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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办法》逐条解读

 阳光男孩007007 2025-01-04 发布于山西

接下来,我带大家逐条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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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第一条说的是制定依据。先有了修订的《公司法》,《公司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了《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这部行政法规又授权了市监总局制定这部规章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层层递进。

当初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写了很多条,后来正式发布时,删减到了只剩13条,细化的规定全都删掉了,现在大部分都写到了这部《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里。          

第二条 办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评注:申请人办理市监登记,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这里会涉及虚假登记的处罚。新公司法第250条有明确的罚则。          

第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规范履行登记管理职责,维护诚信安全的市场秩序。

评注:强调全国统一大市场。说句题外话,税务已经建成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市监系统目前地域化还是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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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营业执照载明信息,没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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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细化公司法的出资规定,有限公司限期认缴制,成立之日起五年缴足出资;股份公司实缴后登记,成立前发起人全额缴足认购股款。

股份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又分为定向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目前,只有公开募集设立需要验资。公开募集设立相当于公司成立就IPO,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公开募集设立的方式,但属于悬置条款。

1997年以后,就没有过这样的公司了。我们目前所有的IPO,本质上都是一种“增资”发行。但是,法律法规规章还是给未来留一个口子。

定向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有限公司设立,都不需要验资。

那么,怎么证明实缴呢?

以有限公司货币出资为例,第一,出资打款时注意备注:实缴出资;第二,会计上记账实收资本;第三,申报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请注意,实缴出资环节,如果有可能,尽量不要代缴,比如一个自然人股东代缴了所有股东的出资款,以后股权转让的时候,税务上股权原值问题容易掰扯不清;营业账簿印花税,现在大多数地方都是按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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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注:出资形式,这回额外加了一句很重要的话,说可以用数据资产、网络虚拟财产出资。《公司法》中对出资形式的列举是非穷尽式列举,后边有一个“等”字,规章告诉大家,数据资产属于“等”的范围。

这个像是财政部给的修改意见。

我们已经全面进入网络时代,数据资产、虚拟财产成为特别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现在数据财产转让、收购,已经很常见了。2023年,财政部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数据资产怎么核算、披露做了详细规定,今年则不断看到新闻披露数据资产入表的案例。

比如,化纤制造质量分析数据资产,集成的是行业数据。

重庆入表过一个智慧停车数据资产。

各地公交数据资源评估入表的案例最多。

网络虚拟财产呢?

比如说,很有价值的,千万粉丝的抖音号。但是,出资需要转移登记,有些虚拟财产可能无法转移到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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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明确增资也要适用新法对于出资期限的规定,有限公司增资五年缴足,股份公司缴足增资后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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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出资时间规定,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此前成立的公司我们称为存量公司,此后成立的公司我们称为增量公司。存量公司的过渡期为三年,所以,最晚出资期限为2024年7月1日+3年+5年=2032年6月30日。

务必注意,存量公司现在、今天就调整出资期限,能不能调到2032年6月30日?

不能。

你现在调,就是从现在的时间开始加5年。比如,2025年1月1日调整,你的出资期限最晚是2029年12月31日。

总结下,存量公司的出资期限如果早于2032年6月30日,不用调整;如果晚于2032年6月30日,需要调整,调整时间是加5年。如果你想尽可能晚出资,那就尽可能在过渡期的末尾也就是接近2027年7月1日前的时候,调整出资。

至于存量的股份公司,过渡期结束前需要实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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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出资期限的例外规定,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市监总局审批后不调整期限,跟多数人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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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异常出资的调整,存量公司认缴出资极长(30年)、存量公司注册资本额畸高(10亿)以及还有其他不合理情形,经过研判之后,市监局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要求你及时调整。这里的“及时”没有设定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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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出资信息公示,诸如认缴额、实缴额、出资方式,要在信息产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企信系统公示。注意,如果没有公示或者公示不实,《公司法》第251条是有罚则的,最多可以罚到20万元。

