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张江 | “表”“演”辨

 skysun000001 2024-12-27 发布于北京

作者简介

图片

张江,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阐释学高等研究院教授。

图片

“表”“演”辨

张 江

【摘 要】在阐释学意义上,“表”与“演”各有功能及取向,其目的与方法不同。在认识论意义上,两者各有定位与路径,其相互关系与演进路线清晰。“表”坚守事物之本相、本义,其言说过程遵守客观约束。“演”以本义为根据,深入产出演者之意,其动作目的任从主观故意。“表”与“诠解”相通,显现对象客观本义。“演”与“阐衍”相通,开扬演者主观志意。作为过程与目的相统一的“表演”,由表切入而有所演,结果与成功在演。表与演、诠与阐相互发生,相互支撑,实现自身的无限循环。

【关键词】中国阐释学;表;演;诠解;阐衍

文章出处:《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6期。本微信版文章注释从略,引用请据原文。

图片

“表演”,作为行为,不仅是人类艺术的实现形式,而且是人类思想与话语的展开方式。艺术和思想的敞开,既有“表”,亦有“演”,表与演互为发生,相得益彰,使艺术与思想的本义建构及广义阐衍成为可能。如此过程,在逻辑上蕴含了表与演的一致取向,同时显现表与演的深刻区别。在阐释学意义上,表与演各有功能及取向,其目的与方法大相径庭。在认识论意义上,两者各有定位与路径,其相互关系与演进路线清晰。在汉语词义特点与汉字创制使用上,表与演之本义界定明晰,追溯并显现其源,对中国阐释学的概念建构有重要意义。

一、“表”与“义”

“表”字历史悠久,战国楚简中有见,如图片。《说文·衣部》:“表,上衣也。从衣毛。古者衣裘,故以毛为表。”段玉裁注:“引申为凡外箸之称”。由此,表与里相对,表为外,里为内。表当外讲,为经典常用之义。《书·尧典》:“光被四表。”孔颖达疏:“表里内外,相对之言,故以表为外”。表由“外”义引申有“标志、标记”义。章太炎《文始》:“毛又孳乳为表,土衣也。古者衣裘,故以毛为表。引伸为显箸在外之义,故表孳乳为幖,识也”。“表”作为外在标志,可具象名物,也可为精神标志。所谓“日表”“华表”,在物象中蕴含“表”的标志性。王凤阳《古辞辨》:“古代氏族居住处树有高杆作为标志,这种标杆叫'表’,'表’最早是图腾杆,后来成为各种标记,住处的标记、官署的标记、桥梁的标记、路标等”。表由标记引申出规范义。《左传·文公六年》:“陈之艺极,引之表仪。”王引之《经义述闻·春秋左传上》:“立木以示人谓之表,又谓之仪。……'表仪’与'艺极’义相近,皆所以喻法度也”。《荀子·成相》:“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礼记·表记》:“仁者,天下之表也”。

与阐释有关的“表”意,以下三点当可关注。

(一)见。《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恨私心有所不尽,鄙陋没世,而文彩不表于后世也。”吕延济注:“表,见也”。《淮南子·缪称》:“弗甘弗乐,而能为表者。”高诱注:“表,立见也”。

(二)明。《玉篇·衣部》:“表,明也。”《礼记·内则》:“不表礼焉。”郑玄注:“表,犹明也”。

(三)显。杜预《春秋序》:“必表年以首事。”孔颖达疏:“表,显也。”《左传·襄公十四年》:“以表东海。”杜预注:“表,显也。”表之显有显异说。《资治通鉴·汉纪二》:“表商容之闾。”胡三省注:“表,显异也”。《吕氏春秋·观表》:“先知必审征表。”高诱注:“表,异”。

就训诂阐释而言,“表”与“仪”“宜”“义”具有鲜明的语义相关性。“表”训“仪”,由此组合“仪表”“表仪”等词。“表”与“仪”重在外显,“表”乃外显之表。“仪”训“宜”,经典文献有诸多例证。《诗·大雅·烝民》:“我仪图之。”毛传:“仪,宜也”。“宜”与“义”互训。宜为义,义为宜。《诗·商颂·玄鸟》:“殷受命咸宜。”陈奂《传疏》:“咸宜,言皆合义也。古'宜’'义’通用”。这就决定了“表”的认知取向是,坚守“仪”“宜”“义”的一致,以表为准,寻求本义、本相。此意味作为动词之“表”,其探究和言说过程,必然贯穿客观性、确定性的追求。此论仍可在“仪”“宜”“义”的进一步释义上得以证实。

