻是否幸福,不在父母考虑范围。 然后,通常需要换亲的家庭,要嘛就是家中很穷,没有女孩子愿意嫁过去;要嘛就是本身自己儿子存在一些问题,在村里名声不好,或者身体有残缺,智力有问题等等;而换亲的女儿,却是个正常人,试问,有哪个女孩子在自愿的情况下,会嫁给他们呢?她们也是被父母所逼,没有办法之下,只能听凭父母的安排。 最后,通过换亲形成的婚姻,女孩子通常家庭地位都不高,夫妻关系也不融洽,想要离婚更是难上加难,因为是换亲得到的儿媳,一般来说公公婆婆会将其视为一件货品,是可以任人自由买卖的,对这儿媳的态度也不会太过于友好。 换亲没有任何的感情基础,夫妻之间也没有什么感情可言,妻子在家没有地位,遇到公婆的刁难、生活上的种种不公,只能逆来承受;换亲是属于交换式的婚姻,通常来说,女方想要离婚,不单是男方不同意,也会遇到娘家人的阻拦。 综述: 换亲是牺牲自己女儿的幸福,不把自己的女儿当人看,不尊重女性,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是封建时期所遗留下来的糟粕习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