插一句,出资方式这一栏,接下来大家就可以看到,所有公司都是一堆专利和软著出资了。全是虚假出资。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 外商投资公司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还应 当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

评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禁止就是你绝对不能干,许可类就是过了审批就可以干。具体可以去看发改委和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第十三条 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公司,应当在进行董事备案时标明相关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评注:按新公司法规定,审委会可以替代监事会职能。,审委会替代监事会的,董事备案时要标明哪个董事是审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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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工商登记的联络员备案,这个人可以是公司股东、董监高、任何一个在职职工。联络员变更,三十日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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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注:董监高属于黑五类的,公司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30日内解除其职务,解除后30日内还要工商备案。

黑五类规定于《公司法》第178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监高:

第一,小破孩或者精神病

第二,职务犯罪坐牢出来没满五年,缓刑结束没满两年;

第三,曾给公司搞破产清算的董事、经理,未满三年;

第四,曾给公司搞吊销的法代,未满三年;

第五,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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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强调代办工商的中介要遵纪守法,不要搞虚假登记。

后面有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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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这个是解决实务问题的。董监高被限制人身自由,没法刷脸的,也没法到现场的,也没法提交公证文件的,可以用其他国家机关允许的方式实名验证。

具体什么方式,没说。

话说,现在干啥都要刷脸,烦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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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关于住所登记的证明,地方上市监局都会有自己的《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许多地方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免于提交住所证明。那么,这里规定,免于提交的情况下,要通过部门间共享数据核实场所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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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哪些情况下,不给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其一,名称有问题的→核名就过不了;

其二,出资额和出资期限异常还拒不调整的→和前面的规定呼应;

其三,需要先审批后登记的→还没审批,没法给你登记,比如金融企业基本都是审批前置的;

其四,虚假登记被撤销三年内不给办理;

其五,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

其六,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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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这个条款有点猛,是主要针对这几年来兴盛的“职业闭店人”。想金蝉脱壳,给你撤销登记,变回来。

另外,企业要注意,税务也可能会利用这个条款。设定的情形包括“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规避行政处罚”。税收之债也属于债务,偷税有行政处罚。通过变更法代、股东、注销的方式规避偷税处罚,也可能给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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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歇业备案的,工商跟税务、社保共享信息。与《公司法》第260条相关,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开业,或者开业后连续停业六个月,可以吊销执照,办理歇业备案的除外。歇业类似停机保号。    

但是,中国很少有公司真的会去办理歇业备案。

基本都是税务上做长期零申报就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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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解决注销难的问题的。股东死了,无法注销登记怎么办?

由股东的所有继承人来代办。

如果是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注销了或被撤销了怎么办?

由法人股东的所有投资人来代办。

如果自然人股东孤家寡人,死了,没有继承人怎么办?

遗产无人继承,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遗产管理人是民政局或村委会。

这时候应该找民政局或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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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要求市监系统配合法院对涤除登记的强制执行。比如,我挂名的法代,早都离职了,早就都不是公司的法代了,让公司涤除登记,公司不搭理我,打官司打赢了,公司却不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市监系统配合强制涤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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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存量异常公司的另册管理,跟大家关系不大。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公司依法注销或者被撤销设立登记后,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保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评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公司的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公司“死”了,别人也不能再用你的“身份证号”。何况,公司还可能会被撤销登记,死而复生,“身份证号”当然得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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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本规章设定的唯一一条罚则,针对中介的,中介知道客户虚假登记,还配合办理,没收违法所得,最多罚款10万元。如果是中介以自己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虚假登记,按前面提到的公司法250条从重处罚。

按公司法第250条,对公司最多可以罚款20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对个人最多可以罚款30万元。          

第二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违反本办法规 定的行为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评注:违反本规章的各种处罚,要去看《公司法》还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比如没有按期实缴,怎么处罚?

《公司法》第252条,最多罚款20万元或者未出资金额的15%,直接责任人最多罚款10万元。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登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评注:外商投资企业的另外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

评注: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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