第一,“表”坚守事物之本相、本义。表为名词,表是表面、表层之描述、写实。表里相对,由表及里,表乃显露之表。表为动词,其动作标的是追寻并显现对象的表面、表相之义。实现标准是,“表”与对象之表相符,即证出对象之相与义,达及“表”与义一致。如此,“表”乃对象之表。“表”与事物本相的符合性,在“仪”“宜”“义”的释义上体现为相宜、相合、合宜。

(一)相宜。《礼记·大学》引《诗》作:“仪监于殷,峻命不易。”孔颖达疏:“仪,宜也”。《释名·释典艺》:“仪,宜也,得事宜也”。“仪”要求“得事宜”,要与对象相符、相合,而非相背、相逆。

(二)相合。《诗·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荀子·正名》:“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合”意味着彼此关联中的相适,所谓“约定俗成”就是俗成与约定相合,名与实一致。

(三)合宜。《释名·释言语》:“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易·乾》:“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孔颖达疏:“言天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每物皆有本相、本义,某物是某物而非他物。所谓“各得其宜”,就是要让事物与本相、本义关联一致而非错乱,“物”与“义”彼此对应而非离散。

第二,“表”的客观性追求。事物的本相、本义乃本在,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客观存在。不同意识主体能共同理解本相、本义,“表”的过程,或所谓言表,必有合理限定,必有正当规则。“表”有约束、边界、规范,此为客观性的显著证明。就“仪”“宜”“义”的释义而言:

(一)“仪”谓法度。《说文·人部》:“仪,度也。”段玉裁注:“度,法制也”。《国语·周语下》:“度之于轨仪。”韦昭注:“轨,道也。仪,法也”。表为仪表,“表”要呈现和揭示本相、本义,必须遵循正确路径,符合表的逻辑路径与法则。

(二)“宜”为标准。《尔雅·释诂上》:“宜,事也。”郝懿行《义疏》:“作事得宜,因谓之宜”。由事说,“宜”非一般之事,特指适宜、恰当之事,唯如此之事尚可为标准。《史记·秦始皇本纪》:“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表”要“得宜”,就是要以对象的本相、本义为认取标准。

(三)“义”乃道理。《易·解》:“刚柔之际,义无咎也。”《经义述闻》:“义者,理也,道也”。《淮南子·齐俗》:“义者,循理而行宜也”。道理即事理,为事物自身之规律,客观性鲜明。“表”要与对象相符、相合,获取对象自在之义,在法度标准上必须与对象自身之理相符、相合。

第三,“表”的确定性索义。表是使内在之物显现于外。《释名·释书契》:“下言于上曰表,思之于内,表施于外也”。作为文体的“表”,命名之意就是要将内在之思用言说的方式施显于外,让他人知晓。因而,“表”是以已经存在的内在之物为基础的,“表”力图揭示对象的本相、本义,追求对事物的确定性理解和认知。对于“表”而言,确定性既是开启认知和阐释的基点,亦是其最终实现的目标。在此过程中,“表”恒久地追求确定性,并在过程中不断接受“真”之检验。就“仪”“宜”“义”的释义可证:

(一)“仪”有取法、效法义。《诗·大雅·文王》:“仪刑文王,万邦作孚。”郑笺:“仪法文王之事,则天下咸信而顺之”。《正字通·人部》:“仪,效法”。所谓取法、效法,就是在正当目标的指引下进行实践。确定性是“表”的目标,“表”的实现过程由确定性指引,并被生活和实践检验。

(二)“宜”有应当、应该义。《诗·邶风·谷风》:“黾勉同心,不宜有怒”。应当、应该,意味着“表”的应然向度。就此向度而言,“表”的确定性的追求非一蹴而就。在不断紧贴事物本相、本义过程中,“表”当不断自我否定和扬弃。

