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在法庭上实用的话术: 一、证据相关 对对方单方面制作证据的回应 如果对方拿出你从没有见过的证据,你可以说:“对方单方面制作的证据,我不认可其真实性。” 举证质证环节的回应 在举证质证环节,当原告或者被告证据出示之后,法官会问你对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没有异议。如果不确定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回答无异议,你可以回答:“由法院依法认定。”或者“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能确定。” 如果对方提交的证据存在疑问,比如来源不明确等,你可以说:“原告没有拿出有效的证据,证明我方承担责任,请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与案件关联性相关 对方陈述与案件无关时的回应 当对方所述与本案无关时,你可以直接说:“对方所述与本案无关,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对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面对恶意诉讼相关 怀疑对方恶意诉讼时的回应 如果怀疑对方有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恶意行为,你可以说:“原告涉嫌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我将保留追溯的权利,要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答辩环节相关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的表达 当原告说完诉讼请求,法官问你意见时,你应该回答:“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因为一旦认可了原告诉讼请求,之后几乎没翻身可能。 五、被询问不利事实时的回应 忘记或不清楚不利事实时的回答 当法官询问一个对你不利的事实时,你可以回答:“我不知道、我忘记了。”这样既不会自认不利事实,也不会留下虚假陈述的隐患。 六、法庭通用语 1.当对方拿出你从没有见过的证据,你可以说该证据为对方单方面制作,我不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2.对方伪造证据时也确实不是你说过的或者你做过的,那你就直接说对方涉嫌恶意诉讼,你将保留追诉的权利;3.如果对方的反驳与本案没有关联,你可以说对方的陈述与本案无关,不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4.可以在答辩的时候说,对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慎义务,所以也存在自身过错,应当免除或者减少我方的一部分责任。 7、庭审最后陈述相关 补充观点的重要性 庭审结束前,法官询问双方最后意见时,不要简单模仿律师只说坚持诉讼请求或者坚持答辩意见。如果开庭时遗漏了关键内容,要补充在书面材料中,因为书面材料是要入卷保存作为判决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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