(三)“义”为正,即正当、正义、公正义。《诗·大雅·文王》:“宣昭义问,有虞殷自天。”毛传:“义,善”。《易·系辞下》:“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一方面,“正”是目标,“表”要正当地揭示对象的本相、本义,让本相、本义显现出来。另一方面,“正”是裁断是非的标准,“表”依“正”之标准,逐步达及客观性目标,实现确定性追求。

表、仪、宜、义,其法度、标准、正当的意思是相通且统一的。

二、“演”与“意”

演,文字古老,甲骨文有存。《说文·水部》:“演,长流也。一曰水名。从水,寅声。”段玉裁注:“演之言引也,故为长远之流”。演有广义。《汉书·五行志上》:“文王演《周易》。”颜师古注:“演,广也”。演有溢义。柳宗元《祭井文》:“演为人用。”张敦颐注:“演,溢也”。文献中有“演溢”组合,如白居易《洛川晴望赋》:“皇风演溢,歌且听于升平”。

与阐释有关的“演”意,以下四点当可注意。

(一)延。此为延广之延。以时空为框架,以当下为基准,广延于后。《释名·释言语》:“演,延也,言蔓延而广也。”《释名疏证补》:“叶德炯曰:《说文》:'演,长流也。’'延,长行也。’二字同一义训”。《小尔雅集释》:“宋翔凤曰:《文选》注《苍颉篇》:'演,引也。’引、延、长并有远意,言广远也”。

(二)推。此为推演之推。于一点出发,由小而大,由微而弘,推演开去,以求新意。《后汉书·孔融传》:“融闻人之善,若出诸己,言有可采,必演而成之”。干宝《〈搜神记〉序》:“今粗取足以演八略之旨,成其微说而已”。至于“推演”一词,则有陆贾《新语·明诫》:“观天之化,推演万事之类”。《朱子语类》:“最苦是世间所谓聪明之人,却去推演其说”。

(三)绎。此为演绎之绎。以逻辑为规则,演绎开去,以有另说。《新唐书·裴休传》:“然嗜浮屠法,居常不御酒肉,讲求其说,演绎附着数万言”。《四库全书总目》卷十一《尚书讲义》:“其说皆顺文演绎,颇近经幄讲章之体。其说大抵以注疏为主,参考诸儒而以己意融贯之”。

(四)引。此为引申之引。《后汉书·班固传》:“留侯演成。”李贤注引《苍颉篇》:“演者,引也”。所谓“引”义,一曰“伸”。《慧琳音义》卷六“牵引”注引贾逵注《国语》云:“引,伸也”。二曰“弘”。《孔子家语·入官》:“不因其力,则民引而不从。”王肃注:“引,弘也”。

演与意的取向一致。演为动词,其动作目的乃以演生意。此意为心意,即演绎主体本心之意,而非对象之本义。由演而意,直接线索是:演为引,引为导,导演生意,语义关联柔密流畅。《集韵·准韵》:“引,导也”。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五行传》,刘向所作,演《尚书·洪范》之意也”。元结以“引极”说演:“引极,兴也,喻也。引之言演,极之言尽。演意尽物,引兴极喻,故曰引极”。演为演意,乃演者主观之意,可由对象出,亦可游离于对象。然无论如何,三个进路必显。其一,演大。严遵《〈道德真经指归〉序》:“昔者老子之作《道德经》也,……演要伸类,著经二篇。叙天之意,见地之心”。此为思想之大。李廷忠《远迎宁国太守朱大卿启》:“充之以博极之学,演而为闳肆之文”。此为言语之大。章学诚《文史通义》:“六经演而为三史,亦一朝典制之巨也”。此为经用之大。其二,演微。葛洪《神仙传·玉子》:“其术以务魁为主,而精于五行之意,演其微妙,以养性治病,消灾散祸”。此为精神之微。《抱朴子·释滞》:“古人质朴,……解之又不深远,不足以演畅微言,开示愤悱,劝进有志,教戒始学”。此为语言之微。其三,演续。欧阳修《崇文总目》:“慎思以为《孟子》七篇非轲自著书,而弟子共记其言,不能尽轲意,因传其说,演而续之”。此为先哲之续。三条路数,不仅强调演与意的关联,且披露演之方法。无论是伸类还是演畅,抑或俗为演说,其目的与结果皆为延溢、扩大、开扬。亦即由先贤本义延展开去,生出演者之意,实现由义而意的飞跃。如此讲演,以下两点认知应特别加以讨论。

第一,演乃主观故意。演,以演意者主观故意为根本特征。刘熙将演意搭配,演乃演意更为清晰:“导,陶也,陶演己意也。演,延也,言蔓延而广也”。所谓“陶演己意”,直白演者动机所在。演者主体意识强烈,无论是延,是推,是绎,皆为演本己之意。朱子批评晋人之风,指出晋人不及汉儒时说:“汉儒经解,依经演绎;晋人则不然,舍经而自作文”。如此之言或重,对离经叛道、自演其义给予强烈批评。然而,晋人是否就错?于演之动机讲,“舍经而自作文”恰是晋人所长。何谓主观故意?就是自觉主动地借他人他物“演己意也”。此非自晋人始。《左传·闵公二年》:“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孔颖达疏:“此虽六五爻变,不取《周易》之文,筮者推演卦意,自为其辞也”。

演之主观故意,核心在对阐释目的的追求。有中生有,无中生有,均为目的所驱使。大框架下有三。一是为治国。郑玄注《周礼·大卜》:“非徒占其事,吉则为,否则止,又佐明其繇之占,演其意,以视国家余事之吉凶,凶则告王救其政。”孔颖达疏:“佐明《三兆》《三易》《三梦》之占辞,将此辞演出其意,以观国家之吉凶”。演其意是为治国提供理念与准则,此为中国古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一贯追求。二是为教化。“故凡所以告康叔者,以明德慎罚之说,而推演文王之意者,皆以成王、周公实有所得而然也”,就是演伦理之纲教化天下,并图以实效。三是为传承。子思担忧孔子思想因时间久远而失其真,于是“推本尧舜以来相传之意,质以平日所闻父师之言,更互演绎,作为此书,以诏后之学者”。演,是一切语言和思想传统的基本所能。由经验、典范起头,演而伸,伸而长,传统由此而延续,文明由此而扩大。

第二,演应有据。演可扩张,可弘扬,但不可无据。此据当然多元,其中之一,应为对象本义。前文论及孔颖达疏:“此虽六五爻变,不取《周易》之文,筮者推演卦意,自为其辞也。”其鲜明主张演应取本文之义,以本文之义为根据。如跳脱本文,以至不取本文,还是对本文的阐释否?如果“自为其辞”,恐怕就难以获得他人共识。所以,演某文本,或以某文本为据演某义,坚持以文本之义为好。史上明例甚多。《左传·僖公十五年》:“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杜预注:“于《周易》'利涉大川,往有事也’,亦秦胜晋之卦也。今此所言,盖卜筮书杂辞,以狐蛊为君。其义欲以喻晋惠公。其象未闻。”孔颖达疏:“筮者若取《周易》,则其事可推。此不引《易》,意不可知,故杜舍此《传》文而以《周易》言之”。演为引,不仅是引申意义、弘广扩大的主观之引,学术的规范之引——所谓“引文”——亦为引之客观要义。据此,朱子对无据而演引持强烈批判态度:“不曾举得一两行经传成文,不曾照得一两处首尾相贯,其能言者,不过以己私意,敷演立说,与圣贤本意、义理实处,了无干涉,何况望其更能反求诸己,真实见得,真实行得耶?”“今学者不会看文章,多是先立私意,自主张己说;只借圣人言语做起头,便自把己意接说将去。病痛专在这上,不可不戒”。本义根据是“演”的约束之首要。

一个主观故意,一个引而有据,是有关演的两个要害,历来为学人所重视。朱熹的一段话很有说服力:

大抵圣贤之言,多是略发个萌芽,更在后人推究,演而伸,触而长,然亦须得圣贤本意,不得其意,则从那处推得出来。

此言含义丰富。其一,萌芽乃源头,是后世阐引之言的基本根据。今人认知和信奉的圣贤思想,初始状态乃如草木萌芽。萌芽初生细柔嫩弱,未来景象可期,或蓬勃成象,或光大无边,一切皆有可能。作为萌芽,空间紧致,思想密集,后世阐引皆出于此。可以离开萌芽,另生其意,但此意已非萌芽之义。其二,何谓推究?圣贤之言本为略发。所谓略发,一义简略。一字成篇,甚或无字而浩气荡然。推究之义就在无言无字中生无限价值。二义经略。经略格局,方寸之中气象宏大,一为二,二为三,三为无穷,乃使无限理解或为可能。萌芽是构架性经略。萌芽成长,只在后人推究演引。若无或弱,气候难成。其三,如何推究?亦为双向,一曰伸,顺向逶迤,引此伸彼,蔓延壮观,此乃演。二曰触,逆向相抵,触撞藩篱,破旧说,立新意,此亦为演,可谓逆向而演。其四,立足本意(义)。演圣贤,须得圣贤本意,即演有根基,有根据,不可无据漫延。圣贤本意是文本自有其义,是圣贤着力表达之意。因此而演,为此而演。舍此,如何得义?不得其义,意又何来?演非所演。

三、“表”与“诠解”

表与诠的语义学联系紧密。表有“明”义。《玉篇·衣部》《广韵·小韵》均释:“表,明也”。诠亦有“明”义,与表一致。《慧琳音义》卷二“所诠”注引《考声》:“诠,明也”。表有“显”义。《汉书·礼乐志》:“以继绝表微。”颜师古注:“表,显也”。诠亦有“显”义,《玄应音义》卷二十三“能诠”注:“诠,谓显了义”。表、诠一致无误。两者一致,亦体现于功能与目标一致,即表与诠之所求所指相近,集中于两点,一是表形,二是表正,且仅止于此。

从形说,表、演类分,表现形式,演出内容,内容通过形式达及于外,所谓“思于内以表于外”(吕向注《文选序》“表奏笺记之列”)。表本为仪,依形而立。形表于外,义乃“见”、“现”。见是可见,现是现形。一切物质,尤其精神形态若为人知,须以形现。诸如音乐,若可为听,一定有形。《礼记·乐记》:“乐不耐无形”。一曲奏来,音调、旋律、趣味,皆显其形,无形无乐。一曲谱成,动机、主题皆发于作者内心,形现而己。性情之动,喜怒哀乐不同而音形有别。音乐理论家说:“动机在作品中不断出现:它是重复着的”。“一般说来,轻快、优雅、质朴的情绪不会要求复杂的形式或大胆的加工。另一方面,深刻的思想、扣人心弦的感情、英雄的姿态等等则要求比较复杂曲式的鲜明对比和精雕细琢”。无论何种技巧,音乐总要显形。在贝多芬《田园交响曲》第二乐章中,潺潺溪流是用伴奏中的流畅音符来表达的;瓦格纳《女武神》的魔火音乐表现了摇曳不定的光焰;斯美塔那以同样绚丽多彩的进行描绘了沃尔塔瓦河的源头。舞蹈尤其在形。《文选》傅毅《舞赋》:“听其声不如察其形。”吕延济注:“形,谓舞也”。各民族之舞,其个性鲜明的姿态、音律、动作方式,皆以民族文化精神与价值取向为基准。大的区别说,东方舞蹈主流取向优雅与内敛,不同于西方舞蹈力量与跨度的追求。至于中国民族舞蹈,“我们不能够用东北秧歌那种诙谐、幽默、逗趣的方式去表现藏族人们深沉、虔诚、厚重的民族情感,也不能够用维吾尔族女子热情奔放、眉目传情,直白热烈的表演方式,去表达汉族女子内隐、羞涩的性格”。文章亦以形为要义。《文选》陆机《文赋》:“笼天地于形内。”张铣注:“形,文章之形也”。文体可曰文章之形。不同主题、思想宜于不同文体或文形。曹丕《典论·论文》:“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这说明了内容可寻求表达自己的最好形式。对此,刘勰有更深刻的辨识。他提出同为诗体,四言五言各有不同:“若夫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五言流调,则清丽居宗;华实异用,惟才所安”。所谓“思无定位”,“诗有恒裁”,“随性适分”就好。如此,作为动词之“表”首当表形,亦即“表陈其状”(王冰注《素问·四气调神大论》“交通不表”),亦可谓“陈形”。《孙子兵法·势篇》:“形名是也。”杜牧注:“夫形者,陈形也。”以上为表形,以下再说表正。

就目的说,表与诠所追求的目的,是主体对对象的理解、认知,与其本相、本义一致,余无其他。由此,表对应于诠。《淮南子·诠言》高诱注:“诠,就也。就万物之指,以言其征。事之所谓,道之所依也。”此为符合论的追求。所谓就者,《广韵·宥韵》:“就,成也,迎也,即也”。“迎”是顺迎,“即”为如是。这清晰表明诠的追求是与表象相符、合一。何谓“万物之指”?《尔雅·释言》《广韵·旨韵》:“指,示也。”《淮南子·原道》:“然而趋舍指凑。”高诱注:“指,所之也”。何谓“以言其征”?《吕氏春秋·孟秋纪》:“以征不义。”高诱注:“征,正也”。《白虎通·诛伐》:“征,犹正也”。何谓正?《说文·正部》:“正,是也。从一,一以止”。由此联系“就”也,“指”也,“征”也,表与诠之贯通无疑。“诠正”与“表正”的构词,更加有力证明两者的一致性关系。“表正”用法可举,《书·仲虺之诰》:“天乃锡王勇智,表正万邦,缵禹旧服。”孔传:“言天与王勇智,应为民主,仪表天下,法正万国”。《明史·解学龙传》:“(王)纪亮节弘猷,召置廊庙,必能表正百僚,裁决大务”。“诠正”用法可举,《新安文献志》卷七十《程山长若庸传》注:“盖多未定之见,固有已觉其非而未暇诠正者,幸先生察其所以而终教之”。查慎行《苏诗补注》卷二十五:“施氏原注编入五月以后,似失次第,今诠正”。就阐释学说,有“诠正”而无“阐正”,有“表正”而无“演正”,证据确凿。

至于表与解,可以证明的是,解更贴近于表。解的阐释学功能和价值在“说明”,即对对象本相与本义做可靠一致的解析与描述。在狄尔泰那里,说明是对自然现象的客观认知,以及认知基础上的客观言说。这种说明,无主观思想干扰,无主观意志左右。从表的功能看,表为见、明、显,以及表的客观性、确定性之标,与“说明”完全相同,表与解同义。作者曾详细分析“解”的语义与功能,不再赘述。

四、“演”与“阐衍”

在阐释学框架下,演与阐一致。阐之本义为开。《说文·门部》:“阐,开也”。《国语·楚语上》:“而为之导广显德。”韦昭注:“导,开也”。《国语·周语上》:“夫王人者,将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使神人百物无不得其极。”韦昭注:“导,开也”。演作广,阐亦为广。《文选》潘岳《西征赋》:“晋演义以献说。”李善注引《小尔雅》:“演,广远也”。《汉书·礼乐志》:“阐谐嫚易之音作。”颜师古注:“阐,广也”。更重要的是,演通于“衍”,《集韵·狝韵》:“衍,通作演”。《易·系辞上》:“大衍之数五十。”陆德明《释文》引郑玄注:“衍,演也”。孔颖达疏:“推演天地之数”。《文选》郭璞《江赋》:“潜演之所汩淈。”李善注引《说文》:“演,水脉行地中”。与《孟子·滕文公下》衍乃“水由地中行”同义。演、衍同训之义更多。一是流。《说文·水部》:“演,长流也”。《易·需·象传》:“衍在中也。”李鼎祚《集解》引虞翻曰:“衍,流也”。二是远。《小尔雅·广言》:“衍、演,广远也”。三是广。《广韵·狝韵》:“演,广也”。《广雅·释诂二》:“衍,广也”。四是溢。柳宗元《祭井文》:“演为人用。”张敦颐注:“演,溢也。”《诗·大雅·板》:“及尔游衍。”《毛传》:“衍,溢也”。由此,演、衍、阐三字同义,尽可无疑。

正因如此,演与表的差异深刻。如同阐与诠相异,演的根本乃扩大与弘扬,正所谓“阐弘使大”。演要阐衍表象之后的意,此意为主观之心意,由作为形式的表所承载和呈现,是表演者由里及表的抒展与敞开,为欣赏或阅读者所寻找和发现的所谓“意”,即从心之意。作为形式之表,其责任在于,以直观的形式,表明、表现、表述蕴藏其中,以至其后的深层之意。此意可是表演者的内心感受之意,亦可是欣赏者或阅读者的内心体悟之意,更可是文本原创者的隐晦之意。演的目的与功能在意,以表之形式演出。相对于表的直观形式,演一定要“变”,区别于固定的形式表达,演出本义未有之意,所谓“演变”是也。演一定要“进”,非停留于形式本身的直接表现,演出更广大、更宏阔之意,所谓“演进”是也。演一定要“化”,化熟悉为陌生,化腐朽为神奇,化天下未化之世情人心,所谓“演化”是也。在动词搭配上,绝无与表搭配的变、进、化,即无“表变、表进、表化”,道理就在于此。演是以表为基础,由表切入而有所演。演不停留于表,演要由表入里,演出其里与其中所蕴藏的情感、意志、思想,可集中称为主观心意。离开内在情感、思想、意志,演无所演。苏珊·朗格说:“表演是一部音乐作品的完成,是将一部乐曲的创作,从思想表现到有形的表现的一个逻辑继续。显然,要使作品继续下去,就必须完全抓住这个思想。”音乐如此,舞蹈也是如此。专业学者讨论有关民族舞蹈的形式与情感问题时指出:“中国民族民间舞动作是人类自初始沿着生命的轨迹逐渐发展演变形成的动作。任何一个流传于民间的舞蹈动作它都与当地的'生命历史流变’息息相关。包括人类历史演变,地域环境影响,民风民俗、宗教信仰等各方面与人相关的文化因素”。毫无疑问,形式之所以被创造,是为了表达或表现情感与思想。文学与艺术尤其如此。我们举以上两个例子,是因为艺术形式的独特性及其魅力,能最大可能地消解和模糊情感,尤其是思想的深层蕴含,给人以形式至上的错觉,以至信奉“纯艺术”“纯文学”“形式主义”,轻视甚至忘记形式为内容服务,表为演服务。作为过程和目的相统一的表演,由表而演,结果与成功在演,突出强调了演及阐演的本质功能。

演的品格实现是有条件的。何谓“必要条件”?就是“演”之所以能成为“演”的基本条件,如此条件不可或缺。“演”要流衍广远,但非恣肆无度。由衍而说,演有源头,有约束,有目标共识。演是主观之意演。任何舞台上的演者,冲破简单摹仿的局限,将本己之主观感受与理解,融入表演之中,由此而生,突破本本的创意或创造,都应该被允许和宽容。但是,创造是有条件的。无论是演剧、演奏,还是演唱,首先要溯源于本相之表,演剧是剧本,演奏是本谱,演唱是词曲,也就是原创者所要表达的本义。此为必要条件。演者的创造与发挥,甚至是完全的新生,均与本义相向而行。否则,就不是对所演对象之演。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演义”,不是指一种古代小说体裁,如《三国演义》《隋唐演义》。阐释学上的“演义”,旨在表或诠的前提满足下,阐发义理,生产扩大阐者之意,并将意上升为义。此为由义到意,进而由意再回义的高级循环。阐释的演义,是上升阐者主观价值之意为客观知识之义的义。此为诠与阐相互依存,相互发生,由诠而阐,由阐而诠,无限递进,无间断上升的“阐释循环”。

结 语

在阐释论的意义上,表与演不可分割。无论是演绎、演推还是演义,首先要溯源所演对象之本义与本相,在表的基础上去演。无表则无演,表演理应相向。而演则主张突破常规,勇于创造,阐出或衍生新的“义意”,生产新的精神价值与知识,此乃阐的最高品格,在满足必要条件时,由表而演当是阐释路径之优选。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